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辖铁路警务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海南省直辖铁路警务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要突出政治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适应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责要求,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警衔的晋级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以上条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初始警衔根据学历定,第一年都是见习,第二年确定,大专本科的为三司,硕士的为二司,中专的只能是警员了
然后在升到二督之前是根据警龄来晋升警衔,一般3至4年一升,有特殊奖惩的也会适当提前或推迟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警衔的晋级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以上条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高铁线路治安防控体系与警务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高速铁路网络的不断发展,现阶段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因高铁线路素也在逐步增多。针对当前高铁线路治安防控网络建设不全面、治安联动沟通机制建设不完善、治安防控高铁线路法律法规不健全、线路物防人防技防水平较低等问题,铁路巡防疫应突破高铁治安管理瓶颈,协同多元治高铁线路理主体积极建立健全网络化防控格局,增强沟通能力,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物防人防技防水平,推动高铁巡防机制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的高铁线路治安治理能力,确保乘车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
关键词:高铁线路;治安防控体系;警务机制
引言
在中国高速铁路走向全球化的趋势下,能否维高铁线路护好高铁运行安全成为影响“中国高速铁路”品牌高铁线路质量的关键因素。
1高铁线路治安防控问题研究概述
1.1高铁线路治安防控工作的内涵
高铁线路治安防控,是指铁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参与治安联防的单位及职工、灵活科学地利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在高铁运输区域内建立和实施集打击、防范、管控、建设于一体,对高速铁路治安管理实现全天不间断防控的动态体系,这是一个立体化的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防护是我国现阶段铁路安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公安部门内部治安、刑侦、国保、内保、消防、法制等部门以及辖内各派出所、队、警务区的分工、管辖和协作。目前高速铁路线路治安防控工作主要包括:对乘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线路进行封闭,并且在出入口位置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通过传感器监控实现自动报警;在高铁运输站分配当地派出所和铁路公安民警、辅警及护路队员来对所辖线路进行巡逻等。
1.2高铁线路治安防控问题研究基础:网络化治理理论
网络化治理凭借其主体多元化、责任明确化、处理专业化等特质,强调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在提高管理效率上颇见成效,因此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而被广泛推广。它主张治理主体应该是由政府公共部门、市场和社会组织组成的多元化机构,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为达到一定的共同价值目标而采取联合行动。该理论中的网络以参与主体对各类资源的相互依赖为出发点,从资源整合的角度来看,网络治理是基于网络参与主体之间存在共同价值目标而搭建的一种有效交互的结构,它在建设、运营、完善和发展方面具有明确的标准,比如对行为者进行定位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期望和目标。
2高铁线路治安防控问题检视
2.1矛盾纠纷现象突出
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经营者和旅客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纠纷。随着小区内共享住宿房屋数量的不断增加,会对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小区每天会出现的陌生面孔,周边不停更换的陌生邻居会增加小区住户的不安全感,使辖区居民对共享住宿无论是房主还是旅客产生抵触情绪。旅游高峰时期,小区内流动人口数量激增,对于小区内停车场等公共资源带来超负荷的压力。旅客的作息时间不定,且往往都会携带行李箱,夜间各种噪声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某些房屋经营者,为吸引旅客,擅自改造房屋结构,私搭乱建,占用资源,甚至给整个房屋带来风险隐患。二是房主与旅客之间的矛盾。旅客在互联网选定共享住宿的时候,仅仅只能通过几张美化后的照片来选择,如果出现房屋状况与照片相差过大,会给旅客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加之与品质不符的价格,会引起旅客、房主、共享住宿平台之间的纠纷与维权,旅客权益往往不能得到充分保障⑦。
2.2无证经营状况明显
根据法律规定,旅馆业的开设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多种证件。但是,当前包括公寓类、民宿类等各类共享住宿的开设可以说没有任何限制,不需要由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只需向共享住宿平台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房屋的建筑资料即可营业。在线平台对房屋的审查也是流于形式,造成大量无证租赁房屋的出现,引发诸多治安管理问题。虽然中国法律没有对共享住宿予以明确定性,但是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中,民宿等共享住宿是包含在旅馆业范围内的。由于共享住宿形式的特殊性,开办主体不同于酒店通过整栋的独立房产经营,多是利用自己闲置或自居的零散房屋,散落于各类小区、公寓之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使得公安机关对于共享住宿的监督管理难度增大。
2.3不稳定因素突出
高铁线路分布广泛,城市内的高铁线路夹杂在居民住户之间,乡村农家乐分布在远离城市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监督管理难度大,有问题难以被发现,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高铁线路的经营者以利益为导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房屋已经是具有公共性质的高铁线路,以为房屋是自己所有,导致高铁线路的房屋被肆意改造。不仅没有像酒店公寓一样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备,还在房屋内私自乱拉乱接电线,配置大功率电器,容易引发火灾,使旅客和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处于危险之中。
3高铁线路治安防控完善对策
3.1以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技术向善
价值理性式微高铁线路于工具理性时,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便以“被治理的高铁线路对象”这一形态出现。这也就导致了技术理性的高铁线路失衡与人的主体地位的消解。改变当前决策主体高铁线路对工具理性的过度追求也就成为突破技术治理局高铁线路限的基本前提高铁线路。工具理性关注于本身是否对实现高铁线路目标有效,而价值理性则以人为中心,考察是否能高铁线路够实现公平正义。坚持价值理性优先的就是要坚高铁线路持以人民为中心。这要求决策主体强调技术治理高铁线路效能的同时,不应盲目追求行政绩效,而要坚持人高铁线路民利益至上,充分考量决策对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铁线路的影响,要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公众高铁线路参与决策的权利,积极听取人民意见,充分进行民高铁线路主协商,将工具理性的扩张限缩在合理限度内。
3.2以完善的制度规范规制技术治理
相较于发达国家制定了众多法规制度以保障高铁线路公民私人权利不受侵扰,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高铁线路面还有待完善。对此,我国应切实跟进立法,一方高铁线路面要加大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对公高铁线路权力进行必要、合理的限制。现代信息社会发展,不断衍生新的权利,如信息被高铁线路遗忘权等,立法也应予以积极回应。最高铁线路后,本着“无救济则无权利”的朴素法理,要保障公高铁线路民申请救济的权利、畅通救济渠道、明晰监管主高铁线路体。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随意侵入公民个人生活、高铁线路收集公民私人信息的行为要提升惩处力度,严厉高铁线路打击。但应指出,借鉴立法需兼顾国情,在遇到危及高铁线路生命安全的关键时刻,一些国家将所谓的人权放高铁线路在最高的位置,可在实际行动中,拒绝采取有效管高铁线路控等措施,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面临极大威胁。而高铁线路我国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人民生命财产损高铁线路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的权益。
结语
步入数字社会,技术手段已然成为高铁线路治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高铁线路环境安全秩序构建,和谐社会高铁线路治安环境的形成,离不开技术手段的应用,技术手高铁线路段的应用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同时也带来了高铁线路一些隐患,亟须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晏强.济南站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
[2]戈德史密斯,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
[3]赵凌.高铁线路物联网安防系统设计[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2016(5):96-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