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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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四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公证员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公证员满3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3.近1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三、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
3.近3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1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1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2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1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000字及以上)。
四、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任三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3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具备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力。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工作能力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3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2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3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万字及以上)。
五、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任二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5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7.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理论研究能力强,取得相当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8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4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3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4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响应援藏、援疆、支边或行业互助号召,在艰苦边远或行业发展滞后地区工作1年以上。
2.担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经2名在职一级公证员推荐,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同意。
国际经贸专业校企联合培养的收益成本分析
学校和企业的充分合作会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对接,这对于学校和企业都是有利的。从学校方面看,合理的人才培养定位会使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从而使学校获得更高的声望和资源配置优势。从企业方面看,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构成与企业人才需求更加匹配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加速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过程,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在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合作强度越高,双方获益的水平也会相应越高。这是校企联合培养合作双方利益一致的一面。
但校企联合培养合作双方的利益也有不平衡的一面。从学校的角度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的充分参与会促进人才培养目标更加贴近社会需求、学生获取的实践知识更加丰富,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有学生都会从校企联合培养中获益。但从企业的角度看,除了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学校支付给企业的费用外,其收益主要来自于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其带来的收益。学生的就业去向本身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这也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在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获益的不平衡程度也是存在差异的。
一、校企联合培养收益分析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环节的校企合作收益
从学校的角度看,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环节充分吸收企业的意见会促进其更加准确的把握人才培养方向,这会使所有学生获益。但从企业的角度看,即便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基于自身需求设定了相应的培养规格和培养计划,使学生获得了符合本单位人才需求的各方面能力,学生是否最终会选择到本单位就业也存在很大变数。而且,参与合作企业的竞争对手往往也有着类似的人才需求标准。学生具备相应的能力后,选择就业单位主要考虑薪资待遇和发展前景。如果合作企业的竞争对手拥有更强的实力,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合作企业很可能反而会收到利益损害。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环节,学校所获得的收益往往远远高(2)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环节的校企合作收益
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环节类似,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环节,企业和学校双方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收益也有一致的一面和不平衡的一面。如果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得到企业的充分参与,学生将获取更多实践知识,学生的知识结构将更加完善,实践能力也会得到提升。从学校角度看,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从企业的角度看,通过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把企业对人才能力需求的培养放在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也会降低企业后续的继续培训成本,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环节的校企合作收益
在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环节,校企合作对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对学校而言,是一种急需的即时性信息,信息获得的越及时,其调整空间越大,可能的获益程度也越高。但对企业而言,其反馈的意见虽然可能促进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更加贴近自身需求,但其能否从中获益仍然取决于其可以从学校获得的人才规模和质量。这种收益是一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远期收益。所以,总体而言,在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环节,学校所获得的收益通常会高于企业。
上述分析表明,在人才培养的不同阶段中,企业和学校的收益具有不平衡性。以就业为节点,人才培养环节越接近就业,企业的收益水平就越高。与企业相比,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在各环节中相对稳定,在实践知识更加密集的后向环节,学校的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水平也会相对较高。
二、校企联合培养的成本—收益权衡与最优选择
(1)校企联合培养净收益在不同人才培养环节的分布特征
通过上述对人才培养各环节校企合作成本与效益的具体分析,我们比较了各个人才培养环节学校和企业参与校企联合培养的成本和收益情况。结合上述对于校企合作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环节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环节中的校内环节(包括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堂教学、校内实践等)校企合作的成本相对较低,从离开校园的社会实践环节开始,校企合作的成本会迅速上升,到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环节,校企合作的成本又会下降。学校收益的在各环节中变化相对较小,但会随着实践知识密集程度的提高逐渐提升。企业收益的变化相对剧烈,在理论知识密集的人才培养前向环节,企业的收益水平较低;但随着人才培养环节逐渐接近就业,企业的收益会迅速提高;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环节,企业的收益又会出现下降。
校企合作的净收益在各人才培养环节的分布呈现出“驼峰”特征。在人才培养的前向环节,由于企业净收益水平较低,总净收益也会相对较低。随着人才培养环节后移,实践知识的密集程度提高,企业和学校的收益也会相应提高。虽然校企合作的成本也会逐渐上升,但在以“引进来”为主要合作方式的校内合作中,成本上升较为缓慢,因此,总净收益会持续上升。在进入校外实践环节后,由于校企合作的成本迅速提高,虽然企业和学校的收益也会相应提高,但总净收益水平会在达到峰值以后出现下降。在进入培养质量的评价阶段后,由于企业收益迅速下降,总净收益也会持续下降。
(2)影响校企联合培养净收益的因素
校企合作的成本在各类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影响校企联合培养净收益的主要因素在校企合作的收益一面。对学校而言,影响校企合作收益的主要因素在于学校的人才培养定位。比如,“985”、“211”等研究性高校通常定位为培养研究型、创新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定位会导致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更加重视理论知识密集的培养环节。而且,本科生毕业后继续进修的比重相对较大,直接就业的比重相对较小,且很少会选择专业贸易公司。因此,校企联合培养给这类学校所带来的收益相对较小。相反,对于以高职类学校为代表的定于为培养应用型、实务型人才的高校,人才培养更加重视实践知识密集的环节,绝大多数本科生会选择直接就业,其就业意向也以专业贸易公司或其他企业的营销性岗位为主。
(3)校企联合培养的最优模式选择
上述分析说明,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前向环节,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大于企业。因此,在该阶段的校企合作应以学校为主导,集中采用“引进来”式的合作方式,尽量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从而使企业更加积极的参与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的中段环节,校企合作的净收益水平最高。因此,在该环节进行校企合作,对合作双方都是最有利的。在这一阶段,可以将“引进来”和“走出去(主要是教师层面)”两种合作方式有机结合,大力提高校企之间的合作强度。在人才培养的后向环节,从学生走出校园的社会实践环节开始,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会显著提升,而且,其收益会与学生到本单位就业的意向紧密相关。因此,在这一阶段,应以“走出去(主要是学生层面)”的合作方式为主。而且,学生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就业意向越明确,双方的收益水平就越高。由于学生的就业意向相对分散,单个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能力又是有限的,因此学生实习单位的选择应以学生自身意向和企业意向为依据,采取分散化的校企合作方式。校企合作建设的实习基地应该具有足够的数量规模,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空间,而且尽量选择优质企业进行合作。
上述校企合作最优模式的选择策略可归纳为:“中段强化,前段集中,后段分散”。即在校企合作双方净收益水平最高的人才培养中间环节(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环节中社会实践以前的阶段)着力提升校企合作强度;在学校收益较高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环节(人才培养环节的前段),以学校为主导,集中采取“引进来”式的合作方式;在企业收益较高的社会实践环节(人才培养环节的后段),在建立足够的实习基地资源后,依据学生和企业意向,采取分散化的“走出去”式合作方式。
参考文献:
1.叶春霜.国际贸易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例[J].国际商贸,2016(1):160-161
2.俞学伟,陈亮.国际贸易专业“全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教育观察,2015(3):2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