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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信贷信用风险研究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1-04-24 17:32:00人气:503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运用网络平台便利的优势实行自助式借贷行为,从而降低融资成本。但是网络借贷主体的虚拟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增加了P2P网络信贷模式的信用风险,本文从法律监管、洗钱风险和征信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信贷信用风险相关建议

1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渗入到了各行各业中,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在互联网的浪潮之下,我国P2P网贷行业获得了高速发展,其中发展较快的例子就是“人人贷”。目前国内出现的网络借贷如拍拍贷、宜信、人人贷,平安集团下属的陆金所等,互联网和金融的两种特性在各种平台都有显现,目前处于监管空白状态。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进而收取一定服务费用来维持运营,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融资者通过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得以有效匹配。它具有以下特点。

1.1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

“P2P网络借贷”对借款人进行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双重审核,充分显现了互联网的优越性,并且作为一个通过互联网发展起来的P2P信用借贷服务平台,降低投资人风险的机制也较为独特,主要通过建立用户利益保障机制来实现。

1.2增加融资渠道,提高效率

P2P网贷平台的出现,使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单一,不再严重依赖银行借款,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时间成本。

1.3发展不规律,暴露风险隐患

P2P网络借贷行业迅速崛起,同时也暴露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各种跑路、触雷、旁氏骗局、倒闭、垫付等问题,行业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给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其中主要原因是平台的信用风险管控能力较低。

2P2P网络信贷的模式

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有三种授信模式。

2.1无抵押无担保模式

无抵押无担保模式是一种相对简单的P2P网络信贷中介模式,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并提供网络服务,从每笔交易中抽取相应比例的费用,不管理成交和贷后资金,借款人和出借人采取竞标方式促进交易的达成,在该模式下,借贷款流程相对简单,首先由借款人相关的借款信息,有意向的出借人通过利率竞标,如果投标资金满足借款需求,那么网站平台会生成相关协议以及电子借条,接下来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就可以了。P2P公司并不承担信用风险等相关的赔偿问题,只是退还出借手续费,因此出借人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交易风险。

2.2无抵押有担保模式

无抵押有担保模式不同于无抵押无担保模式,不仅仅是简单的P2P网络服务中介,P2P公司同时担任了债务担保人、转移人、利率制定人等角色,借款人和借款利率的审定都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息息相关。参考宜信的借贷模式,流程较为复杂些,宜信借贷平台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挑选合适的对象供出借人参考选择,出借人从中确定最终的借款人,宜信将根据出借人的款项做一份多人借款的合同凭证,当资金到宜信第三方账户时,合同即生效,出借人会得到第三方账户的户主债权。

2.3有抵押有担保方式

有抵押有担保模式是三种借贷模式中风险最低,收益相对也较低的一种传统的民间借贷模式,该模式不同于以上两种主要借助于网络平台发展的模式,并不算真正典型的P2P借贷模式,该模式下,网络主要作为一种宣传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交易主要通过线下进行,风控能力相对比较强一些这。比较典型的有抵押有担保模式有青岛模式,该模式下的P2P公司的借款要求只对本地人生效,并且必须有房产抵押,不良贷款率较低,收益要低一些。这些兴起的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同时也满足了低端群体,例如小微企业等的小额融资需求。

3网络信贷的风险内容

P2P借贷这个行业因为进入不难、盈利方式容易、投资期限不长,监管部门的制度举措也不完善,从而会使得中国P2P网贷行业目前发展任其自流,无法控制市场会变得混乱。网络借贷市场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存在不规范的发展以及松散的监管,风险也就逐渐显现出来。而且日益发展中出现了跑路、诈骗等问题,更是大大增加了信用风险,会造成社会各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重视增多。

3.1法律与监管风险

首先,缺少涉及到的法律和监管政策,导致政策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的出现。监管部门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没有明确的说明,同时也缺少P2P网络借贷的具体监管制度。分析我国的国情,国内法律界限不清晰,监管范围混淆,立法也不完善。并且国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不严,难以全面地把握分析相关的市场数据和市场规律,加大了借贷的风险。其次,P2P网络借贷平台所有业务模式自成一派,相同模式的类似平台缺乏一个明确具体的行业规范,未来运营也受到一定限制。最后,没有对应的市场监管,缺乏行业标准,没有约束力,市场散漫,在竞争中出现不良竞争,没有正规的发展方向,可能导致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停滞不前。

3.2洗钱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不严,贷款者的别有用心,都可能会导致洗钱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方面的措施并不成熟,漏洞也比较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较低进入要求,使得洗钱分子参与进来并不难,他们把非法财产放在平台上,分批借贷出去,把钱分散,大份变成多个小份,然后利用资金收回的方式将其合法化。我国在金融领域的法律并不全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可能逐渐变为法律漏洞下洗钱的新方式。此外我国关于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规范也并不完善。

3.3征信风险

征信体系不严密带来的征信风险。我国央行征信系统没有纳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据,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没有使用征信系统的权力,这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全面了解分析借款者信用,信用信息审核的难度和失误的概率大大提升。并且我国在信用体系方面有所缺乏,难以通过多个途径来取得信用评级的相关信息。借款人去融资时,要先在平台上公开自己的相关个人资料并公布借贷信息,平台再去匹配出借人,这要参考信用等级的。但评级时信用认证机制所参考的资料是否可靠与真实,网络信息是否对称,就不得而知了。并且人人贷借贷平台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来源于外部,它不了解内部的业务流程和其中的风险,增加了风险概率。

4降低P2P网络借贷风险的建议

通过对人人贷发展状况和模式的分析后,针对分析提出了人们对网络借贷的了解及建议的相关问卷,经统计,共65人填写,男女各半,年轻人士居多。其中,他们的投资金额比例大多都在20%以下,收益率和风险率都比较注重;对于投资平台,更倾向于运行时间长名气大且年收益率好的,会关注平台给借款人作出的信用评级。在对人人贷进行研究调查分析后,对P2P网络信贷及信贷风险评估提出以下建议。

4.1明确法律地位,完善法律法规

起初,央行制定了《放贷人条例》,该条例创新在于达到条件的个人注册办理放贷业务,冲破银行操纵的信贷市场,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难题。我们团队提议尽快颁布《放贷人条例》,确定P2P网络借贷的民间借贷性质,摆正P2P网络借贷未来的发展前景。

4.2明确监管主体,建立监管制度

我国政府对第三方支付已经拟定较为清晰的监管体制,由央行监管。政府应当商讨如何使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例如P2P网络借贷就可以让银监会负责。此外,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准则,我国也正在拟定当中。因此,团队期待监管制度可以尽快颁发,同时希望新的监管准则能够制定好P2P网络借贷相关的准则,推动其稳步发展。

4.3扩大征信范围,完善征信系统

我国的征信系统可以借鉴美国的形式,使信息更加具体明确,整合用户的计算机IP地址、操作体系、硬件设施等信息。P2P借贷平台能够全面的收集信用数据,也为相关市场的运作增添了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因此,认为应该增加我国征信系统数据的来源,让P2P网络借贷平台有权力操作征信系统。这有利于国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完整认知和数据把握,并且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增加信用评级数据的可靠性,减少信用风险。

4.4完善网络技术,降低网络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完整流程中触及个人信息、网络交易的可靠性。从这方面考虑,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加大对技术体系的参与,加强用户在使用时的身份认证措施,转变过去单一的“用户名/密码”认证形式,开发更多的认证方式,例如利用动态口令来确认。还应关注使用者在资金转账中交换信息的保密工作,增强对数据保密措施、防火墙技术、VPN技术等的科研与应用,使得盗取或篡改用户个人信息、资金交易信息的情况不会发生。平台的各合作方应多加注意网络黑客和病毒的侵入,提前备份交易数据。

4.5完善网络技术,降低网络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完整流程中触及个人信息、网络交易的可靠性。从这方面考虑,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加大对技术体系的参与,加强用户在使用时的身份认证措施,转变过去的单一的“用户名/密码”认证形式,开发更多的认证方式,例如利用动态口令来确认。还应关注使用者在资金转账中交换信息的保密工作,增强对数据保密措施、防火墙技术、VPN技术等的科研与应用,使得盗取或篡改用户个人信息、资金交易信息的情况不会发生。平台的各合作方应多加注意网络黑客和病毒的侵入,提前备份交易数据。

4.6明确金融职责,强化操作流程

在借贷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是信息中介,它需要了解自己的责任,增强道德建设,减少卷款跑路的发生。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完善操作程序。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同盟等组织需要加强自律意识,对投资风险给出必要的解释。P2P网贷平台应当建立惩罚体制,改善黑名单公示体制。同时,P2P网络借贷可以和第三方支付联盟,关于资金转移与交接的流程交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这样有利于减少P2P网络借贷过程中“非法集资”的发生。

4.7从借款者和贷款者角度

在借贷中,借款者与贷款者生成借贷联系,借款者需要提高市场信誉度,减少信用风险。中小企业来可以改善企业内部体制、自觉公示企业真实情况的财务数据。个人应当提供准确的相关材料,减少因数据不完善不真实而产生的风险隐患。贷款者也应多学习相关的知识,收集相关的信息,提高网络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有自己的规划与判断,避免盲从,理性的投资决断,减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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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艳艳 雷欣 乔丽萍 刘承煜 付云涛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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