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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直辖公安管理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中华智刊网 网络日期:2023-08-14 00:50:00人气:347

海南省直辖公安管理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要突出政治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适应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责要求,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警衔的晋级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以上条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初始警衔根据学历定,第一年都是见习,第二年确定,大专本科的为三司,硕士的为二司,中专的只能是警员了
然后在升到二督之前是根据警龄来晋升警衔,一般3至4年一升,有特殊奖惩的也会适当提前或推迟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警衔的晋级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以上条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公安院校公安铁军培养路径探析 —以湖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为例


摘要当前时代与群众对人民警察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院校作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人才培养工作也必须不断发展完善。本文通过研究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现状,探寻建设公安铁军的路径,以期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真正适应新时代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级警务人才。

关键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公安铁军

一、引言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由于多种因素引导,犯罪手段愈加科技化、专业化、隐蔽化。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时代新发展、人民新期待,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这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属性、根本要求、根本使命、根本方向[1]

公安院校作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必须聚焦新形势下警务人才专业能力培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探索适合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最佳路径。本文将以湖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系为例对公安院校公安铁军培养路径进行探析。

二、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现状

(一)评价体系不完善,学生学习自主性不高

当前公安院校对学生的教学评价学习成绩和警务化管理作为主要指标,这种评价体系由学管部门和教师的监控评价为主,难以对学生进行真正客观全面的评价[2]在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中,多以分数来评定学生各个方面的表现,很难突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同时也会导致部分学生抱有蒙混过关,投机取巧的心理。

自2016年实行全国统一公安联考以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警率大大提高学生平常的学习成绩一般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毕业与入警。学生大多将关注点放在大四的公安联考上,认为“入校即入警”,只要在大三大四认真学习行测、申论以及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即可。而在平常的学习中,学生仅满足于应付考试,忽视了对基础课程的学习与积累。其次,警务化管理方式让学生的时间碎片化,很多学生总是被动地执行着相应的任务,对于学习难以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专业归属感不强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大多在大一学年开设《大学英语》《逻辑学》等通识课程,以及《刑法》《民法》等法律课程;大二学年开设公安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如《治安学概论》《侦查学》《痕迹检验学》等;大三学年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类,根据各专业开设相应的课程。以湖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系2019级学生大三学年的课程为例,设置了7门专业基础课,4门专业课,1门公安基础课,1门专业选修课,3门选修课。但是由于场地、器材等限制,实际开设的选修课仅高空速降。专业课程集中在大三学年,开设时间较晚,课程较少,课时短,部分课程实训占比较少,学生难以深入地学习与运用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学生专业归属感不强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核心课程是《警务作战指挥学》、《警察参谋学》、《警察战术学》,当前很多开设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公安院校也是仅以这几门核心课程为主,分支课程、特色课程较少,缺少专业细分,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不够全面细致。

(三)综合型师资力量缺乏

近年来公安院校人才引进主要是通过社会招考和基层公安机关遴选。目前我国招收公安学、公安技术学警务硕士研究生的院校很少,每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数量少,公安院校引进专业对口的人才较难。通过社会招考引进的教师有学历优势但缺乏公安基层实战经验,不了解公安工作和相关制度;从基层公安机关遴选的人才,实战经验丰富但学历不高,缺乏理论创新能力。大部分公安院校全能型、综合型师资力量比较缺乏,且大部分教师长期从事理论性教学与科研,缺乏实战经验的累积,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知识结构上的断层和与实战需要脱节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实际教学效果。

(四)协同育人有待加强

公安院校是应用型高校,当前协同育人的形式通常以校局合作实习锻炼的形式为主。校局合作能让学生更好熟悉公安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培养学生的核心专业能力时仍存在一定缺陷

以湖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系2022届毕业生实习情况为例,43名实习生于202177日至1119日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开展毕业综合实习。本次实习完全依托院局合作平台,将学生全部放在院局合作单位的实习基地;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按专业建制进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但部分实习单位将学生视作临时警力补充,学生值班站岗等各种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真正能够用深入学习思考的时间并不多。还有部分实习单位将学生视作协助处理日常琐碎帮手,没有真正使学生接触专业工作。

三、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一)因材施教,改进评价体系

1.改进教育监督评价体系

对于学生的评价体系,不能局限于学分绩点、警务化管理扣分等刻板的标准,应生活作风、学习训练、创新能力、参与活动等各方面来完善。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当细化课程建设和评价标准,加强考核方式标准多元化建设。对于徒手防卫与控制、警察战术等实训类课程,可以设置模拟实战场景,邀请基层实战教官、地市公安局巡特警等从实战的角度共同评价;刑事诉讼法、治安学概论等理论性课程,也可以加入模拟场景运用,加强学生对课程知识的了解掌握。

2.宽严结合,因材施教

在警务化管理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强调令行禁止,也要关注不同学生的实际条件和发展需求,为学生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空间。学管干部应了解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引导学生做出科学合理的职业认同与规划,根据学生的特长和愿景进行培养,在体能训练、课程选择、研究方向等方面做出建议,鼓励其个性化发展。

对标实战,优化课程设置

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是服务公安实战。在课程设置上,应将专业特色与实战融合。在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应增加警务实战相关课程提高实训占比通过课程学习、日常训练与模拟实战提升学生的力量素质、速度与耐力,以及攀爬与越障能力、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警械与武器使用能力、特种装备操作与使用能力。

部属公安院校在课程建设资源及成果方面相对优于省属公安院校,可以借鉴部属公安院校的专业及课程设置。例如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警务合成作战指挥专业方向计划开设了《合成作战指挥》《警务合成作战实战演练》《孙子兵法研究》《警察地形学》等特色课程,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人才[3]。省属公安院校可以根据办学条件和资源借鉴开设部分课程,同时应当调整部分专业课程开设时间,让学生提早接触专业知识。

(三)提升硬件,加强师资建设

1.打破“唯学历”标准,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在人才引进时不应局限于专业对口的高学历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专业限制,专业研究有相关性的也可以作为引进方向;对于在专业方面有特殊研究成就的、学历相对不高的人才,也可以特殊方式引进。可以长期或短期聘用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基层民警作教官,使更多实战经验丰富基层专家走进公安院校,向学生教授最新的警务实战技能与案例,强化警务技能教学的动能。

2.注重对教师队伍的培养

教师要经常到基层单位专题调研、会诊案件、挂职锻炼等,更好地了解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公安实战工作的专业能力、积累更多的公安工作经验,从而更好地向学生教授技能[4]。将实战中的最新技术和实际案例搬到课堂上,更好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定期组织教师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专业龙头院校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继续深造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可以适当给予物质奖励,激励教师不断提升素养。

(四)利用资源,充分协同育人

1.提升校局合作育人效果

校局合作建设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技能储备,合理分配实习岗位,以参与基层工作与接处警为主,注重提升实习的实效性,真正积累实战经验。以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学生为例,学生应在实习过程中了解、掌握警务指挥与战术的基本理论,正确运用各种警务指挥辅助技术;掌握和运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查控与缉捕、警械武器使用等实战技能;参与搜集与研判情报,参与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单警应急处置能力。

实行业务技能与学习生活“双导师制”。安排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作风硬朗的基层民警担任业务技能导师,传授工作方法经验、实操技能,考核与检验其工作能力。并安排实习带队老师作为学习生活导师,经常性进行沟通,关注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心理状态。

2.加强与非公安院校合作

可以借鉴其他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教学资源的交流,派遣交换生,联合培养人才。如中国刑警学院选派交换生前往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一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自由选择课程[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每年从国际警务合作与执法学院选拔学生前往北京外国语大学进行一学期的英语强化培训。合作培养不仅能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也有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

参考文献

[1]杨蓉,汪勇.锻造一支高素质公安铁军[J].红旗文稿,2019(13):16-18.

[2]何斌.对招警联考体制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6,18(04):97-102.

[3]刘西军.警务合成作战指挥专业方向建设探析[J].武警学院学报,2021,37(04):92-96.

[4]张惠绒.新时代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27(03):113-116.

[5]梁坤;吴潇鹏.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之突出问题与对策——基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赴西南政法大学交换生的分析[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28(01):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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