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资助工作德育教育论文
一、高校大学生资助德育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个人认识不清
国家奖、助形式的资助,主要是针对有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的大学生。新生入学后,学生需持有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获得贫困认定等级,方可参加与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奖助学金申请、评选。事实上,存在着部分非贫困学生,他们通过老乡、同学等社会关系,获知国家无偿资助的力度,为了骗取资助,使用隐瞒、谎报家庭情况等方式取得学校贫困认定。更有甚者,部分学生在面对贫困资助过程中,认为资助是国家的帮扶不拿白不拿,“比惨、比穷”成为一些学生的常态,理所当然地认为“我贫穷我就必须要奖助学金”。相反,落选的同学往往会产生失落、厌学情绪,甚至会诱发师生、同学间的矛盾。导致个人不诚信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同学单纯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的渴望。国家励志奖学金除了给予较高金额(每年5000元)奖励外,还有国家级荣誉证书奖励,但这些只针对有贫困认定的同学。高校中,不乏一些学习成绩好但家庭经济并不贫困的学生,虽然他们对物质奖励并不看重,但非常重视类似国家级的荣誉奖励。于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隐瞒自身家庭经济情况,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缺乏专业的资助管理队伍,德育教育有待提高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规定: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1∶2500的比例,先行落实,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各高校陆续成立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但人员配备远远不足,落实到各学院无专职老师负责,资助工作往往由学院临时指派辅导员兼任,辅导员工作繁忙时,则层层下派到学生干部进行日常管理。以开学为例:每年9月份是新生开学季,也是学校每年最忙碌的时期之一。开学涉及:学籍注册、贫困认定、安全教育、军训等等一系列的杂事。学院助学金名单每年9月底之前要提交学校审核,公示后,10月底提交国家资助中心。新生助学金评选要先经过贫困认定,公示3―5天后才可以参加助学金评选,助学金评选结果经过3―5天的公示期,方可将最终结果报学校资助中心。在最忙碌的新生开学季,没有专人配备资助老师的情况下,贫困认定结果及助学金人选难免会出现一些纰漏,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没有被关注到。另一方面,学校在落实资助政策时,倾向物质层面的帮扶:“有学上、有饭吃、有衣穿”;更多地注重国家资助资金的落实和发放,精神层面上的关注、教育较少,导致学生缺乏感恩、诚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社会缺乏规范机制
高校在落实贫困大学生资助之前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进行贫困生的等级认定。乡镇级以上民政局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是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及等级认定的重要依据,但在现有体制下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可信度较低。通过笔者的调查,发现很多家庭情况较好的学生,也能在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究其主要原因是:大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是国家、地方、高校联合资助,本地民政部门认定盖章,无作为对其本部门没有任何利益的影响,认定错误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随意性较大。国家权力机关的随意性、无作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权威性、公正性,给高校认定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给身心逐渐走向成熟的大学生带来了负面不诚信的错误引导。
二、强化大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德育教育
(一)强化学生资助师资队伍建设
各高校在相继成立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除了学校层面有专门的资助工作人员外,更应强化对学院的资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同时应把握好资助的源头:贫困认定工作。新生开学时,配备专人老师,对新生的贫困等级进行认定,经过同学互评、年级初评、老师核实、学院审核的方式层层把关,建立明确的“退出进入”机制―――对家庭情况好转的学生采用帮扶的“退出”机制、对因家庭变故等原因致贫的采取“进入”机制、对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惩罚机制,让诚信、正直等正能量的形象在老师身上得到展现和弘扬,在无形中强化对学生的德育教育。
(二)建立健全贫困等级认定及奖助学金评选机制
各高校针对贫困大学生建立标准化的贫困等级认定及奖助学金评选机制,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各项考察指标进行量化,并下发至学院,各年级针对各专业学生的生源地、民族、家庭状况等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认定、评选机制和办法,切实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每一笔资助都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学生。
(三)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
大学教师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教书育人。资助工作除了帮扶、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物质困难外,更应注重在资助帮扶中的德育教育。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应开展贫困大学生“自立、自强”人物的评选,树立典型人物;开展征文比赛、图片展等形式的“感恩、诚信”教育,树立学生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情操;通过学院层面让每个年级积极开展“诚信“”感恩“”自强“”励志”等形式的宣讲活动,真正把德育教育贯穿到资助工作的全过程。
(四)建立大学生资助诚信档案
在资助育人的基础上,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大学生资助诚信档案,并直接纳入大学期间奖助学金考评标准。对于那些为了骗取资助,使用隐瞒、谎报家庭情况等方式取得学校贫困认定,获取资助金的同学,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没收资助款,并将其欺骗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并重点给予其品德、诚信、励志教育。
(五)规范民政部门的贫困认定工作
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认定》作为国家对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在认定贫困大学生时,严格按照认定程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认定。对不经核实就乱开具证明的地区部门,给予相应的法律、制度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应追究其责任。真正把贫困认定工作从源头上肃清,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正性得到彰显,把德育教育的隐形效益发挥出来,弘扬社会诚信之风。
作者:姜尧 陈银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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