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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营销电费明细管理现状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1-03-12 03:34:00人气:443

摘要:针对目前巴彦淖尔电业局电费明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对电费明细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对供电企业电费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提出未来供电企业营销电费明细管理与财务系统实现“营财一体化”必然发展趋势。

关键词:电费明细管理营销财务一体化

1营销电费明细管理现状

所谓营销电费明细管理是蒙西电网对所辖电力客户电费的发行、回收、欠费等明细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巴彦淖尔电业局的电费明细管理模式为巴彦淖尔电业局各供电分局以营业站(所)为单位,每月负责对其所辖用户进行抄表、指针录入、电费回收和资金上缴等工作;各供电分局负责电费发行和对收回的电费在内蒙古电力公司智能化营销业务平台和财务集中化管控系统中进行电费账务处理,并在每月末两套账务系统结账后制作“营销与财务对账调节表”;巴彦淖尔电业局营销处负责对各分局电费发行、回收及记账、对账等各环节进行审核、监督,保证了营销电费明细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和准确化。随着“互联网+营销服务”模式的不断推进和我局“大营销、大服务、大市场”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全方位智能化的营销服务模式正逐步取代落后传统的人工化服务体系。多元化的缴费方式在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用户缴费差错率的提高。

2营销电费明细管理存在问题

2.1跨分局跨地区收费仍未实现

目前,巴彦淖尔电业局因9个供电分局因各自账户管理体制和财务、营销人员分工限制,105个营业厅仍未能实现跨分局收费功能。也因巴彦淖尔电业局与电力公司其他盟市局账户管理差异,未能实现跨地区收费。目前用电客户只能通过网上渠道实现跨分局、跨地区缴费,如采用去营业厅缴费方式缴纳电费,只能到用电所在地归属管辖的供电分局下设的营业厅内缴费,不能跨分局、跨地区缴费。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银行账户的设置,如改变以往账户模式,在每个开户银行只设立一个总帐户,各分局下设的各营业站收费人员每日收回的电费只送存同一个银行账户,将以往各分局账务人员对账模式改为由局财务人员对各个分局各个营业站统一对账,即可实现用户跨分局缴费。但此方法会导致局财务电费会计工作量剧增,导致人员、岗位和薪酬等矛盾激化[1]。

2.2系统原因金融机构等代收电费单边账过多

目前,巴彦淖尔电业局电费发行和收回等所依赖的爱朗格瑞智能化营销业务平台,由于原农电旗县分局客户业务的陆续接入,公司营销信息系统整体运行缓慢,业务高峰期系统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宝和其他网络渠道缴费失败率大大增加,或当日缴纳的电费次日早9点后才能上账,且未成功信息反馈较慢,引起广大用电客户极大的不满,营业厅客户服务人员压力颇大。

2.3营销与财务账双轨运行,工作重复,基层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晰

目前,受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制度限制,各分局未设立专门的营销或财务账务岗位,分局财务管控账务的记账人员大都由分局营销部负责营销账务的人员兼职,且营销账务岗位也只设一人,负担着全分局每日营业员及各大代收机构银行进账单的及时领取,银行、营销、财务进账数据的核对,营销系统内凭证的制证、记账、结转,银行承兑汇票的录入,相关报表的制作,调账、退费及其他特殊业务纸质材料的准备、系统工作票的流转等工作,再负担财务电费账务的相关工作,对分局营销账务人员来说可谓是工作量巨大而薪酬却不能相随。

2.4发票管理问题多

目前,巴彦淖尔电业局辖区内的电力用户无论采用网络或营业厅缴费,除一般纳税人外需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可到营业厅开取由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银行代收发票。由于此类发票消耗量较大,我局除各供电分局营业厅自用外,各代收机构的柜面代收业务均可为用户开具此类发票。如此数额较大的发票消耗量,使得现今我局对于银行代收发票管理方面略显力不从心。代收机构发票监管不暇且不说,各分局将发票领回后向分发给各自管辖营业厅,由于道路偏远,人员不足、收费人员轮班制度和对于财务制度及相关票据知识淡薄等原因,均易导致发票管理工作疏漏,进而引起相关票据风险,导致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2]。

2.5营销管控力度不够,电费明细相关告警指标仍不成熟

巴彦淖尔电业局2015年成立营销管控中心以来,利用营销管控系统对营销八大类业务进行监管、筛查,对于筛查出的问题联动用电检查和供用电稽查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所有业务能够实现可控、在控。但截止目前,电费明细管理方面仍只有四类告警主题、12个告警指标,未实现将电费明细管理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加之系统功能尚未完善,仍处于试运行状态,数据来源及准确性尚待核实检验,所以对于电费明细方面的监管未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3营销电费明细管理专业发展趋势

3.1营财一体化趋势

针对上述营销电费明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目前亟待推出一套营销财务统一标准的、规范的、系统通道畅通的、涵盖电费发票系统的电费明细管理体系,既能解决财务营销人员不足的需求,又能在这个统一的系统中实现财务、营销数据实时共享,摆脱过去营销财务“双轨运行”体制,避免重复性工作,使营销账务人员从统计数据、凭证处理向科目汇总表、余额调节表等营销账务管理转变,促进营财电费管理协同融合。目前内电公司电费明细管理的现状也要求营销与财务能建立一体化账务平台,营销财务能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管理规则和账务核算规则,同时对营销和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并予以固化,实现营销与财务的数据共享、业务融合和流程贯通,做到统一流程、统一主数据、统一规则、进而长效运作[3]。

3.2营销电费明细管控精细化趋势

内蒙古电力营销管控系统上线的初衷即对营销九大类业务进行实时在线监控。管控系统就像“鹰的一双犀利眼睛”能够洞察营销业务全流程运转,在营销系统中通过事前设置的告警主题对不合规的业务进行筛选并定时告警,管控中心业务人员对告警问题派发相关工作票,通过与基层和供用电稽查的闭环管理、协同联动,共同完成对不合规业务的纠错和整改工作。目前,营销管控系统对于电费账务告警主题正在逐步完善,随着营财一体化工作的不断推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营销账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对账无缝衔接的过程中,管控系统将发挥其更加精细化的查错、稽核功能,不仅能对营销系统内电费管理体系中各类不合规现象进行时时洞察,也可对营销财务电费账务核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差错进行及时发现、告警,使电费账务管理和营财对账工作更加精细化、准确化。

4结语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对电费账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以“技术手段提升账务管理,要调整电费账务管理模式,实现营业管理子系统电费账务与财务系统的无缝对接。”相信在内电公司战略目标的正确引领下,广大电费账务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更加智能化、精细化的电费账务管理平台将在一片期待声中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1]曹阳.我国电力营销全过程电费风险管理研究现状[J].大观周刊,2012(34):111.

[2]王静.地区供电公司营销战略规划及其实证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9.

[3]陈世洪.浅析电费营财一体化背景下的账务处理[J].中国市场,2017(27):184,1

作者:侯凤 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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