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辖法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海南省直辖法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一级律师法律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的5项:
1、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系统广博的律师业务知识,能提出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并组织、承担、指导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是单位主要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担任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办理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或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工作业绩显著。
3、熟练办理涉外律师业务,能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的工作和业务进修,承担不低于2个专题的授课任务。
4、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专著、译著或律师专业论著l部以上;或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论文8篇以上。
5、在国内外广泛地参加学术、经验交流活动,在全国律师界享有一定声望,有1篇论文获国家级二等奖或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
6、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不少于5家。
二级律师法律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的5项:
l、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是单位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律师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担任疑难或重大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办理在自治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承担涉外律师业务的基本素质,掌握同律师工作相适应的其它学科知识,能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的工作和业务进修,承担不低于两个专题的授课任务。
4、正式出版过法学专著、译著或合著出版过律师专业书籍1部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论文5篇以上。
5、在区内外能广泛地参加学术、经验交流活动,在自治区律师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有1篇论文获自治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6、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不少于3家。
三级律师法律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在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内执业,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不舍地、州所在市及乌鲁木齐地区)。取得四级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l、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了解区内外法学动态,积极参与区内外法学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2、具有比较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担任各类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年均办理刑事、民事案件不少于15件(地州不少于10件)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3、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2家以上。
4、正式出版过法学专著、译著或合著出版过律师专业书籍1部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论文3篇以上。
四级律师法律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在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内执业,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不含地、州所在市及乌鲁木齐地区),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后,任律师助理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能独立办理一般的律师业务。
2、能办理一般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简单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年平均办理刑事、民事案件10件以上(地州5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3、在三级以上律师的指导下,担任国家机关、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法律顾问。
4、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发表法律文书。
5、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法学论文1篇以上。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特点及路径
摘要: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我国法制教育十分重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加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对全面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推进中华法系课程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存在教育理念落后、与法学专业知识及实践教学结合不紧密、配套教材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应遵循方向性、目标性、科学性、方法性、主体性五大原则,从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法学学科特色相结合、紧扣热点问题、强化课程思政教材建设、推进课程思政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五大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法学专业;思政改革;特点;路径
引言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方位下,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德法兼备的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者的历史使命。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是实现法学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法学专业课程应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结合法学专业特色和优势,通过课程和课堂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时代使命。目前关于课程思政的研究较多集中在某一门课程思政元素挖掘的微观层面,缺少将微观研究成果上升为宏观层面的系统性成果。课程思政的研究需要从微观课程的研究扩展到中观专业层面,再延伸到宏观科学领域层面,从而形成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课程思政大格局。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天然的育人功能,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路径的研究,不仅为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课程思政建设提供方向,而且也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学科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1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特点
1.1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天然性
从指导思想看,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为指导。就课程内容而言,“法学专业课程的内容大部分都可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素材”。从职业特点来说,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高。可见,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天然联系。从而,与其他专业相比,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改革与建设更具必要性和可行性。
1.2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一般性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法学教育也不能例外,必须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要求。这体现了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一般性或共性。法学专业课程要坚持“立德树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必修课以及选修课等每门法学课程教育教学都要注重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向而行,努力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育人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观。
2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路径
2.1课程设置多样化
传统的法学课程设置一般只限于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专业必修课,并不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党内法规课程、将学校特色优势与法学专业知识融合的课程等课程。根据《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版),法学课程的理论课程必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1+10+X”的专业核心课程。近两年,高校已基本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但是党内法规课程、将学校特色优势学科与法学专业知识融合的课程并未出现。因此,法学课程设置不能仅以实现《国家标准》的内容为目标,建立多样性、可行性强的课程设置至关重要。比如,通过通识课程的开设,使学生具备新技术领域的基础知识;通过开设各类公共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自然科学、经济管理、创新创业和人文社科领域的基础知识,从而具备学科交叉融合与协同发展的能力;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模拟仲裁以及实践环节等课程的安排,培养学生具备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系统的训练,使学生能够准确地发现和正确地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2平台建设
课程思政建设对法学教师的知识体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其要顺利推进,法学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和现代化的教育技术。高等院校可充分利用自身教学资源,整合教育力量,通过建设课程思政协同平台,高效推动各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中,法学院系可与本校的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组成共建平台,由专业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对课程建设提供指导,确保课程思政建设方向正确、内容完整。法学院系也可与相应的教师教育学院联合共建平台,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对教育方法、教育技术提供指导,确保教学方法的科学性和教育手段的先进性。
2.3课程思政应与法治新热点相结合,增强时代性和针对性
高校学生处于完善价值观的关键阶段,易受外界影响导致价值异化。课程思政教学应具有时代性,引领学生客观认知、评价社会现象,增强法治认同感。为此,课程思政教学中要注重与法治新热点、社会新事件相结合。具体来看,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要精心筛选热点事件,组织好课堂教学和研讨。在筛选时,要选择背后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理论的热点事件。通过上述新热点与新事件找准课程思政的切入点,推进课程思政与时代特征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是要设置辅助性任务,锤炼学生的深度思考能力。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在课堂讲授法治热点现象、热点案例之外,还要通过设置课后拓展阅读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精神、政策文件、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理论文章等,课后思考问题、课后专题论文写作等环节,培养学生通过现象追本溯源的深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塑造学生解读社会事件的理性思维、剖析热点案例的法律思维。
2.4强化师资队伍
开展多样化的课程需要师资队伍及时更新。目前,中国高校法学院的教师大多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学术教师。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的关系,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法学教育除了在校园进行,专业课教师发挥引领指导作用,法治的实务部门对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外,毕竟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该留出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邀请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进入法学院,让更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成为法学院的教师。在导师指导方面,现有的普遍指导模式是本专业导师指导本专业学生,且实行导师负责制。在融合与创新的理念下,指导模式也要更新,每个学生至少有分别来自不同学科的导师,每周至少有两次甚至更多的导师指导活动。这种导师指导模式不仅适用于研究生,也适用于本科生。
结语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工程。法学教育者需要担当历史使命,以培养爱党爱国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目标,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承担育人职责。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开展不仅需要教育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进行专业教育顶层设计,更需要每位法学教育工作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根于每门课程,在系统化挖掘课程思政元素的基础上,以润物无声的方式传授法学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同时,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开展也有赖于有效的保障机制。总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系统化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1]张弛,宋来.“课程思政”升级与深化的三维向度[J].思想教育研究,2020(2):93-98.
[2]高锡文.基于协同育人的高校课程思政工作模式研究———以上海高校改革实践为例[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12):16-18.
[3]杨军.论我国法学教材编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J].中国大学教学,2014(6):8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