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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研究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1-10-05 22:23:00人气:407

一、当前国内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现状与原因分析

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中,行业组织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有着参与职业教育的优良传统,在维持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联系方面,发挥着其他组织无可比拟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育理论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指导下,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适应了社会实际,并逐渐成为一些企业办学的通用模式,行业企业成为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但随着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行政改革和国企转制,一些职业院校从母体剥离,客观上弱化了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目前,许多高中职院校虽然关注行业组织的参与、校企之间的合作,但合作项目多数靠相关操作人的个人关系维持,或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文件,校企之间的合作属于“拉郎配”,实际合作则流于形式。行业组织或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广度严重不足,且具有不可持续性。究其原因,主要是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依然没有改观。

1.政府与行业组织职责的错位。

首先,行业组织本身的定位不明确和其参与职业教育等社会事务的法律规章不配套。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各级政府持续简政放权,但当前法律对行业组织的责权界定仍然不够明确,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等社会事务更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监督和规范行业组织的措施不到位,政府的行政职能没有切实下放,或者被行业组织滥用。其次,政府职责的越位,留给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空间有限。根据当前国内的职业教育管理系统,日常职业教育是教育部门负责管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管理则归人社部门,这样容易造成政府责任的缺位和越位。政府的主导地位及相应制度体系不完善,行业组织又因缺乏可操作的平台及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在举办职业教育过程中参与的空间十分有限。

2.行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足。

总结目前我国的行业组织现状,各类行业组织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不同的形成方式,它们之间的实际能力参差不齐。其中不少行业组织尚处在发展萌芽时期,在行业内缺乏必要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没有制定行业技能标准等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能力;有些行业组织比较功利,公益心弱,热衷形式上的评优颁奖等陈旧管理方式,缺乏必要的管理制约;也有一些行业组织拥有的资源和经费筹措渠道有限,维持自身日常运作都难以为继,更谈不上主动参与所在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

3.行业组织的办学主体性体现不到位。

根据职业教育的“交叉”内在要求,行业组织、企业与高中职院校应都属于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和教育变革,一些行业企业下属的职业学校纷纷从母体分离,客观上割裂了这些学校与产业之间所必需的联系。这样一方面,企业处于办学的真空状态,不再承担直接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高中职院校成为职业教育的唯一办学主体;而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以强势地位决策职业教育,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事实上虚化了。

4.行业组织办学的利益驱动基础不牢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以利益驱动为基础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是解决现实生产中的难题和提高员工素质,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而职业院校以培养人才为目标,更注重社会利益、长远利益。现阶段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制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往往只取决于企业家的个人态度和远见。同时,由于目前许多院校的师资实际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差距,企业的回报与付出不相称,从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连贯性。

二、国际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借鉴

探索行业组织有效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有必要从国际角度对行业组织进行比较研究,认识国际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先进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从而把握其本质、规律和发展特点。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行业组织体系比较完善成熟,在生产领域和职业教育领域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1.法律法规保障方面。

在职业教育立法方面,德国是样板。20世纪50年代开始,德国共制定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规,形成了较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效力界定分明,相互对应,规范着职业教育的行为和具体实践,并同时配套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法律基础。在既定的法律构架下,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定位是明确的,行业机构有法可依,对其参与职业教育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机构组织保障方面。

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管理由训练局负责,下设各种行业咨询委员会。英国贯彻培训由雇主主导的理念,政府成立的学习与技能委员会(简称LSC),创造条件确保学习与职业的融合,其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来自行业企业界的代表,以保证教育机构、学员、雇主三方的联系沟通。

3.参与经费保障方面。

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是多元化的,主要来自行业组织成立的基金会。行业内的会员企业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共同经费,由行业组织自行管理、统一分配。德国这种基金体制的设立,为企业参与技术工人培训注入了动力,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打造了良好的可持续模式。澳大利亚靠法规保障行业组织投资职业教育,澳大利亚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要承担部分职业教育经费。

4.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职能方面。

澳大利亚每一个行业组织需提供岗位要求和就业信息,参与专业设置与职业学校组织教学技能考试。相关企业除投入职业教育经费外,还协助职业学校建设试验和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标准和教育培训内容也由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英国学习与技能委员会的职能是:分析、预测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的技能需求、就业愿景和职业教育机构的现状,制定当地职业教育和企业协调发展的各类培训项目,向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企业提供员工培训等。

三、国内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借鉴――以宁波市为例

应当说,我国历届政府都很重视行业组织在加快职业教育中的作用,特别是在近两年,各地在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尝试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有效做法和运作机制,其中不乏具有推广价值的。

1.地方政府制定出台有关加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地方法规与政策。

例如,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宁波市校企合作沟通促进措施,根据该措施的要求,职业院校应主动进行与行业组织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践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就业、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合作。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制度,教师与企业工程师的双向交流制度。对于校企联姻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以奖励,按照国家规定将行业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实际经费支出和用于公益性教育的捐赠支出作为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抵扣。属于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研发所产生的费用,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2.运用网络,搭建对话交流平台。

为解决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之间合作平台缺乏的现状,2013年由宁波市职业教育促进会领头建设市级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该平台俗称“校企通”,囊括七十多所院校、五十多个行业中介组织,这些成员线上线下互动,点面结合,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质载体。这个“校企通”的建立,改变了“校企冷热不均”的现象,企业可以找人才、找技术,学员找实习、找工作,成为教育的万事通平台,校企双方的信息都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来实现对接。

3.完善行业组织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宁波市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方面,出台若干措施,可谓多管齐下。一是在已成立职业教育集团的基础上同时组建专业联盟,目前正在计划筹建宁波市自动化技术、软件信息技术、数控技术等专业联盟。二是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制度的常态化,由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来组织职业教育与产业衔接的活动,促进人才培养机制与产业升级之间的有效常态对接。三是加强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务实化程度,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必须有企业代表参与,以增强企业的影响力。四是建设专业特色学院,各高中职学校应结合本校的专业特点,以所在区域产业发展为导向,借助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联合组建特色学院,重点培养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所需的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

四、促进适合地方特点的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对策建议

单个企业的力量是薄弱的,企业要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集中一个行业的力量参与,在特定的平台上表达声音。行业组织是企业的集合体,是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组织保证。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参与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首先,完善行业组织和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规明确行业组织的地位和其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权利,明确所有参与者的相互关系和定位,因此,政府必须抓住时机尽快丰富涉及行业组织管理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内容的法规。例如,除将行业内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师资的培训、所在行业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等常规内容纳入行业组织的职责范畴外,还应当许可行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评价高中职院校的办学质量,赋予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职教资格认定的权力等。只有行业组织免除政府的束缚,真正确立了其自身的独特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其贴近产业的优势,才能切实出于行业企业的利益参与职业教育。其次,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对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引导、鼓励和监督。一方面,政府创造条件实践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法有步骤地释放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直接面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需求导向时,可以充分运用在招生、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自主权,可以有更大的空间和余地来适应社会的变化。另一方面,政府应扶持所有实施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组织,根据它们实际的参与程度和效果,跟进相应的包含税收等在内的多种优惠措施。同时,应规范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行为,对其强化监督,建立问责机制。

2.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获得更强的参与职业教育话语权。

行业组织应抓住政府新一轮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契机,在具体运行中回归和体现民间自治的特性,逐步转向行会性、企业性的目标。行业组织自身水准与素质直接影响到参与职业教育的效果与质量。为此,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建设:一是完善行业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如改良组织内部的领导架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加强行业组织规划和协调日常工作等。二是提高行业组织协调能力和在本行业中的影响力,如强化现有的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定期举行行业部门参加的会议,制定措施促使行业部门与教育部门、职业院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3.改良和创新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与方式。

目前,我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方式存在着缺陷,不利于改变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离的现状。在改进参与途径与方式上,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有行业组织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集团章程,明晰行业组织和学校之间的产权关系以及各自的义务权利,建立管理体系和教育教学流程。二是国家可通过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行业组织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与学校建立联合体参与行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对有条件不参与的行业企业予以处罚。三是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还可以通过制定标准、检查评估、组织交流、召开行业会议等方式进行,使职业教育更具自己的职业特色。

4.保障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资金和利益激励机制。

国际上多数国家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是多元化的,而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经费来源还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投入,企业出资或个人捐助只占极少比例。许多地方尝试建立行业组织、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筹资机制,并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有些地方已积累一些经验,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行业组织直接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为行业组织举办职业教育过程中的师资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专项资金资助;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教育附加费可以返还等。

作者:陈吉彦 梁军 单位:宁波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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