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天津法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一、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四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公证员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公证员满3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3.近1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三、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
3.近3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1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1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2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1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000字及以上)。
四、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任三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3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具备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力。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三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工作能力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2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3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2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3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万字及以上)。
五、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任二级公证员期间办理过5件以上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法律事务。
3.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且没有因公证员过错而发生职业保险赔偿。
4.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或审批公证数量不少于200件,公证事项不少于10类。
5.任二级公证员期间,每年办理公益公证事项或参加公益公证服务活动不少于5件(次)。
6.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7.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理论研究能力强,取得相当数量的公证业务或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及以上条件:
1.受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或委托,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本机构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人员授课4课时以上;或受其他单位或部门邀请,就公证专业理论及实践知识向相关人员授课8课时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专业学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2项以上。
3.主持或参与完成供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本单位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4项以上(每项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公证专业研究课题、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成果3项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公证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4项以上(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相关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纳入内部刊物或论文集。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公证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7.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公证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响应援藏、援疆、支边或行业互助号召,在艰苦边远或行业发展滞后地区工作1年以上。
2.担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经2名在职一级公证员推荐,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同意。
关于法学专业“ 课程思政” 教学改革探讨
摘要:“课程思政”是当下教育中具有创新性的一种新型教育理念,其主要指的是在各科专业课程的教育的教育过程中融入“思想与政治”的相关内容,以此加强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而法学作为一个培养未来检察官、律师等高素质、高品德的专业,在自身的专业课程中不断利用“课程思政”这一教学理念对专业课程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对于法学专业的课程发展以及人才的培养都有着非常高的价值。因此本文主要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为加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对策;探讨
一、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课程改革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课程缺乏对思想政治观念的认识
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许多高校对思想政治因素没有正确的认识。这门课程主要内容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学习,虽然它可以有效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缺乏思想政治方面的培养。这对所有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都是不完善的。因此,有必要提高学校和教师对思想政治观念的认识,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因素的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许多法学专业的教授都认为只要在教学专业课程时执行一个教学任务,只需要完成一个专业知识的实践性教学就已经可以了,因而这样的想法是无助于学生形成准确的价值观的。
(二)专业课程涵盖的"课程思政"内容较为单一
很多法学课程中的思政元素不丰富,教师在进行课程教学时仅仅是对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讲解,而法学教育很多时候都需要运用大量的对材料进行了案例分析,但是在解释案例时,老师没有深入研究思想和政治因素。而且,教师自身的思想政治观念具有非系统性,不能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简而言之,法律的主要主题没有某些思想和政治因素。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可能对学生全面实施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所以导致法学专业无法有效实施思想政治课程改革。
(三)法律教科书中思想政治资料不足
法律课程中缺乏思想政治因素是当前改革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法律指导课程材料是教学的主要载体。为了更好地与课程教学融为一体,有必要不断挖掘教材的内容。但是,许多教师缺乏挖掘教科书中思想政治内容的能力,无法找到教学的重点,导致思想政治资料不足。一些教师不知道如何使用其他形式的思想政治资料引用,也无法丰富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这不利于思想政治课程的改革。
(四)法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有效融合
传统的法律教学没有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融合。许多专业课程削弱了思想和政治因素,并没有反映出政治教育的功能。虽然许多课程主要关注核心课程内容,职业课程内容和实践内容。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很少。为了回应教育呼吁,许多老师正在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相关要素通常是分开渗透的,与课程没有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五)教师缺乏"课程思政"方面的专业素养
重大法学课程的思想政治改革与教师的专业素养息息相关。在许多学校中,教学评估都是基于专业教学标准。但是许多教师虽然提高了教学能力,但却将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法律教学上,而忽略了思想政治教学。此外,大学研讨会课程的主要内容也是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程教学的研究。在这种环境下,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不足。同时,许多法学教师缺乏适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通常会根据自己的感受进行教学,缺乏一定的科学性[1]。此外,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课程的有效整合需要系统的教学机制和教学方法,才能实现有效的课程改革。同时,还必须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和学业状况,分析思想政治因素的渗透情况,使其与当前生活息息相关,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加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和课程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为了更好地将思想政治因素纳入法学课程,必须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职业课程中的地位。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一教育的理念,要充分了解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对于法学生未来的学习与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建立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合作班,鼓励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渗透法学思想政治的内容。其次,学校在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会时,还应将思想政治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使教师可以在法学教学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不断创新,整合法律,逐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建立多种方法整合优化课程思政的内容
在高校法学教师教学中,他们需要设计多种方法来整合思想政治因素。例如,在提出问题时,教师可以探讨问题的思想和政治因素,以便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学生不仅可以学习有关该问题的高级法律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而且还可以法律价值观有利于培养合适的法律人员。教师还可以在教材内容中挖掘思想政治因素,进行理论教学时可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师还可以提供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例子,这些例子不仅可以贴近学生的生活,还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准确的法律价值,这有利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还希望我们能够让每一位学生积极地参与到自我的思想和政治素质的教育中,并且能够在课堂上创造性地设置与其相关的话题来进行交流和讨论,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可以在网上发表意见,这有利于思政与法学专业的融合。
(三)加强教材与思政的有效融合
教师可以在教科书研究过程中,加强教科书中有关思想和政治因素的融合。教师必须充分挖掘课程中的思想政治内容,实行一定的教学模式,并将其应用于课程教学中。在设计教学时,教师还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学的目标之一,可以提高教师渗透思想政治的动力,为教师找到教学的方向,提高教学改革的效果。高校还可以开发校本课程,将法律文本与思想政治内容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可以促进法治学生的责任感。
(四)拓宽专业课程中渗透思政内容的渠道
在教授专业课时,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渗透思想和政治因素。除了正常的职业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在教室里进行各种活动,要实现思想政治因素的渗透,但这种活动必须与思政有关,不能脱离思政教育教学的专业内容[2]。例如,老师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法庭环境,让学生充当律师。面对某些诱惑,学生应该怎么做?进行思想政治语境教育。
(五)加强法律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的提高
为了更好地实现课程的思想政治改革,学校必须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在招聘教师时,学校应高度重视其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教师不仅要掌握法律的内容,而且要进行思想方面的工作。高校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教师选拔制度,才能成为法律教师。同时,有必要提高和加强学校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与法学课程的教学及其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和支持学校法律教师积极参加与法律相关的课程教学讲座,以不断地培养和提高法律教师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改革法律教师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还应在日常教学研究活动中增加思想政治内容,以充分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结语
“课程思政”是当下教育中具有创新性的一种新型教育理念,其主要指的是在各科专业课程的教育的教育过程中融入“思想与政治”的相关内容,以此加强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而法学作为一个培养未来检察官、律师等高素质、高品德的专业,在自身的专业课程中不断利用“课程思政”这一教学理念对专业课程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对于法学专业的课程发展以及人才的培养都具有着非常高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张雪峰, 寇煜. 经济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探究[J]. 福建茶叶, 2019, v.41;No.214(10):174-174.
[2]王一琪. 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初探[J]. 法制博览, 2020, 000(002):226-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