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独有的审计监督模式。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健全管理机制、实现企业战略;另一方面有助于正本清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如“审计结果滞后”“审计质量不佳”等问题,因此文章从分析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因出发,剖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为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思路。
[关键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审计问责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审计模式已经开展了3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越来越规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10年10月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正。在新《规定》下,企业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更应注意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改进措施及解决对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保障企业发展增速更能提质。
1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需要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事后审核,真实反映被审计人在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达到任期目标,并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行为及廉洁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有助于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降低贪污腐败、公款私用的概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家宏观政策需求相契合;再者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追根溯源的问责机制,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本上约束经营管理者行为,为企业提供一个清明的运营环境,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先离后审,审计结果滞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事后审计,俗称“马后炮”,一般情况下,在审计工作开始时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在原领导约束作用消失,新领导不熟悉前期工作项目的情况下,审计工作难以得到被审计单位的全力配合,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这种先离后审,时间与空间相割裂的审计模式必然会使审计结果存在滞后性。不仅如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人事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事先预测致使审前准备工作无法充分进行,这也就给审计工作的后续开展带来隐患,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协调不到位,导致审计工作进程存在拖延的现象。
2.2审计人员素质欠缺,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审计人员目前比较单一的业务能力无法保证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单纯的财务审计,还会涉及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事及运营管理审计等。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往往是由单一的财务或审计专业的人员构成,业务综合能力提升需要过程,因此主要依托财务知识进行审计,这就与综合性要求高的离任审计业务不匹配,无法保障其审计结果的合理性及正确性,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二是部分审计人员职业操守不高,易受外部压力影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对企业领导(或前任领导)进行的个人审计,被审计人的人事任免决定一般已经下达,尤其是被审计人升职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经常顶着各种压力工作,因此对审计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感。否则审计人员可能迫于权势的压力无法揭露所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难以保持客观性,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面临来自领导、亲朋的压力,审计人员工作可能出现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不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对审计发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予披露发现的问题,违背了职业道德规定。
2.3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明确
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正式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细则以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清晰的量化指标的界定,因此在实际进行审计评价的过程中,主要依赖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专业判断,主观判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使审计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免带有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同时也加大了审计风险。
2.4审计结果不透明,问责机制不到位
企业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其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企业一般不会对外公开,到底审计查出了什么问题,处罚意见以及后续如何整改无从得知。这种非透明审计过程丧失了员工与公众的监督,其审计结果并不会对被审计对象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使审计难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会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及内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但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监督,整改意见或难以落实,致使问责机制浮于表面。
3进一步完善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3.1“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降低先离后审的风险
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存在“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问题,积极探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途径,前移监督关口,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由被动治标向主动治本转变,努力避免“秋后算账”带来的弊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在领导在位时,每年或者每半年对其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将每期的审计报告汇总,在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首先对之前各期审计报告进行汇总评价,再与离任审计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尽管领导已经离任,但有之前各期审计结果做铺垫,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顺利,这样拆分再归集的审计方法为审计人员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使审计结果更具有参考价值。
3.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要想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效果,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着力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时,除招聘财务相关专业人才外,还可以聘用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甚至是计算机专业的人才,从源头上为审计队伍注入多领域人才;其次,对于原审计组成员,企业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老师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及专业素养;最后,对于团队中能力不够或者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及时辞退,优化审计队伍质量,力求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队伍。
3.3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明确职责界定
国家层面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应根据《规定》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在责任区分上准确界定直接经济责任与间接经济责任,明确评价内容并根据各部门性质确定合适的评价标准。企业内部应充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与职责权限,为审计过程中的责任界定打好基础。审计人员除了运用专业的审计方法外,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民主测评等辅助审计方式,来客观公正地反映经营管理者的履职及党风廉洁情况。
3.4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落实问责整改工作
企业要想高效利用审计成果,必须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可以将审计结果到公司内网上或者在公示板公示,便于全体员工了解情况并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既可以增强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又可以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倒逼其在任期内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众的介入能够对审计结果进行动态监督,便于发现问题,也能够对审计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避免审计人员虚与委蛇或发生审计舞弊等情况。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对经营管理者任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发现并完善企业经营体系,促进企业正向发展。所以审计的最终目的不仅是审计结果本身,更是后续整改的落实。企业应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避免审计评价结果浮于表面。
4结论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阶段。因此,需要积极思考,以动静结合的方式不断探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做到有据可依,降低评价结果的主观色彩。另外,企业更应该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对于整改意见积极贯彻落实,为企业以后发展铲除障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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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静霞 于芳芳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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