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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中华智刊网 网络日期:2023-07-17 10:02:00人气:266

天津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一、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四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公证员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公证员满3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3.近1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三、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

  3.近3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1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1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2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1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000字及以上)。

  四、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任三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3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具备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力。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工作能力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3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2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3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万字及以上)。

  五、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任二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5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7.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理论研究能力强,取得相当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8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4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3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4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响应援藏、援疆、支边或行业互助号召,在艰苦边远或行业发展滞后地区工作1年以上。

  2.担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经2名在职一级公证员推荐,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同意。  

关于A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防控的思考

摘要: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内经济增长压力不断增强,一方面信用风险事件多发,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本文以A财务公司为例,分析财务公司在产业链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了A财务公司提高产业链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防控的优化建议,并在最后探索性的分析了两种特殊模式买方信贷业务风险防控思路,为未来A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借鉴思路。

关键词:A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信用风险防控

1.引言

2014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此基础上2016年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同时开展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产业链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作为以产融结合为定位的金融机构,服务于实现企业集团转型升级战略规划目标,从而有效发挥助力实体经济作用。产业链金融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机制优势,助推产业链条企业与集团核心产业间紧密的协同效应和战略关系,以产带融、以融促产,推进整个链条降本增效,建立健康的产业链生态圈,从而更好地发挥财务公司服务集团、服务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财务公司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一方面可以扩展自身业务范围,提高财务公司的市场地位,更好地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中的影响力以及企业集团在产业链中的凝聚力,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金融服务产业链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A财务公司目前已开展的产业链金融业务包括买方信贷、产业链贴现以及产业链保理业务。其中,买方信贷业务开展对象为成员单位下游客户,产业链贴现和产业链保理业务开展对象为成员单位上游供应商。据粗略统计,目前A集团70%以上的产业链条企业为小微企业,而且A财务公司已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的企业中中小微企业至少占四分之三。在产业链金融业务不断拓展的背后,因为产业链金融业务已经突破集团内部,而且外部企业具有数量较多、经营分散、情况复杂、规模较小等特点,给财务公司在信用风险防控方面带来更严峻的挑战。

A财务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方针,严格防范各类风险。虽然在信息系统建设、内控制度、信贷政策、抵押担保等方面已经在逐步完善,但是在产业链金融信用风险防控方面依然没有形成丰富成熟的控制机制。本文针对产业链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A财务公司在产业链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防控方面的思考和探索。

2.产业链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防控面临的困难

2.1产业链客户经营情况的真实性核实较为困难

虽然财务公司相对银行金融机构有向集团内部企业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优势,从而可以在成员单位帮助下了解外部企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一是产业链客户行业较为分散,涉及行业众多。A集团内企业本身就涉及上中下游全板块,所以产业链条上的外部客户,涉及行业细分领域更为繁多,要准确分析产业链客户经营情况,需要信贷人员具备非常强的专业性,这对于财务公司来说难度较大,因为本身财务公司是服务集团公司而创建,信贷人员规模和细分行业研究的专业性与银行存在差距,而且即使能够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贷前调查的成本和能够给财务公司带来的收益也是不匹配的。二是产业链客户情况不一,财务数据真实性判断要求较高。产业链客户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仅可能没有进行外部审计,同时各项财务数据也可能存在规范性问题,因此仅通过客户提供的财务数据来准确判断客户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产业链客户按照规定不能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从而无法实时掌握客户的现金流情况,也导致对客户经营情况的跟踪难度加大。

2.2风险控制机制还不能满足全产业链客户需求

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客户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中,已建立完整的贷前贷后检查机制,但是对于产业链客户由于自身人员规模和设立初衷,相关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主要是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建立科学的产业链客户信用评级指标难度较大,因为要综合考虑产业链客户行业细分以及不同客户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去进行科学信用评级,并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完善,需要漫长的时间过程。二是专业化信贷及风险控制团队力量不足。因财务公司之前的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于集团成员单位,而产业链客户信用风险明显高于成员单位,这就对信贷人员在行业研究、尽职调查、风险防控手段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从A财务公司来看,目前还无法满足产业链金融业务爆发式的增长需要。

2.3担保手段单一,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较少

A财务公司在产业链金融业务中主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保证、抵质押等担保方式,但是实践中能够满足风险控制条件的担保方式较少,主要原因为:一是目前由于产业链客户大多为中小微企业,这类型企业本身融资较为困难,且在金融机构几乎都会要求担保措施的前提下,互联互保情况较为普遍,一旦担保链条上有一家企业出现信用问题,风险会直接扩散至多家企业,从而导致保证措施的效力大打折扣。二是因为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办理产业链金融业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业务范围存在局限性,所以在向财务公司申请资金时,部分产业链客户已在银行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优质资产也进行过抵质押,新增可抵质押的优质资产较少,从而导致增信措施不足。

3.产业链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防控的优化建议

在第二部分中我们已经分析了目前产业链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信用风险防控面临的问题,本部分根据上述问题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信用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产业链贴现、产业链保理和买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大小不同,产业链贴现业务会有承兑人信用和成员单位信用作为补充,信用风险较小,产业链保理业务除了有追索权产业链保理业务之外,主要依赖于成员单位信用,总体来讲二者风险较小,而买方信贷业务纯粹依赖于产业链客户信用,风险较大。本部分主要是针对所有产业链金融产品提出信用风险防控措施,对于买方信贷业务,将在最后一部分中针对该产品的两种特殊风险控制模式进行探索。

3.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取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前述分析中已经提到,财务公司仅依靠自身对产业链客户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难度较大,可以据此调整思路,利用可获取的其他渠道信息来增强信贷调查的有效性,并对客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交叉验证。一是加强集团内部信息化集中平台建设,财务公司可以直接接入集团公司系统,获取产业链客户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量、交易频次、交易趋势、交易违约情况、成员企业对其商业信用政策、货物物流情况等,这些信息的获取可以使财务公司从成员单位获得产业链客户的交易习惯、对成员单位的依赖程度、成员单位对产业链客户的信用评价以及产业链客户的仓储情况等,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可以利用的风险防控措施提供信息。二是加强外部公开信息收集,此信息不仅包括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人行征信信息等,还包括一些最高法院网中的涉诉以及失信人信息,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外部网站新闻的搜集,从中发现有价值信息与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三是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以自身对成员单位的信息优势同银行机构进行合作,进而互利共赢,利用银行细分行业调查的专业化优势。

3.2持续完善产业链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目前A财务公司已按照四个大类行业建立了产业链客户信用评级指标评价体系,但是评级体系的个性程度不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调整:一是因中小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程度较低,所以如若产业链客户为中小微企业时,可以适当降低定量指标的权重。二是因产业链金融业务开展的核心基础即为产业链客户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贸易关系,因此评级指标中应提高与成员单位之间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变化情况的相关指标比重,重点关注产业链客户对成员单位的依赖程度、可替代性和竞争力等。三是因产业链客户融资申请时提交的资料有效性验证难度相对成员单位较大,因此评级指标中应提高能够验证的事项比重,如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实地查看进行验证。

3.3对产业链客户和成员单位实现联防联控

只有产业链客户和成员单位协作发展,建立稳定的上下游合作机制,才能切实提高整个产业链条的运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处于产业链链条中的某个节点一旦出现问题,其风险也会迅速地向供应链上的其他部分蔓延。在评估产业链客户信用风险时,应将成员单位风险进行重点考虑,充分利用对成员单位的信息优势,对链条内客户进行联动风险排防。

3.4产业链金融业务要持续开展“一企一策”

一是针对成员单位,充分分析成员单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点,定制专门的综合融资服务方案,总体定位对某一个产业链群体的服务思路。二是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根据产业链特点和融资需求,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客户。三是根据产业链客户个性化特点,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时,坚持“一企一策”,不能简单因担保方式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差异化的风险增信措施。

4.买方信贷业务特殊风险防控措施的探索

我们知道财务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是目前信贷业务中信用风险最高的业务,同时按照前述分析,很多客户担保措施缺乏,但是纯信用方式风险又比较高,在此,本文提供了两种特殊的业务开展思路。

4.1针对生产型企业--“两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资金闭环模式

买方信贷企业从某成员单位采购原料,同时向另外一家成员单位销售产品,销售产品的合作协议时间以及结算时间要至少大于贷款有效期,以此构成一种资金的闭环关系,此种模式称之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的买方信贷业务。

该种买方信贷业务对财务公司来说主要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的实现风险控制,此优势主要通过两方面措施来实现:一是因为成员单位均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及时了解成员单位同买方信贷企业的资金结算情况,掌握买方信贷企业部分现金流入情况;二是财务公司、买方信贷企业及从买方信贷企业采购产品的成员单位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买方信贷企业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时,成员单位暂停支付购销合同中的同等金额应付未付货款,并将货款支付到财务公司指定账户。财务公司可以从该账户扣划尚未偿还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此方式可以和其他担保措施同时实施,共同为贷款还款提供保障。这种三方协议同样可以延伸到保证人,因为在买方信贷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时,保证人承担还款义务,若保证人是成员单位供应商,也可以比照此协议实施。

该种模式的实现需要财务公司积极同成员单位沟通,获得成员单位理解和支持,三方协议的签订,尤其是涉及到变更资金支付环节的问题,对于成员单位来说增加了不必要的环节管理,需要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沟通此协议对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及资金安全的重要性,并强调成员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只是协助财务公司扣划买方信贷企业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同时,必须对三方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因为三方协议中约定事项的特殊性,需考虑到保障财务公司债权实现的每一细节,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不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另外,建议协议不约定有效期间或者约定有效期间为永久,以保证买方信贷企业在后续再次发生贷款时该协议的延续性,避免重复性工作。

4.2针对贸易型企业—“类存货质押和信用担保融合”模式

买方信贷企业向成员单位采购货物,并且货品由成员单位负责存储,成员单位能够有效控制标的货物,买方信贷企业对外销售时需要从成员单位仓库直接发货,此种情况可以采用“类存货质押和信用担保融合模式”为买方信贷业务增加风险防控措施。

该种操作模式为监控买方信贷企业在成员单位仓库内的贷款标的货品并用货品销售回款作为还款保证,形式上采用签订四方协议方式进行条款约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就如何保证标的货品数量和质量,约定标的货品在存储期内由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每月共同进行盘库。

二是就如何防止标的货品在贷款期间价值降低或者在贷款期限内未能销售回款,约定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由成员单位对买方信贷企业尚未销售的标的货品进行原价回购。

三是就如何确保存货在销售回款到账前一直存储在指定仓库内,约定买方信贷企业在销售标的货品时,贸易交易合同中收款账户为该企业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收到货款后,由财务公司通知成员单位方可办理提货。

该种模式的推广同样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助完成风险控制措施。二是标的货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公开的市场价格,以便为实现销售回款作为还款保证提供定量条件。

这两种特殊业务类型是根据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结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模式,为买方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可参考的运营思路,后续可能会有更多的新颖的业务模式等待探索。

参考文献

[1]亓凯.A钢铁集团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9.

[2]冯权.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模式与路径探析[J].全国流通经济,2022(6):131-134.

[3]曹琦琪.财务公司探索产业链金融服务风险管控浅析[J].财会研究,2021(7):117-118.

[4]王悦.供应链金融视域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J].甘肃金融,2020(12):35-39.


关键字: 课外阅读论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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