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意义和实施浅探
摘要: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恰逢2021年中央推出了“双减”政策,《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双减”政策实施的途径之一,不仅对于孩子的成长、家风的塑造、社会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能够督促国家机关和学校履行自己的职责。与此对应,《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推进也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法;“双减”政策;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一方面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按照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和身心发展规律进行教育和培养,这些规定对于家庭教育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更好地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的相互配合。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双减”政策的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中央发布了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后通过,因此,这部法律可以看作是中央“双减”政策实施的途径之一,对于减轻未成年人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具有以下方面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德智美体劳等全方面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家庭教育这个名词作了明确的解释,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德智美体劳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法律实施以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始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创新意识、探索精神、个人品德、社会公德的培养,不再给孩子布置家庭作业,也减少了校外辅导的频次和数量,更加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在学校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的背景下,作业不再拘泥于书面的、机械的抄写,更加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学校与家长相互配合,促进未成年人德智美体劳的全面健康成长。2.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中央“双减”政策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减少未成年人的校外辅导机构的数量和频次,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作了相关规定,如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1]目前,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大多数都是依赖课外辅导和互联网,当家长不正确履行自己家庭教育的义务时,法官可根据法律可以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如四川泸州叙永县的刘某和张某因为离婚纠纷导致他们13岁的女儿逃学,甚至产生厌学情绪,但是刘某和张某对女儿的这种状态置之不理,没有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一方面在于未关注到他们女儿的心理健康,另一方面在于未关注到他们女儿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因此,承办法官向这对夫妻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指派两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进行指导。
(二)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把家庭教育建设提上日程;教育部门和妇女联合会要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社会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最大的支持。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有利于动员全社会肩负起培养未成年人成长的责任。1.有利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表率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支持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国家支持”一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家庭教育作出规范性指导;二是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工作规范,建设信息化共享平台;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专项规划和确定指导机构;四是民政部门的相关机构结合自己的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但是国家支持不能过度干预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教育责任的重点应该放在家庭。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要将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到自己的家庭教育中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贯彻落实。2.有利于发挥社会力量与家庭教育的协同促进作用。未成年人的教育不仅仅需要家庭和学校的配合,还需要得到社会其他力量的支持。[2]一方面,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中具有基础功能;另一方面,社会其他力量在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发挥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作用。首先,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了学校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相配合。如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教师的培训和考核,调动教师对家庭教育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教师对于家长的引导,家长将从教师身上学到的教育方法运用到未成年人身上后,又能够使学校教育能够更好地开展。其次,居委会和村委会可以设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可以设立为志愿服务站点,可以实行专业人员轮流值班制度,这样可以减轻资金压力;另外,居委会和村委会还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为家长普及相关家庭教育知识。
(三)有利于引导家庭教育的规范化
规范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但是拥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有了内容和方式,家长就能够有明确的目标和标准对孩子开展教育,能够形成一套自己的家庭教育模式。并不局限于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因为每个家庭对孩子都有自己的期望,因此每个家庭需要针对家庭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有利于规范家庭教育的内容。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其只作出了几项引导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培养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的意识;二是以德为主,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德;三是培养未成年人的好奇意识和探索精神;四是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生活习惯;五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六是培养未成年人对于体育锻炼的热爱等等。2.有利于规范家庭教育的方式。关于家庭教育的方式,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看法,如有的家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教育孩子“打和骂”是最好的方式;而有的家庭教育观念比较先进,认为教育孩子应该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教育和培养。《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的方式作了不完全列举规定,如加强亲子陪伴、寓教于乐、言传身教、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等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二、具体实施措施
(一)发挥妇女联合会对家庭教育的独特作用
妇联组织的主要工作是服务家庭、服务妇女,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妇女联合会具有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城乡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同时,妇女联合会还具有弘扬中国的优秀传统家庭美德的作用,能够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此外,妇女联合还具有宣传普及知识的作用,能够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实践活动,为上亿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因此,需要重视妇女联合会对于家庭教育的独特作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1.发挥妇女联合会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城乡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妇女联合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能够接触到较多的社会资源,如帮助妇女儿童的公益组织等,各级妇联组织应当紧扣“妇”字特色,充分发挥“联”字优势,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妇女联合会能够实现县城和农村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一体推进,推动其体系建设,体系建设完成后,城乡家庭能够共享优质资源,获得同等的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实现家庭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缩小城乡差距。2.发挥妇女联合会在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方面的作用。妇女联合会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接触最多的就是妇女,大多数情况下妇女是家庭教育中的主力,因此,通过妇女联合会能够有效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同时,妇女联合会通过社区、家长、学校等途径可以将妇女召集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使家长和孩子在娱乐中就能够学习到与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
(二)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除了能够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家庭教育进行支持外,《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举措,这些举措主要包括:1.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4]国务院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能够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建设中去,早日实现建成法治文明社会的理想。2.省级人民政府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读本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来说,可以很好地帮助他们学习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信息共享平台顺应了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利用大数据能够更好地获取符合自己的家庭教育方式和内容的信息。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首先可以组织建立专业队伍,开展专业的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其次可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业队伍是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好帮手,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后,家长们也不用再担心费用问题,能够更好地推进家庭教育的普及。4.民政部门的相关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民政部门下设了很多机构,如婚姻家庭机构就可以抓住自身易接触到家长的机会,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5.将家风建设纳入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的文化建设中,开展各式各样的实践活动,增进工作人员对于家庭的热爱。家风建设是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部分,各级机关和组织应当加以重视,绝不能搞形式主义。6.高等院校可以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专业人才又能够组建起一支专业队伍,为促进家庭教育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发挥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
国家机关是我国最具有权威性的机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要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职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人们的心中具有至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应当带头引导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自己的家庭教育中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1.国家机关应当带头引导体系建设,家庭教育体系建成后,国家机关也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建立完备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也有利于更好地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早日实现家庭教育现代化。一方面,国家机关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的平稳运行;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应当对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的运行进行有力的监督,保证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的有效实施。2.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带头开展家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其言行会被其他人模仿和效仿,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为其他人树立模范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要求,首先,国家工作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履行好家庭责任;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工作和家庭,最好能够做到两者兼顾;最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多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逐渐形成自己家庭的优良家风。
三、结语
当今世界,各国都意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家庭教育作为文化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家庭像一根纽带,一端连着孩子,另一端连着社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的引导,孩子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首先能够很好地了解社会,其次能够具备一定的社会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后能够自然地融入社会并学会缓解压力。当千千万万个小我汇聚成一个大我时,良好的家庭教育将在全社会得到普及,良好的社会风气将形成,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就能够得到发扬。“双减”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使全社会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正因为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必不可少,因此无论是家庭自身,还是学校、妇联、党委、政府、其他国家机关都应该为促进家庭教育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其他相关主体不应当过度干预,主要是对家庭教育进行支持和鼓励,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建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等来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康丽颖,李媛.家庭教育当合“规”合“道”[J].人民教育,2021(22):31-34.
[2]张志勇,刘利民.确立父母家庭教育的职业角色――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的重大意义[J].人民教育,2021(22):35-38.
[3]袁霞.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的影响[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4]刘凯.我国家庭教育立法:设计与展望――基于地方文本的分析[J].韶关学院学报,2021,42(11):36-42.
王盼盼 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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