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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中华智刊网 网络日期:2023-07-24 01:46:00人气:311

北京知识产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一)助理知识产权师

1.具有较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地对知识产权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二)知识产权师

1.具有系统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知识产权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年;

3)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三)高级知识产权师

1.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3年。

2.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肯定,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作为主要参与人,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或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参与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参与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参与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参与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 3 项以上:

1)参与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

2)参与撰写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并正式出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4.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或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4)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四)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系统扎实、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深入的研究;具有培养和指导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3年。

2.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充分肯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是,主持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或参与制定重要知识产权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作为主要负责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主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是,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主持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 3 项以上:

1)主持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2)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手册;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单位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始终都以实用主义为纲领,以经验主义为方法证其制度的正当性,于是便有现在多数人看到的结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鼓励创新和创造的激励保障制度,发达国家利用这个制度实现了科技、经济、文化的腾飞,为那些发展中国家做出了榜样。本文基于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展开论述。

关键词: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引言

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我国还需建立成熟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强烈的尊重和保护共识,健全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等。

1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存在的问题

(1)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足,知识产权资源的抢占,一直是企业竞争的重点。一个企业若想在众多企业中良好生存,必须有核心竞争力去抢占市场份额。而这些核心技术的技术专利与知识产权都需要牢牢掌握在企业所有人手中,以防止其他企业侵害权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十分薄弱,许多企业的现有核心技术被抢先申请专利而无法维权。这不仅损耗企业的发展,更对企业的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长此以往,不仅破坏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也削弱了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2)知识产权法仍不够完善,法律条令是依据现实的社会情况进行拟定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法律条文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今社会,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以确保智力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下,获得其应有权益。如无法做到,也就无法保护企业,保护国家的自身权益,无法与国际接轨。

2传统范式下的知识产权理论

知识产权制度的兴起总是伴随着新的工业革命。经济学家诺斯就曾指出,工业革命是以前一系列财产制度变迁逐步累积的结果。在工业革命兴起并作用于社会生产后,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品逐步呈现出商品价值,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产品形式,孕育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社会为新技术的贡献者提供了一种排他性权利,允许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垄断其创新成果,以便其获取与贡献相匹配的利润。知识产权制度解决了创新投资不确定性的问题,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机集合,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18世纪英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也证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技术革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私法精神为基础的西方文明,一直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有学者引用洛克和康德观点解释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强调知识产权专属性和排他性的基本功能。私有财产神圣的观念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从专有权利出发,知识产权制度确保了企业在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保障企业能够获取超额利润再投资于新产品或者新方法的研发,推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其他企业如果需要利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必须获得事前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在整个阶段中,企业实现智力成果生产或投资的收益是封闭式创新的内在基础。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决策者,主要考虑的是内部创新的收益预期,并对于外部创新延续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充分考量。开放创新的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不仅需要维护个人创新的权益,同时,社会创新的持续发展以及技术成果的高效流动也是知识产权价值目标的体现。

3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的发展路径

3.1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较于众多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修订起步较晚,已经比较贴合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但是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毫不懈怠,知识产权许多相关条例已经不再适用,如商业机密的保护问题、集成线路的保护问题以及其他特殊的案例。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科技的突飞猛进,网络安全的问题也需要被提上日程。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更改不适用的法律条例,以满足我国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

3.2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和法律指导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解决不能单单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裁判依据,必须要在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环境、新机遇下,建立系统完备、明确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填补现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漏洞,赋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更高的层级和效力,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与投诉多样化解决机制,预防和应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规范并优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3.3加强普法教育,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传统观念认为,目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基础结构多为现有技术,虽然在基础结构上有不同的技术改动,但技术人员无法判断新颖性与创造性高低,且不具有技术机密,所以不需要专利保护。这种思维模式势必导致知识产权权益的流失,且影响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首先需要加强普法教育,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研究水平升级换代、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的关键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应加强《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正确制定科研项目申请、研究过程中及结题后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强化日常管理工作,不得非法使用、任意转让、恶意泄露本单位的知识产权。

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理念的内涵与要求

一是在保护范围上,要更加注重创新导向。实施最严格保护必须把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作为评判司法保护质量的标准,根据成果的创新程度和知名程度相应确定保护范围与保护强度。二是在利益衡量上,要更加注重权利导向。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构建,应当更加有利于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强化维权力度。对于涉及被诉方工艺方法等证据,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对于当事人使用时间戳保全证据、使用远程登录等现代技术取得的证据,应予认定;对于证据持有人妨碍举证的,应当依法适用证据妨碍制度,根据案情做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认定。三是在保护手段上,要更加注重惩罚导向。实施最严格保护就是要有效运用临时禁令、损害赔偿尤其是惩罚性赔偿、强制措施、刑事制裁等保护手段与措施,显著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人无利可图,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四是在审判机制上,要更加注重效率导向。实施最严格保护,应当合理优化诉讼环节,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权利人维权负担。可以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案件事实复杂、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可先行就侵权认定等先决性争议做出中间判决。

结束语

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刚需条件和公平贸易的标配,是保障企业、特别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迅速提升,但发展不充分、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明显。主要表现在:制造业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有待加强。制造业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有待提高。制造业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有待严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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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广.时刻绷紧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N].中国旅游报,2019-04-23(A01).

[3]汪少烽.非遗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漆线雕为例[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03):35-39.

[4]李娜,蔡琳.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行为保护的二元结构与法律调整[J].青海社会科学,2019(02):138-142.

[5]彭衡,李扬.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绿色技术转移的影响机制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9(02):87-9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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