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麻醉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上海麻醉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政策发表什么期刊
第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一门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材;
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际技术操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
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技师、护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用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高等院校毕业或从事本科医士工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有高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文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八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技士、护士: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担任本科一般常见病防治或一般常用业务技术工作,并能对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文化程度独立从事本科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
1.初步了解本专业一般知识,并能担任一般的专业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
第十条 在卫生、医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水平提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规定。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
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附:以下说明
1.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科室主任作为行政职务。科室主任一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一级医师担任。
2.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行政职务。
3.在卫生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教育部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4.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5.本条例中的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和技士统称为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麻醉工作中重视麻醉安全的体会
摘要:医学中主要构成部分之一为麻醉,其与临床以及外科手术息息相关,由于其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导致也会出现一定的麻醉意外事件,因此,麻醉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对麻醉工作中的麻醉安全进行详细研究。此次研究对麻醉安全的重要性进行明确,从而使麻醉安全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
关键词:麻醉工作;麻醉安全
前言:外科手术成功的基础保障为麻醉工作,因此,其在医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随着麻醉风险事件的不断出现,使得麻醉安全又被推上风口浪尖,如何提升麻醉工作的安全性成为全新的课题。本文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此次研究对丰富麻醉工作与麻醉安全方面知识具有理论性意义。
1.完善麻醉前准备工作以及术中记录
1.1完善麻醉前准备
有效完成麻醉术前谈话工作,患者或家属需要对麻醉知情同意书进行签字,影响患者或家属签字的因素主要为:麻醉医师是否全面了解患者的信息、制定的麻醉方式是否符合患者的自身情况。同时,是否向患者或家属进行清晰详细的阐述,并让家属进行自主判断。因此,科学有效的麻醉前谈话十分重要,麻醉师可以对患者的相关信息和病情进行全面掌握,并对患者进行有效的交流,让患者对自身病情大致了解,这样有效消除患者的不良情绪。与此同时,这样可以使患者的配合度明显提升,并对手术治疗中的风险产生正确认知。另外,需要预测或推理麻醉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相应的应对措施有效制定。意外可能随时出现在麻醉手术之中,这就要求麻醉医师需要具备职业道德和应急意识[1]。
1.2优化麻醉记录
从麻醉过程的角度来讲,麻醉记录的重要性十分突出,因此,在进行相关记录时,需要对其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进行保证,比如,气管插管的过程中是否出现问题、喉镜的使用是否合理等。当麻醉记录具有完整性和准确性时,可以对患者麻醉手术的整体过程进行反映,并可以将其当成重要的参考依据,为患者后续治疗提供重要的支撑。同时,也可以为返回病房医师治疗提供参考数据。总而言之,对完整精准的麻醉记录来讲,其不单单在患者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还可以成为麻醉意外中的主要依据。
提高麻醉质量来保证麻醉安全
从医院麻醉室的角度来讲,其要对医疗安全报告制度进行不断的强化,并对麻醉室岗位责任制全面实施,同时,需要专门人员来对药品或麻醉器械进行看管。
从麻醉医师的角度来讲,其需要不定期的审核或修订麻醉记录,并对麻醉过程中的操作以及用药进行严格要求,这样可以使麻醉风险出现概率大幅度降低,从而使麻醉安全性显著提升。麻醉医师需要进行不断的学习,来对自身的知识结构进行完善,这样可以使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从而使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麻醉风险得到有效杜绝[2]。另外,麻醉医师需要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来对自身的保护意识进行强化,并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其能够对麻醉的整个过程进行完整和精准的记录,同时,对麻醉过程中的反应进行标注,这样在法律的前提下,来对诊治进行规范,使得麻醉记录能够做到有据可查。除此之外,麻醉医师需要根据患者病情,来完成科学合理的麻醉分析,之后在对相应的麻醉方式进行明确,从而使麻醉的合理性以及安全性得到保障。
麻醉意外事件发生情况
从麻醉的角度来讲,其并不是单一独立的过程,其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如患者疾病的类型、选择的手术方式等。麻醉意外事件发生情况主要有直接麻醉事件和麻醉相关意外事件两种,多样化的因素能够对麻醉产生影响,使得分析麻醉意外事件的难度显著提高。因此,麻醉医师在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尽可能使相关事件调查和统计误差有效降低。虽然大量因素都能够对麻醉意外产生影响,但是调查和分析该类事件依旧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可以成为临床麻醉的重要参考依据。调查麻醉意外事件可以对意外事件的产生原因进行反映,使得临床麻醉中的潜在危险得到有效的避免,同时,可以对麻醉风险进行避免,并对相关的预防措施进行制定,以此来对麻醉的安全性进行显著的提升。从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中可知,病死率中只与麻醉相关的死亡占比约为万分之一。完成外科手术之后出现的总病死率占比为0.8%,该比例中与麻醉相关的占比约为15%,剩余的85%患者都是由于人为原因所造成的死亡,这部分人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麻醉相关的致残率大约在74%,这部分人群比例也是由于麻醉医师操作不当所导致的。由此可知,首先,导致麻醉致死的因素相对较多,有麻醉之前对患者的情况未进行全面了解、麻醉方式缺乏合理性、麻醉器械操作失误等,这说明麻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以通过一定的控制来进行有效的规避,所以,麻醉医师需要对自身的操作进行严格的规范,使人为因素导致的意外得到有效避免,从而使其安全性显著加强。
如何降低麻醉危险并提高麻醉安全性
麻醉属于可逆的过程,通常会自然康复,但麻醉意外能够产生不可逆的损伤,甚至会导致患者死亡。安全合理的麻醉要求需要对所有环节或步骤合理化管理,当科学有效的术前评估有效完成,这样可以使患者出现意外事件的概率大幅度降低,同时,在进行术前准备时,尽可能的使患者的状态处于安全范围之中。具体的要求主要指的是:第一,对进行心肌梗死患者来讲,其在半年之内都不可以进行相关的手术。对心力衰竭的患者来讲,需要先对其心力衰竭进行有效控制,当可以有效控制三周左右才可以进行手术;第二,对心律失常患者来讲,在不同原因的基础上,来对其进行差异化的对待,如果只是偶发室性期收缩,无需进行处理;第三,对长期服用利尿药物的患者来讲,需要在进行手术之前来对其进行必要的纠正。除此之外,当麻醉方式确定以后,需要对麻醉过程中所需的器械进行全面检查,并仔细核对相关药物,从而使麻醉安全系数明显提高。
结论:综上所述,麻醉安全是麻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想要降低麻醉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就需要对人为因素进行有效规避,可以对相关操作进行严格规范,并对相关准备工作进行优化,这样可以保证麻醉工作的安全性,从而为麻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夏太平.麻醉中如何重视麻醉安全?[J].家庭生活指南,2020(01):240.
[2]何伟.麻醉中如何重视麻醉安全[J].保健文汇,2019(1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