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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2-05-08 08:49:00人气:2106

摘要:在完全尊重和保护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的基础上,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极度分散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创建起来。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时代创新的体现,是推进我国农业规模经营、集中化发展的关键所在,它将日渐变为我国探寻时代特色农业现代化之路的关键的组织性载体。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获取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果。然而,随着时代的迅猛发展,“三农”等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渐渐显露出来。唯有彻底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其余的社会问题才能跟着解决。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助,农民个人收入得到提高,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直接影响了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整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的未来发展添砖加瓦,使之焕发出新的活力。

1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创建的专合社,在农村家庭合同协议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协调和民主决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人员为主要服务目标,为农业产业信息采购、农产品销售、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作社,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意识。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转变后,这些合作社渐渐地退出了经济舞台。在当代市场经济的真实状况下,伴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专业生产的未来发展,小众个体户农民进到市场销售愈来愈艰难,因此,农民必须团结起来,有组织性地共同联手,规避市场风险,在这种背景下,新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当代市场经济基础下,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协作理论为具体指导,在学习借鉴国外合作社的发展成就的前提下,将真实的中国情况与优秀经验融合在一起,这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计划经济管理体系下诞生的传统式合作社存在很大的区别。首先,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满足现阶段生产力和农村市场快速发展前景的发展需要。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合同协议规章制度为根本,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农业生产经营货品的合作经营方式。在这样的方式下,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拥有极强的民主性,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随时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实行中仍然存在着某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会直接影响其在新形势下农业经济中的关键位置。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所以难以意识到新形势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于他们生活的重要程度,从而导致传统式的家庭生产模式仍旧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观念,致使农业经济构建相对较独立,农业活动无法建立详尽的品牌效应产业链,在市场经济中难以获得想象中的盈利[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融合了农村生产资源,整体规划,建立产品销售、生产加工、运送、贮存、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服务的运营模式,最大限度地改善农业产业经济效益。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充分发挥着重要作用,占据了主导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身为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协作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转变农民交易市场单薄位置、推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层面发挥着重要功效。

3.1合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合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价值,具体体现在合作社转让交易土地资源或统一化生产与管理农民,使二者达到农业材料资源共享,有益于土地实行机械化、科学化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与此同时,依据市场的需求统一标准生产、销售和生产经营农产品,不但买卖交易能够节省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达到市场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

3.2组织农民联合起来抵挡市场风险

在农产品价格增涨幅度较慢且市面无法预估的情形下,农民是直接受害者,将承载极大的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作用将在市面上处于劣势位置的农民结合在一起,逐渐扩张生产规模,省掉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将局面扭转过来,变劣势为优势,帮助农民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核心竞争优势位置,这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性和独立自主性的优势所在,正是这些核心竞争优势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迅速掌握市场信息,灵活规避市面转变,组织农民联合起来抵挡市场的风险,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2]。

3.3迎合市场的需求

在信息化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身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唯有掌握每一阶段的市场信息,满足当今时代的市场需求,才能够帮助农民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合作社的前景才会一片光明。以往,农民们一直在苦恼不能掌握市场销售的一手信息,经常错过“市场高峰期”,导致货品卖不出去或者价格低于成本,抓不住市场机会,承载很大的市场风险。合作社的媒介传播作用,正好可以帮助农民走出困境,为农民创建一条直通市场的桥梁,协助农民迅速掌握市场的需求资料,彻底解决家庭管理的限制,做到生产标准统一化,达到市场需求,能够更好地推动农民加入市场竞争之中。

3.4推进农民工作

尽管贫困并不是阻挠中国农村未来发展的唯一问题,但它确实是当下中国农村发展受限的关键问题。所以,农村地区农民问题的全面解决,关键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放了农民的传统式土地资源工作,给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机会,可以自主挑选工作,这是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转变,弱化了农业的内卷化效果,有益于改善农业产业效率、农民摆脱贫困和发家致富。合作社是协助农民致富和兴盛农业经济的关键所在。合作社的农业生产基地可以雇用农民完成农业生产,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农民的当地就业问题,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另外,合作社还推进了有关产业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结构的总体修整,使农民在工作选择上不受局限,有更多地机会,可以多种途径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有益于农业材料资源共享,特色农产品发展前景光明,合作社的核心竞争优势带动了区域经济的未来发展前景[3]。

3.5改善农民在市场中的位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个体的农家人协同在一起,以合作社法人的身份,而不是单独个人的身份加入市场竞争中,改善了农民在市场中的位置,帮助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夺得一席之位。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里,竞争力的强弱和组织程度的强弱是呈正比关系的。如以往单打独斗的农民,因为缺少组织性资源,所以个体农民户一般生产经营规模小,再加上自身素质与文化水平不高,在获取市场信息方面,他们是非常吃亏的,在交易市场中始终位于劣势方,易于被市场中的大、中型经济实体压榨、欺骗甚至是经济伤害。由此,国家专门出台了保护农民经济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保护市场主体的另一部法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位置和经济位置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确立。从那时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和市场经济中的其他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拥有同样的权益、拥有均等的经济位置,有了法律保护,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就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抵挡了一部分市面实体对农民合法利益的侵袭,合理地改善了农民在交易市场中的位置。

3.6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与农民一同采购农业原材料和售卖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幅度地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从源头上增加了农民的收益。以往,在组织资源欠缺的情形下,农民在采购生产原料和售卖农业产品时极易面临差价亏损,故而减少了该有的收益,辛辛苦苦的努力,却没有收到相应的回报。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农民不光可以轻松采购到药剂、肥料等基础农业生产资料还可以操作大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来帮助劳作,并且还引入了现代化的农业技术,极大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成本降低了,收入自然会随之增高[4]。在销售环节,农民在农产品市场买卖中会形成交易成本,这中间包含找寻交易目标、把握价格行情、签署和合同履行、监管另一方能否按协议执行和如果发生交易欺骗,亏损数额明细等,交易成本与交易次数是成正比的,农民可以以合作社为平台售卖各种农业产品,以市场经济利润最大化为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生产交易成本降至最低,农民的收入会大大增加,生活水平也将会得到改善。

3.7为农民提供全面信息

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已变成政府与农民建立联系最高效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政府制定的农业政策传播给农民,为农村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政府政策实施到位,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形成双赢局面。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及时、准确、合理地响应广大农民的意见或建议,并将这些意见或建议筛选整合,汇聚成群众性意见上报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完整、更可靠的信息,避免政府决策中的错误,促进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同时,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他代表社会利益群体的社会政治影响也在逐渐增加,对公共决策的影响正在不断扩大,以往农民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位置将会发生改变,与其他社会阶层平等地享有同样的权益。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当前,在农村经济的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方政府仍没有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普及率低,加入的农民意识不高,合作社在运行上存在漏洞,合作社资金短缺、人才稀少等,这些问题都反应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够成熟,当地政府部门都应及时作出反思并及时改善,这样才能使当地农村经济突破现有的围困,使农村经济能够迈入新台阶[5]。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首先,地方政府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清晰、正确地认知,明白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及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并对合作社内部管理进行监管,严禁“吃空饷”或者“在其位不谋其职”等行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其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沟通,要派专人指导。因为地方政府主要是给予大方向的指导,而合作社的沟通是具体到每一位农民,因此,要通过合作社的有效沟通,来使农民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家庭之间的联系,并且还要由专业人员指导农民的养殖知识、种植知识等,使农民自愿、积极加入合作社,共同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适应时代的发展,及时更新其商业模式。当下,最重要的是建立品牌效应,寻求市场的长期发展。我们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以品牌为核心,提高农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加强商标建设、网络宣传销售和农产品认证。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新时期农村经济建设至关重要。

5结束语

地方政府在发展农村经济时,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宣传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优势,使农民意识到合作社的核心影响力,紧密配合和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仍面对严峻挑战。相关部门不可忽视,应更进一步扩展与农民的沟通渠道,使合作项目能够符合农民的现实需求,使农民能够感受到合作社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有着核心的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于然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农民专业合作社[J].吉林农业,2014(4):14.

[2]滕海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甘肃农业,2015(22):27-28,42.

[3]宋世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现代农业科技,2014(10):299,301.

[4]郭志伟.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及作用[J].中外企业家,2016(16):253-254.

[5]刘艳芳.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兴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J].农业经济,2010(5):82-83.

张丽 介休市洪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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