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治理中生态修复技术的运用
摘要: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其中包含许多应用技术,其基础为多方位生态修复技术。该技术可以有效提升河道水环境的自净能力,使得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本文对该技术在河道水治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希望对国内河道治理工程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且提高该技术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多方位生态修复技术;应用
1多方位生态修复技术概述
多方位生态修复技术是水环境治理的一种新型模式,结合该技术的应用,在水环境的综合治理中,需要对治理技术的实际要求进行全面的了解,并结合统筹管理的实际基础,完善各方面的管理体系,让水环境治理实现整体的提升。在管理体系中,需要让河道水环境实现开源节流,充分满足内源控制的实际要求。如何对水环境进行净化处理,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在河道水环境的分流管理中,需体现出管理体系的整体性,促进该技术的发挥[1]。
2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中多方位生态修复技术的应用
2.1外源污染的控制
在暴雨初期,雨水的水质污染要比生活污水更加严重。因此单纯控制点源的水污染,并不能确保从根本上改善河道水的整体质量。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外源污染展开控制,做好对河道水环境的修复。雨水原位自动化净化设备有着非常显著的应用优势,是一种工程化处理技术[2]。对雨水的处理性能是突出的,可以满足改善河道水环境的一些要求。该技术采取超低压膜过滤技术,满足系统的处理要求,同时应用紧凑独立的系统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需要以高技术标准为基础。在雨水原位自动化处理后,提供足够的过滤面积。这样可以对雨水污染采取截污措施,也能保证设备足够的过水能力。结合现有的系统,如何最大程度上控制截污的积累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在人工维护的时候,要严格进行河道末端的处理,将尽可能多的污染物进行过滤以后,可以让河道水环境得到清洁处理。对于一些没有排入到管网的雨水,则可进入驳岸直流系统。自然河岸具备可渗透性,可减少对河道水环境的污染。如何让河道水体得到清洁也很关键,原驳岸技术主要关注水系防洪以及水运的措施。而新的驳岸技术,使用很多的植被可以起到稳定水土以及增加水岸景观的作用,可再生生态驳岸,建设各类的生物栖息地以及生物走廊,可让水域具备更强的自净能力。在城乡的河道水环境生态驳岸建设中,可营造出复合型的生物生态系统,需对污染进行严格的控制。
2.2内源污染的控制
底泥是河道的外源污染在进入河道以后,不断积累沉淀后形成的,对河道水环境的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对外源污染展开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底泥中不断积累氮磷以及重金属,会逐渐在河道水环境中释放,对河道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可以采取机械清淤以及生物酶修复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将生物技术与物理技术结合起来,对底泥的清除有非常显著的效果。在对底泥展开机械化清理的时候,对河道水环境以及底泥理化性质有着一定要求。由于底泥处理的成本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如何有效进行改善处理更加重要的。此外在选择底泥修复的技术类型时,还应结合河道水环境的实际情况。在自然的情况下,可以提升微生物降解能力,无论成本还是效果都更加理想。
2.3人工净化体系
外源污染进入到河道水环境后,会使得河道水环境失去平衡状态,因此需要采取合适的方法对河道水环境进行净化处理。保证河道水环境的有序性以及完整性是其中关键,如何提升河道水环境的抵抗能力,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对河道水环境实施净化处理时,可选择微净化水处理技术,该技术是大规模的气、液相界面技术,通过采取超高压的混合,在饱和的情况下产生大量的亚微米氧气泡以及微米氧气泡,产生非常显著的氧化及杀菌消毒作用。
2.4水体自净强化
河道水环境若是有足够的自净能力,那么水环境的恢复就会更加迅速。生态系统对水体自身是有强化效果的,在河道水环境的实际修复工作中,需做好水体自净化工作。水生植物群落河道水环境的管理中,不仅可以起到景观效果,还可以辅助进行水质的维护。建立水生植物群落,帮助河道水环境维护好生态基础,这也是河道水环境水体修复以及生态恢复的核心。因此,需要了解河道水环境生态系统的整体物质能量,并做好对植物群落的科学构建,让河道水环境具备更强的自净能力,这样对污染也会有更强的抵抗能力,对于河道水环境的长期维持是有一定帮助的。现阶段看水生植物以及水生动物群落从整体上构成了水环境的生态链,然后经过降解以及转移等作用,可以让水中的污染物得到一定的处理,让河道水环境保持在一个平衡的状态下。
结语
综上所述,河道水环境是地球水环境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河道水环境进行治理,是系统性的工程,结合河道水环境的实际治理需求,要在前期对修复技术进行分析以及规划,明确对河道水环境的实际治理目标,运用各类生态技术,结合河道水环境的特性,制定出合适的治理方案,提供多样化的技术支持,恢复河道水环境的各方面功能。
参考文献
[1]马颖卓.上海推动河长制从“有名”迈向“有实”全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J].中国水利,2018(24):142-145.
[2]史玉成.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J].现代法学,2018,40(06):95-109.
作者:邓元亮 陈玺 单位:湖北长投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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