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要平衡好商业逐利和公共利益
对于现代公司化的企业来说,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推进商业逐利与公共利益的统一是时代要求的重要特征近日,围绕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的风波,舆论场又掀起一场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讨论热潮。典型的论述来自于《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一种商业模式屡屡冲撞公共利益,频频敲打世道人心,乃至不时打法律擦边球,确有反思必要。如何平衡商业逐利与公共利益关系,该有个说法了!”不过,无论是回到中科院不堪近千万续订费的事件本身,还是结合中国知网所处的行业特性,一个重要的讨论前提被忽视了,就是知识经济。
一、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分享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表面上是规模化的知识购买形式,体现了对知识、知识生产与知识分子的充分尊重,但深层次上,它达成了一种新的人与知识连接的可能性,即在知识消费的过程中,知识生产者、知识发送者、知识接收者和传播渠道构成了一个知识分享体系。简单来说,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分享,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商业牟利。从人类历史来看,知识本身不是资本,但是,知识的资本主占有和利用却赋予了知识以资本属性。知识的资本化进程,就是通过马克思批判的“智力转化为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推动知识转化为与工人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的资本,进而实现知识收益并发展成为知识经济的进程。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知识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被赋权和凸显,知识经济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活动的重要形态。知识经济作为21世纪经济的崭新形态,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必须经历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指出,“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他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也就是为工人农民服务的”,必须搞清楚“为谁著书、为谁立说,是为少数人服务还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问题。进一步来说,知识经济的利润具有正当性,但知识归根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社会主义知识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知识生产活动“为什么人”的核心要义。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不是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的确定,一方面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知识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法律机制,推动智力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需要警惕的是,知识资本的收益递增效应往往会使少数具有强大知识创新能力的公司通过“产权锁定”的方式占据知识市场的统治地位,进而形成知识垄断以及知识霸权。这时,知识经济就大大有悖知识分享的初衷,而是彻底滑向了知识垄断的一边,通过限制获取知识的机会让知识变得稀缺。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上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为名行垄断之实,就是企图将资本在全球经济中实施的知识垄断行为合法化,将知识广泛地私有化并转化为资本主义企业最重要的财产。中国政府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谋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时,习近平主席明确要求,“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在这里,“人民利益至上”“确保公共利益”两点要求更是直接点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立场。换言之,知识产权制度要积极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不能以“保护”之名实施“垄断”之实。知识具有公有性,学术数据库作为汇集知识成果的重要载体,理应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严格保护,但是,数据库提供的产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往往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强烈的排他性,一旦学术文献的版权资源形成垄断,经营者可以凭借这种垄断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比一般商品市场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
三、公共利益与商业逐利并行不悖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逐利是天然使命,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对于现代公司化的企业来说,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推进商业逐利与公共利益的统一则是时代要求的重要特征,这一点早在2006年1月修订实施的《公司法》中就得以确立,并一直贯穿到历次《公司法》的修订完善中。强调企业应承担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商业利益的“让渡”,更不能肤浅地理解为让企业“赔本赚吆喝”。公共利益是以社会作为整体出发点来谋求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其经营活动对象与公共利益的主体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合理且有力地承担起公共利益,不仅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口碑,而且能迅速赢得广大的消费群体。比如在2021年河南暴雨募捐事件中,主动捐款5000万物资的鸿星尔克就激发了消费者“野性购买”的热情。而对于公司一系列的捐款举动,鸿星尔克董事长吴荣照则表示:企业的命运与国家的发展密不可分,只有与国家同甘共苦共进退,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强调企业应承担公共利益,并不是简单地要求企业来捐款捐物,更多在于如何利用企业自身的职能定位去承担社会公益的引导和迁移责任。以学术数据库为例,数据的收集、整理、标签、检索、浏览、下载等一系列程序都是面向读者的知识需求的,这本身就是服务读者、知识分享的社会责任体现,但是,如果过分提高使用价格,不仅有可能导致公共资源受损,阻碍知识的广泛传播,而且还会使得受众不得不以高垄断价格寻求学术资源,抬高了学术资源的受众门槛。这既违背了许多学术数据库推动知识普及学子、惠及社会的初心,也切断了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服务的重要载体和科研创新的重要源泉。今年的“世界读书日”期间,一条“书的天空任我们翱翔,书的海洋任我们畅想”的标语格外引人注目。在知识社会成为大势所趋的时代背景下,每一个需求者对于知识产品的需求曲线都体现出相对的刚性,知识经济也就愈发体现出对于全社会的不可或缺性。但是,如果学术数据库只注重商业逐利,忽视公共利益,将知识产品本身具有的先天优越性转化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手段的话,“翱翔”的翅膀就无法挥动,“畅想”就只是空想了。最后的结局,可能就是市场会抛弃它、用户会唾弃它、法律也要严惩它的多输局面。
蔡斐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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