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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研究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2-01-04 19:05:00人气:330

【内容摘要】:农村耕地粗放式经营,农村土地流转难、难流转等现象普遍存在,农业“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突出,土地小块化、小规模、粗放式、分散式经营已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本文就城市近郊农业发展与土地流转进行探讨,对当前的近郊农村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农业发展土地流转经营模式

随着城市发展,近郊农业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一少部分土地已被城市工业化征用,而离城市较远的农民为了挣现金收入进城或者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年老的和年幼的在家留守,农村耕地粗放式经营现象严重,农村土地流转难、难流转等现象普遍存在,农业“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突出,土地小块化、小规模、粗放式、分散式经营已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今后城市郊区农村土地有谁来种地、谁愿意种地、谁来组织种地等问题明显化。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土地流转,培育经营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一)中央地方政策好

培育经营主体必须要进行土地流转,把整村或者整社分散的、小块的、农民不愿意种植的土地集中起来,由村民委员会集中进行流转,目前中央和地方有好的政策是多方面的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至四十三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承包方不得弃耕抛荒承包耕地。承包方暂时不能耕种的,应当委托他人代耕;代耕1年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将承包耕地弃耕抛荒超过1年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代耕。代耕期间,土地经营收益归代耕者所有。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川办发〔2009〕39号):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监督下,土地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

(二)土地流转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国家有补贴

(1)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2015年补贴标准40-100元/亩,面积标准种粮大户3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以上,家庭农场1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300亩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以上。(2)农业担保及贷款贴息。县级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3)重大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

二、家庭承包耕地进行土地流转与培育经营主体的好处

(一)稳定和完善了家庭承包责任制

当前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面临着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的矛盾、按政策每户社员户享有土地使用权与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矛盾、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社会化生产的矛盾,耕地撂荒、“兼业化”、粗放式经营等现实问题。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稳定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二)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土地规模经营能有效地促进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变农业粗放经营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资源的作用。有利于业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增长型转变。

(三)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规模经营大户对农村道路、排涝灌溉、生产标准等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过程有着更高标准的要求,规模经营大户有条件、有能力对流转土地进行投资改造,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

土地流转带动了粮食、蔬菜、经作、林业、渔业、养殖业和劳务经济的发展。

(五)提高农业社会化组织程度

土地流转及规模化带动了植保、农机等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有效地缓解社会化大市场与农民小规模生产之间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解决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

(六)推进了产后加工和销售服务

规模化将带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形成和发展,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值,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条龙。

(七)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

规模化带动了农业机械化,通过机械化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劳力成本,做到了精耕细作,标准化生产。

(八)发展了劳务经济

土地规模化后,外出务工的可以安心务工,不必担心包产地无人种,在家务农的也就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以提高收入水平。

(九)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

我镇已涌现出解放村世伟农业有限公司、潼川豆豉、涪城麦冬、、大兴农机、盐井村兴盛源有机葡萄、解放村十里河塘、农家乐、金山村的领先者实业有限公司药材、粮食种植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引进培育,示范和引导着潼川现代农业发展新趋势。

(十)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发展规模经营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实现租金收入、劳务收入、分红收益等多元化收入,和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是最大的受益者,坐收租金。

(十一)社会化服务组织正在兴起

如潼川镇新秀农化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小麦、水稻病虫害统一防治;大兴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服务等对农户有助农帮助,农户可以少做农事或者不做,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三、目前经营主体模式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一)专业大户

商品粮和大宗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

(二)家庭农场

主要是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租期或者承包期在5年以上且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或者100亩。经营者有技术会管理,在当地有示范带头作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他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四)种粮大户

是自己有承包地或者流转有30亩及以上的自愿种植粮食的大户,即小春种植小麦,大春种植水稻、玉米的大户。农户也可以把自己没有能力耕种的土地写协议请大户代耕代种。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目前已经发展起来有的植物保护服务和农机服务。他们一方面为农户的大小春生产的小麦、水稻、玉米提供统一病虫害服务,农户给一部分务工费用,另一方面是有偿方便为农户机播机收服务,降低劳动成本。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农村进行土地流转,培育种植、养殖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需要。要使农业加快现代化进程还应该做好多方面工作。一是把农村土地集中进行流转还需要提高农户生产意识、把农户自己种植土地和进行流转效益进行多方面比较。二是流转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改变。三是土地进行流转后农户也可以外出或者帮助流转大户打工挣钱。四是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土地整改,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五为美丽的新农村建设加快步伐。

作者:李建蓉 单位: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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