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眼科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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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一门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材;
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际技术操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
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技师、护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用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高等院校毕业或从事本科医士工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有高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文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八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技士、护士: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担任本科一般常见病防治或一般常用业务技术工作,并能对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文化程度独立从事本科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
1.初步了解本专业一般知识,并能担任一般的专业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
第十条 在卫生、医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水平提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规定。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
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附:以下说明
1.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科室主任作为行政职务。科室主任一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一级医师担任。
2.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行政职务。
3.在卫生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教育部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4.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5.本条例中的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和技士统称为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眼科护理临床护理路径在眼科白内障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
【摘要】目的:探究在眼科白内障患者护理中使用。方法: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100例白内障患者,随机分组法,每组50例。常规护理法用于对照组,临床护理路径用于观察组。结果: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眼科白内障患者护理中使用临床护理路径法,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下降,护理满意度较高。
【关键词】眼科护理;临床护理路径;白内障;并发症;满意度
白内障属于一种眼科疾病,在临床上有着较高的发病率,引发该种疾病的产生与眼球球内晶体混浊有直接关系,在发病后若不能及时进行治疗将会对患者的视力造成影响,一些病情严重者还会出现失明。现阶段,在白内障疾病治疗中主要是采用手术治疗方法,使患者的视力水平得以显著改善。但是由于患者缺乏对白内障疾病相关知识的了解,术后患者会出现诸多的并发症,不利于疾病的快速康复[1]。因此,应给予患者临床护理路径护理法,改善疾病预后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100例白内障患者,随机分组法,每组50例。对照组,男、女为25例和25例,40-72岁,均值(65.3±4.7)岁;观察组,男、女为24例和26例,41-74岁,均值(66.3±4.5)岁。两组资料无差异(P>0.05)。
1.2方法
对照组,常规护理法,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对患者的不良心理状态进行调节。术后要求患者应严格按照医嘱要求服药,眼部不可接触污物及污水,在疾病恢复期间,应做好眼睛防护工作。
观察组,临床护理路径法,(1)成立护理小组:小组中的成员由专业性较强的医师及护士构成,所有入组的成员均需通过相关的考核通过。依据以往的临床经验为依据,进行临床护理路径表制定,要求护理人员应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并严格按照工作中的要求开展各项护理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及职权清晰。(2)医院沟通:护理人员通过与患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能够直观的了解到患者的诉求,对于一些出现紧张和焦虑等不良心理情绪的患者应耐心给予疏导,有针对性的给予患者心理干预,以此来增强患者的信任感,积极主动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了解患者的病史、病情及生活习惯,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对于患者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解答,并为患者讲解疾病治疗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3)临床护理路径实施:①术前准备:患者在进入到手术室之前,应给予患者心理情绪疏导,确保患者情绪的稳定性,使患者的不良心理状态得以改善。家属应陪伴患者,使患者能够感受到温暖,提升术中配合度。②术后护理:在手术结束后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情况进行观察,为患者及其家属讲解术后相关注意事项,重点为患者讲解休息、睡眠、饮食及用药方法,以防止患者出现并发症。加强对患者进行出院指导,告知患者应定期进入到医院中复诊。在居家期间一旦出现任何的不适感,应及时进入到医院中接受治疗。(4)临床护理路径评价:对患者及其家属临床护理路径的实施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评价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对临床护理路径在实施期间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讨论,制定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使临床护理路径更为完善。
1.3观察指标
并发症发生率(切口渗漏、角膜水肿、眼内炎、前房积血)。
护理满意度,满意(80-100分),一般满意(60-79分),不满意(<60分)满意度与得分呈正比例关系[3]。
1.4统计学处理
SPSS22.0软件,并发症发生率及护理满意度用(%)表示,用 检验,差异显著(P<0.05)。
2结果
2.1并发症发生率对比
并发症发生率观察组低于对照组(P<0.05)。
表 1 并发症发生率对比[n(%)]
组别(n=50) |
切口渗漏 |
角膜水肿 |
眼内炎 |
前房积血 |
总发生率 |
||
观察组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4(8.00) |
||
对照组 |
3(6.00) |
4(8.00) |
3(6.00) |
3(6.00) |
13(26.00) |
||
X2值 |
— |
— |
— |
— |
4.536 |
||
P值 |
— |
— |
— |
— |
<0.05 |
||
2.2护理满意度对比
护理满意度观察组高于对照组(P<0.05)。
表 2 护理满意度对比[n(%)]
组别(n=50) |
满意 |
一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度 |
观察组 |
36(72.00) |
12(24.00) |
2(4.00) |
48(96.00) |
对照组 |
17(34.00) |
23(46.00) |
10(20.00) |
40(80.00) |
X2值 |
13.007 |
4.396 |
4.640 |
4.640 |
P值 |
<0.05 |
<0.05 |
<0.05 |
<0.05 |
3讨论
白内障作为眼科疾病中一种发病率较高的疾病,在疾病治疗中主要以手术治疗方法为主,术后患者的视力水平会明显提升。为了进一步提升疾病临床治疗效果,加强对患者进行有效的护理液尤为重要。现阶段,临床上倡导使用临床护理路径法,通过成立护理小组,小组中的成员自身的职责更为清晰及明确,护患之间通过沟通和交流[3],能够直观的了解到患者的心理诉求,对于一些出现不良心理情绪的患者给予疏导,使患者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做好术前准备、术后护理工作,使患者在进入到手术室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明确饮食及用药方法,避免患者出现并发症。通过对临床护理路径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能够了解到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完善护理方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
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说明在眼科白内障患者护理中使用临床护理路径法展现出了较高的应用价值,可大力推广使用。
综上所述,在眼科白内障患者护理中使用临床护理路径法,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下降,护理满意度较高。
【参考文献】
[1]韩雪晶,颜廷霞,樊海英.临床护理路径在白内障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6,20(10):187-188.
[2]潘长凤.临床护理路径在老年性白内障护理中的运用[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6,26(02):144-145.
[3]刘秀华.临床护理路径在眼科白内障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3,24(15):3585-3586.
[4]张雪斌.临床护理路径在 106 例白内障手术患者中应用效果分析[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7,28(01):116-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