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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1-04-20 08:36:00人气:355

【摘要】本文结合上市公司乾元电气①三次股权激励计划,从股权激励目的、激励对象、行权条件等方面,对该公司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评价,总结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业绩、股东回报及公司价值的影响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提出优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建议,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股权激励计划;激励目标;激励对象;激励方式;行权业绩条件

一、引言

近年来欧美国家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比例分别达到79%和96%以上,中国上市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后,采用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相对比例也在不断提升。但当前中国民营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是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力,据统计②,2018年A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总量中,民营企业占83%。这是因为民营企业的产权相对清晰、实际控制人明确,所以其实施股权激励更加灵活。民营企业家普遍认为,股权激励是企业最为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能成功地将企业绩效与员工个人回报连接在一起,发挥了稳定企业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与企业效益。但是,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引入股权激励机制时间不长,而股权激励机制本身又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关于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与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本文结合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民营企业应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乾元电气股权激励计划分析

(一)案例简介乾元电气分别于2012年、2017年及2019年三次提出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30万股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403 人,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共计 397 人, 激励对象自授权日满12月后可按10%、20%、30%、40%的比例行权。行权条件为,以201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该公司2012―2015年扣非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分别不低于30%、60%、100%、120%,同时各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6%。2017年,该公司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825.70万股,激励对象共计684人,其中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681人,计划设定三个限售期,行权条件为以2014―2016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7―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0%、40%。2019年,该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89.5 万份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共计355人,其中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为353人,激励对象自授权日满12月后可按20%、20%、30%、30%的比例分四期行权,行权条件为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2022年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60%。

(二)乾元电气股权激励计划合理性分析与评价1.股权激励目的分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照行权条件可以分为激励动机和非激励动机的股权激励计划。只有将管理者薪酬与企业长期业绩建立起联系的激励型股权方案,才有助于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目标。根据该公司前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③,概括出该公司股权激励目的:一是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三是通过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与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四是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在公司内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环境。不难看出,乾元电气股权激励目的是明确、恰当的,符合激励型股权激励计划特征。2.激励对象的选择及期权数量分配分析激励型股权计划的目的在于激发被激励对象积极为企业做出贡献、创造价值。选择激励对象的首要因素是对企业作出贡献。贡献既可以是历史贡献、现实贡献,也可能是预期未来贡献。根据上述原则,股权激励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技术及业务骨干层,授予股权数量可以根据其各自贡献的大小分别确定。根据乾元电气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公司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该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数比例分别为98.5%、99.56%和99.43%,权益数量上比例分别为89.74%、95.89%及96.23%。表明不论在人数比例还是在权益比例上,都体现出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后四类激励对象倾斜,且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水平,很好地体现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调动广大的中坚力量,共同为公司创造价值,实现公司智能化发展战略目标。3.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①行权条件是公司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前提,为此公司可以选择反映股东回报方面的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也可选取反映公司成长性及盈利能力方面的指标,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以及反映公司价值的指标,如公司经济增加值或者市场价值等综合性指标,并由上述三方面指标组成复合业绩行权条件②,以确保股权激励目标的实现。乾元电气2012年方案的行权对应的业绩条件为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为符合当前的主流行权条件。但在ROE指标方面,该公司仅以各年ROE不低于6%这一固定数值设置行权条件,可能引发激励不足问题。该公司2017年单纯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行权条件,容易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转变为福利性质,因为公司管理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延长信用期、实施公司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而此类收入的增加可能既不增加股东权益,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故而该方案被中小股东予以否决,导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失败。该公司2019年仅以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条件,这一条件也存在明显不足,因为管理者既可以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调控利润,也可以通过追加(过度)投资实现利润指标,可能造成即使达到了行权条件,也可能没有实现增加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的目标,最终结果有待后期检验。在有效期及各期可行权数量方面,该公司2012年及2019年股权激励行权等待期及各期可行权比例较为合理,两次行权期均为4年,可行权权益比例为前低后高,既能体现激励的强化作用,又能发挥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留住优秀人才的目的。4.股权激励方式(标的物)选择我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实施股权激励,选择不同的标的物,其各自的激励效果也不尽相同。由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以根据行权时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自主选择行权与否,所以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理论界更倾向于限制性股票作为主要激励模式。据统计,近十年乾元电气所属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70余家公司中,有58.8%的公司选择了限制性股票,41%的公司选择股票期权。乾元电气2012年及2019年两次成功的股权激励计划均采用股票期权方式,2017年也尝试以限制性股票方式设计了股权激励计划,但因被否决而未能得以实施。

三、乾元电气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分析与评价

(一)乾元电气股权激励综合评价按照股权激励的目标,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助于增加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是评价该计划优劣的基本标准。本文以这一标准分析评价乾元电气历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首先,计算出乾元电气2012―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对应财务业绩指标及体现公司价值变化的剩余收益指标见表(1)。表(1)表明,乾元电气2012―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各年均实现(超过)了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对应的业绩要求,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实现了预期增长。同时,为了分析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表(1)还计算了各年的剩余收益指标。计算结果表明,能够较好体现公司综合价值的剩余收益指标也得到了明显提升,说明该公司2012年的股权激励计划设计较为科学合理,基本上实现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乾元电气股权激励效益评价计算2015―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ROE及剩余收益指标如表(2)所示,以评价2017年公司拟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行权条件的合理性。从表(2)可以看到,尽管该公司2016―2018年营业收入稳中有升,而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却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剩余收益指标更是急剧下降。说明公司收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及公司价值的增长。表明即使2017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得以通过,也将是使原有股东付出代价却没有得到预期收益的失败激励计划。公司2015―201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及剩余收益三项指标的背离,充分说明公司单纯地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股权激励的业绩行权条件,大都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认为,我国民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企业应该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制定明确股权的激励目标。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目标及当期股权激励目标,结合贡献原则合理确定激励对象。企业在选择行权对应的业绩指标时,应避免选择单一指标,而应分别选择代表企业成长性、股东回报及企业价值创造方面的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同时在设置行权有效期方面,既不要过长,也不要过短。在激励方式上,企业应尽可能地采用同时兼具激励与约束双重作用的股权激励方式,如限制性股票。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持续完善的系统工程,尚需企业在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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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星,贾尚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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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德仁,张新一,崔宸瑜.经常性与非经常性损益分类操纵――来自业绩型股权激励“踩线”达标的证据[J].管理世界,2019(7).

[5]许娟娟,陈艳,陈志阳.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与公司绩效[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8).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S].2006.

作者:耿磊 单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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