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监狱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天津监狱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一、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四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公证员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公证员满3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3.近1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三、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
3.近3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1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1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2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1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000字及以上)。
四、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任三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3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具备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力。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工作能力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3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2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3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万字及以上)。
五、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任二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5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7.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理论研究能力强,取得相当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8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4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3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4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响应援藏、援疆、支边或行业互助号召,在艰苦边远或行业发展滞后地区工作1年以上。
2.担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经2名在职一级公证员推荐,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同意。
关于我国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的理性设想
摘要:监狱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高效、有序、科学进行的重要支撑。本文作者分别从优化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结构比例、构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职能分工体系、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培训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理性设想。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理性设想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建设。监狱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的主要职能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专业化、技术化,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工作迫在眉睫。
一、优化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结构比例
监狱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机关,监狱的整体工作水平系于监区,监管安全系于监区,罪犯矫正质量系于监区。监区的警察直接监管罪犯,直接与罪犯打交道,他们除了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之外,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目前大量文献资料显示,监狱警察主要由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大学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监狱转招人员及社会调入干部四种人员组成。大部分人员都配置到基层监区,这就造成监区干警文化层次不统一、专业素质不一致,自然会导致整体队伍缺乏系统性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由于监狱性质比较复杂,具有职能多元化格局特点,其中包括刑罚执行职能、狱政管理职能、狱内侦查职能、罪犯教育改造职能等等。这就使得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构成比较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警力部署直接导致警力比较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狱的职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监狱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结构所存在的问题,优化监狱人民警察的结构比例,增加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的招录指数,专人专岗,专岗专技,强化岗位职能的专业性,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
二、构建完善的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职能分工体系
2018年1月23日,司法部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司法部将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分类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最大化实现监狱职能分工精细化、专业化的重要保障。建议可划分为三大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以此为指导和框架,结合监狱实际需要,构建对应的职务技术序列,比如: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思想和文化教育、心理和行为矫正等职务技术序列。
这种技术职务序列的设置,不是照搬原有的公务员职务序列,而是根据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独特职能的需要而设置的,其具有独特的行业特点,是不可替代性;这种技术职务序列需要监区一线干警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旦取得,干警的晋升途径就会按照序列的次序而变化,而不随行政职位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吸引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到监狱工作,而且能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这种技术职务序列的设置,突出了干警的地位和威信,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提高了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和主体意识;干警根据职务技术序列的高低,对应不同的待遇水平,职位晋升不再是提升待遇的唯一通道,提升了干警工作的幸福指数。
三、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
为实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理性设想,应当建立合理科学的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设立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最重要的是把好专业人员入口关。在招录监狱人民警察时,应当结合监狱工作需要,根据职位空缺和该职位岗位能力要求,明确规定报考专业范围,精准招录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匹配的专业岗位工作,从源头上保障队伍专业化水平。
2018年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警官院校国控专业的招生、招录、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在招生及应届毕业生招录方面规定: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编制、公务员等部门,测算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司法行政机关警力需求相衔接。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当年本地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录用计划,录用人员主要充实到基层执法勤务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培训机制
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是提高警察人员素质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各省市的监狱警察培训主要分为三类:新招录的警察的初任培训、在职警察晋升前的培训以及一般的业务培训。培训机会少,时间短,再加上教学内容单一,课程内容陈旧,无法针对不同岗位的警察进行专门培训,使培训内容流于形式,监狱警察很难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为了改善这种现象,首先建议建立长期监狱警察培训体制,依托现有的司法警察学校,将学校内的教师培养成高素质的专职教师,同时安排他们到监狱进行基层岗位的顶岗实践,真实的了解监狱的工作内容和需求,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其次培训内容一定要贴近实际,加强培训内容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切实提升监狱人民警察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完善培训评估考核制度。考核是培训制度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整个培训制度能否充分的重要的环节,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对于监狱警察的考核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把考核成绩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运用到评比先进、选用提拔、定级定岗中,促进监狱警察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五、结语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要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高效、有序、科学地进行,就应该注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可以从优化队伍结构比例调整、构建专业化职业分工体系、建立健全专业资格准入制度等等方面入手,使得监狱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职业化。
参考文献:
[1]刘耀文.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探讨[J].资政研究,2017(06):63.
[2]李燕玲.专业化视野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初探[J].中国司法,2013(12):83-85.
[3]刘斌,袁清光.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路径探析[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53-57.
[4]王毅.浅析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途径[J].经贸实践,2017(05)270.
[5]邓乐.关于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6)140-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