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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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四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公证员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公证员满3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3.近1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三、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
3.近3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1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1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2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1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000字及以上)。
四、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任三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3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具备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力。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工作能力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3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2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3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万字及以上)。
五、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任二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5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7.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理论研究能力强,取得相当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8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4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3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4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响应援藏、援疆、支边或行业互助号召,在艰苦边远或行业发展滞后地区工作1年以上。
2.担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经2名在职一级公证员推荐,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同意。
国际机制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D829.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25-01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经济相互依赖的加深,国际社会的制度化进程在加速,国际机制在各国战略中的地位愈加突出。从战略角度看,参与国际机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中衡量一个国家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本文就是以此为出发点,阐述了三大理论流派关于国际机制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的主张。
关键词:国际机制;三大理论;国际关系
20世纪80、90年代,恰逢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论争的时代,国际机制理论应运而生,应时而发展。作为一种边缘性的理论,其发展脉络必然是多元的。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理论范式均在国际机制理论上有自己的创见,从而形成了国际机制的三大理论流派。
一、新现实主义
新现实主义的基本理论主张是: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中,国家是自私理性的行为体,受制于国际系统的结构,追求权力是国家的基本的行为模式,基于此新现实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被称为基于权力的机制理论。其集中体现在霸权稳定论中,它认为,霸权国家建立了自己的霸权体系,并制定该体系的基本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霸权国家的实力与威望是其他国家接受这些国际机制的重要前提;霸权国家利用这些制度维持霸权体系,最大限度地获得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持该体系,它愿意向体系内的其他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容忍“搭便车”行为;霸权国的衰落或急剧变化,则该体系的国际机制发生相应变化。
关于国际机制的作用,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机制只是一种从属变量,它基本上是权力分配的反应,而非达致和平的重要因素,它起到的不过是边缘性的作用。
二、新自由制度主义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在挑战新现实主义的过程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它承认了新现实主义的合理内核,即二者的理论前提十分相近甚至是一致的: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活动于其中的主要行为体是民族国家;国家是统一、自私、理性的行为体;生存的压力是决定国家行为的决定性动因等等。二者的区别在于,新自由主义制度认为国家之间同样需要且能够形成合作。基欧汉说:“国际合作并不必须依靠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荣誉、共同目的、内在化规范或对隐含在一种文化中的一套价值观的共同信仰,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任何这些人类行为动机的特征都可能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真正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合作也完全可以在不考虑它们的情况下得到理解,这些毫不令人惊奇,因为国际合作并不一定是从伦理上引发的仁慈行为。”3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合作是国家权衡利弊后的一种选择,是建立在严格的利益判断基础之上的,正如阿瑟?斯坦恩所论,正是出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自主利益引导他们创建国际机制。新自由制度主义中关于国际机制的理论是当前国际关系研究中最系统、最有解释力的,代表着当前国际机制理论的发展高度。它认为各国为求达到绝对收益的目的必须寻求合作,而国际机制是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不确定性是国际机制形成的理论核心,世界政治存在广泛的不确定性,而国际机制正是通过降低不确定性来促进国际合作。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看来,国际机制不仅是霸权国的供应,也反映了国际社会的需求。国际机制是在国家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它一旦形成就难以被某一个大国左右或推翻,因而,国际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行为。可以说,国际机制相当于经济学中的市场或现实主义中的结构,是一种自在和独立的建构。6因此,在国际政治中,国家行为的选择实际上就是机制的选择。国际机制是一种独立性的变量,在帮助国家实现其利益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是在对传统的理性主义的反思和批判中发展起来的。其基本的理论主张是:在本体论上不赞成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关于人性和行为的概念,认为国际关系是一种社会建构,是人的信仰与行为选择的产物,强调主观性变量对国家行为的作用,强调过程的意义;在方法论上,强调多元学术范式以及理论解释的多元化;在认识论上,强调国际关系的含义在变化之中,各种解释和变化都有探究的价值;在价值论上,强调恢复研究国际伦理的重要性,指出文化、认同和规范等因素在调整国家关系以及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构主义在国际机制问题上也提出了不同于传统伦理的看法:其一,重视文化、规范等主观性因素在国际机制形成和变迁中的作用;其二,强调过程的意义,认为过程的价值与结构同等重要,甚至结构依赖过程;其三,强调对国家认同与国家利益认同的分析。7建构主义在关于国际机制是否是独立变量的问题上,答案是最为坚定的,似乎一旦国际机制建立,就会对国家的行为形成制约。
综上所述,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机制不是一个独立变量,作用最小;建构主义则认为国际机制是独立变量,作用最大;而居于其间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机制为独立变量,但对国际机制的作用做出了较为谨慎的评价。对于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机制的理论不仅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而且也有违国际关系的现实。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机制不仅是霸权国手中的工具,同时也代表了国际社会的需要。国际机制不仅为国家提供了国际活动环境,而且也不断地影响着国家参与、融入国际机制,而参与、融入国际机制,塑造国际规则就可以影响他者的偏好和对本国国家利益的认识,从而具有“软权力”或者具有“制度权力”,所以参与国际机制,对提升国家“软权力”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参考文献:
[1]门洪华.《构建中国大战略的框架——国家实力、战略观念与国际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同上.第218页。
[3]王杰著.《国际机制论》,新华出版社.2002
[4]同上。
[5]门洪华.《构建中国大战略的框架——国家实力、战略观念与国际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门洪华.《构建中国大战略的框架——国家实力、战略观念与国际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