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经济签证制度分析
1建立和完善煤炭工程经济签证制度的必要性
1.1对工程投资进行动态控制的需要
工程签证贯彻于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工程签证进行费用计算,并及时反馈签证影响费用的信息,使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充分意识到签证部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特别是针对费用较大的签证,管理和技术人员要及时去现场核实、动态跟踪,以便采取更好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对造价进行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以控制工程投资额。
1.2强化技术人员经济意识的需要
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不同专业、不同层级的人员都会参与其中,现场管理困难重重。况且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缺乏经济意识,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工程签证增加了多少投资,有必要对每份签证都计算出费用,让技术人员对每份工程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做到心中有数,增加技术人员参加投资控制的意识。
1.3补充和修正现场工程签证的需要
施工现场签证经常出现签证过于简单、签证内容不明确、界定含糊不清等问题,及时进行经济签证,对无法进行费用计算的签证部分及时进行修改和说明,重新核实,即可避免不规范和随意性签证对投资的影响。否则,工程完工结算审核时才发现签证不妥,有些施工工程已遮蔽,不规范的签证就难以真实反映工程形象及其工程量和费用的多少。
1.4工程结算和决算的需要
有些施工工程如地基处理等费用占工程投资比例较大,如不及时进行经济核算、确认工程费用,在结算审核时才发现签证费用与实际造价或工程概算投资额出入较大,势必导致工程的结算困难、甚至产生重大损失。例如:某煤矿生产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项合同外的工作,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造价人员即对此进行经济核算、签署经济签证单,该工程不仅合同外工程费用核算及时,而且对采购过程中超出建设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价格也及时核实确认、计算其费用,最后按合同价款与经济签证费用合计结算。该工程完工后,非常顺利地完成了工程的结算,双方均表示满意。与此相反:某输煤系统工程,由于地处山坡,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大部分建构物的地基需要处理,超挖部分的土石方需要回填不同标号混凝土,部分软土地基还需要注浆处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只做了隐蔽工程的记录,部分石方爆破工程只做了石方爆破的示意图。结算时,施工单位上报地基处理的费用为2800万元,远远超出了建设单位的投资计划。由于当时未进行地基处理费用核算,未进行经济签证,结算时双方就产生1200万元地基处理费用争议,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1.5及时解决现场问题,保证顺利施工的需要
施工现场突发事项频现,轻重、大小不一,应急排除和处理刻不容缓。对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即时协商、以经济签证的形式确认工程费用,避免事后扯皮推诿,延误工期。
1.6堵塞漏洞,规范签证行为的需要
管理人员依据合同等有关造价文件,在对违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未按照规定程序、权限自行随意签署的签证单进行审核时,应当认定为无效签证、不予进行经济签证。另外,在计算签证费用时,如发现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重复时,对重复项目内容也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如:某选煤厂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选煤厂的设备及输煤栈桥钢结构涂刷油漆。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求进行现场签证。由于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中包括设备的二次油漆及补漆费用,造价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补刷油漆的现场签证,其费用即未给予经济签证。
2煤炭建设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
2.1现场签证随意性强
在煤炭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现场会出现各种施工问题,应施工单位要求,有些技术人员随意签署了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单作为合同的补充资料,享受合同条款同等的效力,这些不符合签证程序、也没有设计变更等支持性资料的签证,特别是一些包括在合同内工作内容的签证,随意的不规范的签证给工程结算埋下巨大隐患。
2.2签证缺乏时效性
需进行工程签证的项目,甲乙双方代表应及时就当时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记录描述和说明,及时办理签证;有些隐蔽工程,如土方回填、基坑开挖、地面高程、基地标高等,如不及时办理签证,工程隐蔽后,就无法进行准确的测量和记录。特别是工期延误的签证,施工单位往往等到工程结算时,才开始补办签证。施工合同中,拖延工期一般都规定了惩罚条款,结算时需要对工期进行考核,由于没有适时的工期签证,有些事情无法再还原当时情景,补偿的工期也就无法准确计算。
2.3签证内容不明确
部分签证单内容不详实、不具体、不全面、不完整,内容表述不清,用词含糊,模棱两可,很容易产生歧义。同一张签证单会有不同的解释,如双方各持己见,就会产生争议。如:某基础土石方工程,由于当时签证单只是签证了土石方的总工程量,没有明确土质类别、土方及石方的比例,双方就爆破的石方量及挖土的土方量争执不下,计算出的工程造价相差100万元,致使工程结算拖延了一年之久。
3煤炭工程经济签证制度管理的对策措施
3.1明确界定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的范围及内容
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的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变化,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情况,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所有签证。具体包括5个方面:
①工程承包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
②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设计变更是指引起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价超过合同规定金额、需要变更合同价款条款而进行的变更。变更设计是指原设计标准属合理范围,业主提出要求提高设计标准或要求增加不属于工艺设计必须增加的项目而进行的变更。
③现场工程引起费用变化联系单,如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等。
④现场设备、材料代换。
⑤合同外项目部和业主需要安排的零星工作等,如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3.2细化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的具体要求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噪音嘈杂、办公条件简陋,现场签证往往口头商定、简单记录、手续不全,缺乏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现场签证是记录施工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应做到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所以,应事先细化煤炭经济签证的具体要求。
1)程序性。全面制定、明确规定经济签证管理程序及经济签证流程,明确签证权限。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造价审核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确认,强化工程经济签证的程序管理。
2)真实性。严格掌控经济签证的真实性。签证之前详细查明变更情况、落实变更原因,逐项落实、核定签证内容;工程造价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实测实量,认真审核工作内容、数量及范围,务求真实准确。
3)时效性。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及时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应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并及时记录并办理经济签证,严明时效管理,逾期视为放弃经济签证。
4)全面性。现场签证内容要明确具体、要素齐全,签证内容叙述清晰、完整、全面,不得使用“情况属实”“同意”等模糊或有歧义的词语。工程经济签证遵循“一事一报”原则,不得出现“一个报告多项事宜”或者“一事多个报告”的情况。
5)准确性。根据签证单,详细、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正确地套综合单价以计算签证的费用。
6)书面性。现场签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保证手续齐全。如基础土方开挖时,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等,应会同有关人员做好签证,用书面和图示进行说明。
3.3强化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的流程管理
凡是引起费用变化的项目,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签证申请报告。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其现场的真实性,造价人员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相关文件的原则、规定审核报告的合理性。如果符合经济签证条件,进一步提供包括费用计算等支持性资料,办理工程经济签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审核工程量,造价人员根据合同等规定,对现场签证进行费用核算,审核后签署包括经济签证审核单及费用计算表等内容在内的工程项目经济签证报告。最后上报业主确认审批。
3.4加强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的制度约束
加强经济签证制度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鉴证程序进行实际操作,保证管理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增强经济签证制度的约束力。加强对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的动态管理,确保经济签证的准确性。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的签证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控制,对于签证有争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以会议纪要及工程备忘录等文字的形式记载协商参加人、协商工程和协商结果,对工程签证中出现的问题,动态地跟踪管理,增强了施工合同的约束力,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过程中签订的施工补遗和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以经济签证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首先,审查变更内容是否符合经济签证的规定,审查变更增加的经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造价内,核减不属于经济签证范畴的内容。如: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返工而发生的费用,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费用。其次,内容变更通常会有增有减,应当核减因变更而减少的费用,防止只增不减的蒙混行为。第三,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其内容的审核监督,深入现场实测实量,杜绝虚增工程量及其内容现象。第四,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要预先核算,做到心中有数。对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等必须事先向业主书面报告,在业主确认同意实施后,方可核算和办理经济签证报告。在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工期及其奖罚或违约责任条款,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在实施过程中对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等进行签证,结算时将签证单汇总整理,计算给予顺延的工期,并准确计算工期延误罚款并对工期提前的给予奖励。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与合同约定相比,若有需要增加费用的部分,必须进行经济核算及经济签证,不能用隐蔽工程报验及其验收记录替代。隐蔽工程报验及其验收记录是表示隐蔽工程质量标准的资料,但只能作为质量报验的资料,不能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另外,由于隐蔽工程的不可追溯性,经济签证必须及时办理,不能事后补签。凡是施工现场涉及费用的联系单,技术人员必须事先与工程造价人员沟通,以准确核算相关费用。杜绝先斩后奏、结算时才提交给造价人员核算费用的做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增加的零星工作,应由工程造价人员下达零星工作委托书,将委托内容及委托范围等事项详细描述清楚、进行经济签证,用以最终审核零星工作发生的费用。如:某露天煤矿的圆形储煤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总金额为1.2亿元,该工程由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承建施工,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接口及其界限,相关的技术标准在技术协议中也未详细界定,结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大幅飙升,施工条件、外部环境和建设标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合同难以按约履行。在此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经过反复协商、达成协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约定“施工中凡是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费用必须以经济签证单作为变更费用的依据,未签署经济签证单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在储煤场整个施工过程中,共签署经济签证单42份,费用共计782万元。因此,通过经济签证,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等施工情况可以及时到施工现场确认,材料价格可以及时核实,保证了材料价格及其变更费用的准确性,避免了相互扯皮、贻误工期及事后算账的纠纷,在建设工程内、外部环境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最后提前3个月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管理难易程度,配备相应经济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同时要选择对工程建设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事业心、熟悉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对工作失职或违反规定程序随意签证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制度,健全煤炭工程经济签证管理体系,促进煤炭工程经济签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是煤炭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保障。
作者:王丽杰 陈金库 杨勇 单位:中煤科工集团 山东科技大学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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