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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中华智刊网 网络日期:2023-07-01 16:31:00人气:283

天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一)中级职称评审 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获硕士学位,取得助工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工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工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人员不能直接申报中级,至少需提升学历至大专。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天津市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并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

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大专毕业的,从事拟聘岗位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满足上述学历条件,可以有资格申请天津市初级职称了

副高级职称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试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治理

摘要:针对涉众经济犯罪的特点及生成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涉众性经验犯罪;原因;对策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巨大发展变化,我国治安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刑事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经济犯罪就是在这种新形势下出现的变化最大的一种犯罪形式,经济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涉众性经济犯罪较为突出。根据公安部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秩序,降低政府公信力。特别是在目前的全球经济低迷时期,更容易使金融、证券市场以及各商贸领域的经济活动产生波动,引发大量不安定事端,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此,涉众性经济犯罪已经引起了各级执法机关高度重视。

1涉众性经济犯罪的特点

1.1隐蔽性、组织性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

1.2涉及面广,传染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对象的多众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该类经济犯罪存在范围的广泛性。目前,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从活动地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从涉案主体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及为数众多的被害人,往往还牵涉到相关的审批单位、新闻媒体、公证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及金融机构等。

1.3涉案金额巨大。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少的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1.4犯罪类型相对确定。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犯罪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合同诈骗罪,出售假币罪等。

2涉众性经济犯罪之生成机制分析

2.1经济原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变革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大的、带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是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发展的经济根源,当前的国内外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2.1.1贫富差距的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影响。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间人们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作为当今富翁群体的出现,加剧贫富差距,强烈冲击着人们的心理。而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暴富人群中相当数量是靠投机钻营、权钱交易及其他非法途径致富,其巨额财产里的合法劳动成份很低,此种现象对社会风气形成恶劣影响,并通过普遍性的社会攀比心理刺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增加。

2.1.2失业人数的增加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影响。在面向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现象,加上我国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及其他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导致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下降,产生了强烈的挫折感、失落感和心理失衡,诱发涉众型经济犯罪。

2.1.3经济高速增长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影响。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老百姓手里闲散着大量的资金,而目前我国的投资渠道单一,在缺少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许多人的投资失去了理性,这给犯罪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他们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

2.2制度原因。社会规制措施缺位及管理机制失调。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出现剧烈的冲突,加上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与盲目性,进而必然会导致大量的经济行为失范。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失范行为的产生则是由于如下两方面的原因所致:一是规范的供给不足或难以适用;二是社会管理机制的失调。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内部监督制度的缺失。在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大量经济犯罪的产生与公司、企业有效防范经济犯罪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度缺失密切相关。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不长,在如何规范企业法人的外部和内部行为方面还缺乏足够经验,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守法的理念尚未形成,公司、企业内部大多也不重视防范经济犯罪,因而在经济犯罪的预防环节上出现了较大的漏洞,尤其是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等行业的公司、企业,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缺乏,极易导致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生。

3涉众型经济犯罪治理的对策

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措施非常广泛而复杂,要从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多管齐下,才可望产生最佳的效果。

3.1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结构。如前所述,我国社会结构要素的失衡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要诱因,这就要求决策者们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协调社会结构中诸要素间的关系,使其得以均衡发展。第一,继续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还要加大对分配秩序的规范,取缔违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度收入,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进而有效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以及由此滋生的贪污、贿赂、侵占、偷税等经济违法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和滋生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因素;第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拓展服务领域的就业;同时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应深化人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加快城市化进程以疏通劳动力市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改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疏导非正规就业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以拓宽就业渠道;第三,加强学校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这样一方面可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和分辨是非的能力,进而强化社会成员整体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抵抗来自外界不良环境的各种诱惑,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宽劳动者的择业范围,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以实现最大范围的就业,从而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诱因进行有效遏制。

3.2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法律预防与惩治经济违法与犯罪行为在所有治理对策中无疑占有核心的地位。经济活动的发展在市场化过程中不断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尚无法律规范或规范不细的地带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温床。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践发展的关注,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有效衔接,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单位主体中,要强化其内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制度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推动制度落实,力争把各类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

3.3司法对策。“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主要还是通过有效的执法来实现。要严格执法,确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司法、执法机关往往只关注经济犯罪的“经济效益”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罚过放人、处罚偏轻的问题,这一方面不利于防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甚至会助长犯罪,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对立法造成不良的影响,比如立法者可能会认为经济领域犯罪屡打不绝的原因是因为刑罚设置偏轻,那么立法上就有可能采取严刑峻罚,其结果必然导致刑罚超量投入。因此,加强严格公正执法意义重大,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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