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现状思考
[摘要]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城乡深度融合的有效载体和桥梁。从统筹城乡角度下现代农业的内涵和意义入手,分析当前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并提出了湖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城乡统筹;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农业现代化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2015年2月,国务院总理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中阐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提高价格和增加补贴两个“天花板”,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两道“紧箍咒”。要持续发展,只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强调城乡统筹,城市反哺农村,推动城镇化建设,用工业的方式发展农业,打通农业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而湖南省的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资源优越,历来是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被誉为“鱼米之乡”,深入研究湖南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对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统筹城乡视角下的现代农业内涵与意义
城乡统筹是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樊篱,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与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双赢发展。现代农业是以现展理念为指导,以保障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引进新的生产要素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物质装备、现代产业组织制度和管理手段来经营,从而具有高水平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的市场化、标准化、产业化的农业形态。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审视现代农业,是在以政府为主体的主导下,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转型。因此,统筹城乡视角下的现代农业主要以实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以农业为中心的高度融合作为基础和表现形式,进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方位满足。统筹城乡一方面可以消除妨碍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与制度障碍,为现代农业发展解除制度枷锁,以利从顶层设计上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制定正确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能带来全新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拓宽了农民的视野,有利于开放思想,搞活农村经济,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实施路径;最后,能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巨大而持久的外在动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保障对“三农”的持续投入,从而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性澎湃的动力。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在统筹城乡中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城乡统筹视角下的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问题
2014年,湖南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04.82亿元,农业产值2884.73亿元,粮食播种面积500万hm2,居全国第九位,粮食总产量300.12亿kg。从城乡统筹的视角出发,综合分析湖南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农业的融合态势,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状况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2.1以三大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湖南现代农业城乡统筹基本条件已经初步成熟
首先,湖南的农业生产条件优越,自然资源禀赋较好。湖南气候适宜,日照充足,无霜期长,温和湿润,耕地资源与水资源丰富,耕地质量好,土地肥沃,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居全国前列,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利的自然条件,满足农作物生产的需要。其次,湖南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据2014年湖南统计年鉴,至2013年湖南乡村人口约5700万人,其中,农村从业人数约2500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数约1600万人,比重居全国第九。另外,湖南拥有完善的现代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并实现了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为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为促进湖南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最后,湖南的涉农产业已具备相当实力。2013年,仅农副食品加工业与食品加工业产值就达到3200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10%强。第三产业中,农产品商品交易市值达到1130亿元,占全部商品交易市值的32%以上。上述态势表明,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产业融合基本条件已经初步成熟。
2.2以三大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湖南现代农业城乡统筹机制尚不完善
湖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体制、机制与相关配套法律和规章等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制度创新不够,较大程度制约着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投入机制不完善,过分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没有形成。二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如目前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农产品流通体制、农业金融信贷政策等改革滞后。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保护意识不强,过分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两型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未能得以顺畅流动。
2.3以三大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湖南现代农业城乡统筹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湖南现代农业建设体系不够健全,影响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首先,发展现代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湖南农村地区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市场、流通、销售等资源,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便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其次,发展现代农业的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湖南发展现代农业的专门组织机构还没有正式设立,对发展现代农业缺乏统一规划与有效管理。另外,发展现代农业必要的技术体系融合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不紧密,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实践脱节,全方位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体系不健全,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技术标准和监测农业生态环境的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滞后等。
2.4以三大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湖南现代农业城乡统筹力度尚需加强
湖南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农业产业分工不够明确,农业产业结构雷同现象比较严重,三大产业的融合与当地实际情况不匹配或没有前瞻性,制约了湖南现代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加工业较为落后,仅仅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地、初级加工,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较少,没有形成主导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加工农产品的总体质量不高,农业产业链没得到较好地拓展。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农业合作组织主体力量弱小,与广大分散农户联结还不够紧密,而且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之间还没有形成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有效联结,农户承担农业生产的风险仍然较大。
3城乡统筹视角下的湖南现代农业发展对策
3.1进一步构建以三大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湖南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机制
首先,加快制度创新建设。第一步可强化与推广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和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建设,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分散农业风险,从而为湖南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第二步可加速推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建立由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成立土地流转交易与服务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土地流转对推广农业新技术、转移农村劳动力、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结构、壮大特色产业、遏制土地抛荒、增加农民收入等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其次,完善资金统筹机制。一方面应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力度,在湖南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项目上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为促进湖南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可加快农村金融机制改革,提供完善配套的农村金融服务,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社会资本金融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信贷、抵押担保、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从而建立湖南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机制。
3.2进一步健全以三大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湖南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机构,引进专业人才,统筹规划湖南现代农业发展。在省级行政序列中成立“湖南现代农业规划办公室”,在地市级特别是县乡级成立“现代农业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抽调或引进专业人才,负责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具体事宜,协调政府部门将现代农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制度创新及资金安排,指导和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快传统农业的转型,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以行政机构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发展组织体系。其次,应加快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农村基础建设体系。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和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与农业物流相关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农业规模经营相关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农业供需服务相关的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通过新型城镇化,从硬件环境上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第三,应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校与农民深度合作,推进研发、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农业价值链。同时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财政金融服务、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配套协作服务等,促进以农业为中心的三大产业的有机结合,加快湖南现代农业的发展。
3.3进一步加强以三大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湖南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力度
第一,因地制宜围绕区域特色优势农业打造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湖南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分析市场需求趋势,选择现代农业的模式定位。比如,长株潭城市群以建设大都市为最终目标,都市人口和流动人口为环长株潭城市群在农产品和休闲农业等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可以打造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洞庭湖区是湖南乃至全国的“鱼米之乡”,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及养殖基地和湖南最发达的经济区域,可以建设土地流转基础上的规模集中化现代农业模式;在湖南山区丘陵地带可以打造绿色农业或特色农业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等。第二,有步骤组建和扩大农村合作社等农业组织的实力。农业组织是由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农民个体自发自愿共同建立的股份制经济组织。应当将数量众多的农民组织集中起来,形成合力,并使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业组织与涉农第二产业在实力、数量上相匹配,从而提升并方便与涉农企业的联系对接,促进第一、第二产业的融合。第三,有条件地让农业组织进入批零流通领域,直接服务于城乡居民。当农业组织发展壮大后,可以通过诸如“专卖”、“超市”、“电商直销”等手段实施批发零售业务,进一步带动与联合其他第三产业从业者开展相关业务,让农业产品能通畅高效地流通,服务于广大城乡居民家庭,打通整个农业产业链,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在统筹城乡的战略指导下全面发展湖南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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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卫民 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与运营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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