诚信务实,创新进取,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华智刊网
〖智行天下★刊心刻骨〗您身边的期刊发表专家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职称新闻 > 北京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北京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中华智刊网 网络日期:2023-05-29 17:47:00人气:320

北京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一)助理知识产权师

1.具有较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地对知识产权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二)知识产权师

1.具有系统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知识产权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年;

3)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三)高级知识产权师

1.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3年。

2.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肯定,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作为主要参与人,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或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参与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参与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参与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参与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 3 项以上:

1)参与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

2)参与撰写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并正式出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4.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或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4)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四)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系统扎实、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深入的研究;具有培养和指导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3年。

2.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充分肯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主持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或参与制定重要知识产权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作为主要负责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主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是,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主持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 3 项以上:

1)主持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2)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手册;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单位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浅谈知识产权档案及知识产权档案的有关问题

摘要:

本文从知识产权档案的概念出发,论述了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21 世纪不仅是一个知识经济的世纪,同时也是一个知识产权制度高度发挥作用的世纪。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几乎酒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科技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己成为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科技档案是以科技成果为主要信息内容的,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科技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更新观念,加强学习,真正把保护知识产权当作管理科技档案的意向基本工作要求来抓,避免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关键词:


前言: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国的知识经济以及科技进步的飞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护和推动作用。21 世纪不仅是一个知识经济的世纪,同时也是一个知识产权制度高度发挥作用的世纪。作为我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几乎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科技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 形式,己成为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科技档案是以科技成果为主要信息内容的,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科技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要尽快适应新形式,更新观念,加强学习,真正把保护知识产权当作管理科技档案的一项基本工作要求来抓,避免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正文:

  1. 知识产权档案及其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职务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也称版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则由专利权、商标权等组成。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软件权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完成其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对其发明创造独占使用的权利,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

知识产权档案是指所有知识产权的获取及知识产权的实施、保护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归档整理后所形成的文件集合。

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档案较一般档案有其更鲜明的特点。


    1. 法律效用性

我们知道,某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就一旦被授予某项知识产权后权利人便享有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对该项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放弃权,请求保护权等各项权利。知识产权实施过程中反映权利、各项权利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状态的各种类型的文件是构成知识产权档案的主体部分。所以知识产权档案足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可靠的抚证和依据,它与知识产权同样具有很强的法神效用性。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包括善作权,也称版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则由专利权、商标权等组成。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软件,光盘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完成其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对其发明创造独古使用的权利: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


    1. 保密性与独占性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保密性与独占性,同样反映在知识产权档案中。在定地城范田(如一国内):被投子知识产权,其有关反映该权利形成过程及技术细节的档案材料,应该归属于专利发明者或专利所有者,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只有通过如专利许可等正常渠道才能使用或拥有部分或全部与专利权学位相同的档案材料,否则就可能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1. 时效性

知识产权档案的实时效性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特点所决定的。知识产权只在特定的时间内获得保护,期限届满后权利即告终止。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 10年。期满后专利档案将失去其法律效用,但它仍具有一定的历史保存价值,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凭证作用。20世纪 70年代初,我国从国外引进乙二醇生产技术,为此对 22 项专利技术支付使用费 100 万美元。后来才发现是 22 项技术中有7项在合同签订时已期满失效,另有2项仅差几个月过期。按照惯例,过期失效专利技术不应支付使用费,而我方整整多花了 41万美元。


    1. 数量大、信息范围广

由于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所以申请的范围大到国防尖端科学领城,比如字宙飞船的设计,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城。比如一个纽扣的式样设计等。所以,知识产权文件不仅数量大,而且涉及信息范围广,这一特点当然也体现在知识产权档案中。

  1. 知识产权档案的形成

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来源总体可分为两方面:1.由政府设置的各行政管理机关及各种知识产权的代理机关就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诺、市批、转让、出版、投于权利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官方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这部分文件一股宜接由相应机关的档案部门数理、登记、保管,各当事人手中亦可能有类似文件或其复印件:2.由于知识产权的获取及保护过程涉及基层各单位的管理工作,也涉及各相关科研人员个人的科研创作活动过程,所以有大量计载知识成果内容及形成过程的相关文件及事实背景材料散见在各基层档案室、资料室甚至个人手中。如许多发明专利的项目提出到研制成果的出现过程中的部分关键性资料往往学握应参与研制过程的科研工作者个人手中,致使有些人带着资料“跳槽”,给原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北京一家工厂研制成功某种产品,鉴定会尚未举行,市场上已出现同头产品,原来该厂参加研制的技术人员在调往某企业时,带走了全套图纸。令人痛心的是,这些技术人员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反而认为成果是自己研制的,所形成的档案应归属自己,即使凭借私人感情上交给档案室,也再三告诚档案员,除本人外,这部分不可出借给任何人,岂不知科技成果虽然是科技人员的劳动结品,但同时也是国家投资、集体努力的结果,所有权应属于企业法人,个人无权支配处理。

  1. 科技档案收集归档时应注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尤其是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学校领导和科研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对档染管理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认识不清,造成一些国有知识产权的流失,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1. 收集的科技档案缺少核心内容,会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1. 科研人员有意将职务以明技术成果据为己有。

由于受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少数科研人员,将个人的利益置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之上,在承担课题完成后,将课题的精华部分,比如配方参数,工艺参数,关键设计图纸和其它关键设计参数等技术读窍或核心技术留在手中,不愿提供出来或有意提供假的数据,其目的是将职务成果据为己有,私自转让:开发,获得客观的经济效益,或想以此作为晋升职称的交换条件等。但不管处于和种目的,其后果必然是其所交的技术材料缺少核心内容,引起个人与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给国家和企业带米损失。

  1. 科研人员不注意科研原始材料的积累。

在日常的科技活动中,会形成一家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材料,它不仅对当前的工作有利,而且对今后的工作更具有指导和利用价值,这些科技文件是在野觉宝费的,它是科技档案的前身,有些科研人员缺少,归档意识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重视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科研图纸报告丢失,科研报告不完整等都有可能造成归档成果核心内容不全,形成无价值档案,给国家造成损失。

  1. 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

档案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缺三对课题组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约束机制,容易把关不严,出现归档不完整,轻描淡写流于形式的档案材料,给今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1. 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

少数管理人员缺之法律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愿意深入课题组,认真负责地检查,指导和督促科技人员做好技术文件的积累工作。在课题完成后,不及时催交材料,对上交的材料不认真审核整理,有的发现材料不全,也听之任之,不及时责成课题组补交,或对上交的材料随意丢放,甚至泄密,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1. 收集的文字档案材料中复印件过多,会使科技档案名存实亡

科技档案中文字档案复印件过多,是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时常见的现象。复印材料一是保存期短,二是可以给造假者提供可乘之机。我国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暫行规定》中明确规定 “归档的科研材料必须是原件,根据需要可复制若千份”。但有些科研人员出于个人私利,置国家规定 于不顾,将原始材料据为己有,以复印件应付档案管理体制部门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有一科研单位在收集一成果的科研项目材料研究人员声称原始材料丢失,只有一些复印材料,管理人员没加追究就收存保管起来。后来这一研究人员被某一企业高薪挖走,得到了这一研究成果的研究材料,并组织申请了专利,成为成果产权人。科研单位因没有原始档案证据导致产权成果白白送了人,有苦难言。故此,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把关,拒绝接收复印件材料。


    1. 应拒收有产权纠纷的档案材料,以避免产权纠纷的发生

当今社会,知识经济日益深入人心,与知识有关的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档案管理部门也不可避免地会收集到一些有产权纠纷的科技档案材料。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丰富的档案知识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科研人员所交的科研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前提下,做好科研人员的工作,对侵权档案材料不予接收。


    1. 对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档案材料的收集

为了丰富馆藏,科技档案材料部门有时向本单位职工征集一些非职务科研成果的档案材料,我国现行科技政策规定,职工的非职务研究成果属职工个人所有的。管理部门在征集这类档案材料时,可以同职工协商,签订归档协议,确定所交材料的范围;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有偿还是无偿等等。档案管理部门一定要按所签协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要出现违约现象,以免引起纠纷,影响职工交纳档案材料析积极性。

  1. 知识产权档案的合法利用与非法利用

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产物,也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的一种体现形式”,所以对科技档案拥有和使用的权力,毫无疑问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按照我国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对一个单位科技档案的利用就有在合法与非法的问题。

一个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科技档案的提供利用,主要有两种方式:对内利用和对外利用。

对内提供利用,无论是提供该单位享有著作权的科技档案,还是提供该单位只享有使用权的科技档案,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屆于侵权行为。对外提供利用则情况比较复杂。外单位要利用本单位享有著作权的科技档案,必须执行 1990 年7月领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者应与著作权人签订包括以下条款的合同应属于合法利用:“(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二)许可使用的权力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若需要提供与其他单位合作项目的科技档案时,一般在获取报酬的前提下,只能提供屈于自己单位设计完成的那一部分,如果征得合作单位许可,并支付合作单位一定报酬,才可提供另外部分。凡不可分割部分的科技档案,亦要经合作方同意才可提供利用,所获报酬也应由合作各方分享。对于委托他人设计,完成项目的科技档案,如果没有明确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应属于委托人,而委托人只能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越范围而提供利用,所以在委托他人进行设计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对于经过一定转让手续而获得的科技档案,本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著作权,所以不能对外提供利用。

在风云变幻,情况复杂的商海中,非法利用科技档案获取技术秘密,手段可谓生种多样。某厂按待外省参观团,行至车间时,一成员拿出摄像机,欲拍生产程序和产品图纸,被保密意识较强、富有责任感的工人发现,及时制止,避免了技术的外泄。

对科技档案的合法利用,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档案的作用。反之,若非法利用科技成果,也会给被损害一方带来巨大损失,我国目前由此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正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尽管国家已经制订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从法律上为科技档案的流失树起了屏障,但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科技档案的非法利用,还要在各个方面加强保密措施,比如在组织上健全档案机构在制度上要严格把关,为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利用、复印、转让制定严格的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减少科技成果被非法利用的有效保障,尤其是把各项制度与奖惩挂钩,更有利于制度的严格执行。

  1. 知识产权档案的现实意义

    1. 为创造者提供了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依据

智力成果凝聚着创造者的聪明才智和艰苦劳动,知识产权档案涵盖这一劳动中所有形成的所有文件。这为创造者的权利免受侵害及利用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档案记录着权利人以独占使用的权利,保护了权利人收回投资并获得巨大经济利益,实现自身价值的可能性。


    1. 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无论是专利成果还是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利技术或作品的广泛应用于传播。因此,权利人为了实现最大的利益,必须尽最大可能对其成果加以应用于促传播。而知识产权档案恰恰为此提供了方便。


参考文献

  1.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熊志云

  2. “浅谈科技档案的合法利用与非法利用”,《北京档案》

  3. “实施知识产权特色管理,海尔品牌进入国际市场”,《科技与法律》

  4. “科技档案信息进入技术市场问题”,常连福

  5. “浅谈专利档案及其管理”,熊志云

  6. “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的关系”,《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章丽,02年第1期

  7. “浅谈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前沿》,宋越晋,02年第6期

  8.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宁夏农林科技》,02年第2期

  9. “对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思考”,《理论探索》,宋越晋,02年第4期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00年8月5日

  11. “实施著作权法对档案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论电子档案的法律凭

  12. 据》,徐富荣,02年第2期





关键字: 课外阅读论文篇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19933070666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324187102@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北省 ICP备案号:冀ICP备20013286号-1

【免责声明】:中华智刊网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关注”中华智刊网”
 
QQ在线咨询
论文发表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