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摘要:当前,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力、推进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介绍,并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优势、不足、机遇以及挑战,以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
我国农业人口较多,农业发展呈现不平衡的态势,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提高农民收入是党和政府时刻关心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优秀的农业文化,不难发现,农业的发展不仅依托于自然资源,更依托于农业服务体系与服务质量的高效发展。如今农村经济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多样化,那么如何提供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村发展水平、农民生活质量,值得深入探索思考。
1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连续推出八个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央一号文件,党的报告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农业农村部也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收益、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抓手。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培育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化农业、建设美丽乡村都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如何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探索。在农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相继产生和发展了诸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农业社会化服务
2.1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含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与农业相关的各种社会经济组织,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建设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是为了克服小农生产分散性、孤立性、高投入低回报的特性,进而将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分工明确、广泛协作的社会化农业生产方式,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服务的社会化,强调提供农业服务的主体不是单独的组织,是由多部门分工协作的结果;二是组织的系统化,多个服务农业生产的组织形成一定的组织体系,每个组织体系健全、运行高效,才能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高效的服务。
2.2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2.2.1服务主体认识不清晰由于信息的不匹配,尤其是农业中会出现社会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脱节,表现为服务种类与需求种类的不对称、服务量与需求量的不对称以及服务效果与期望效果不对称。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出现了许多变化,能否认识到服务区域的真正需求既是对服务主体的考验也是影响服务效果优劣的重要因素。例如,有些地区的农业发展已经由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转变到产业升级的需求,那么服务主体就要清晰地认识到服务需求的转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与需求,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生产关系的改善。
2.2.2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化程度偏低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整体呈现现代化程度低的特点。一是由于我国农业分散、细碎化经营模式导致的,现代化的服务超出了农民的服务需求,现在正在实行的土地流转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一点;二是由于农民的接受程度较低,如今部分农民由于知识水平的影响,仍无法接受现代化生产经营模式,对于所提供的现代化服务存在排斥心理;三是由于服务主体也处于一个发展的过程,服务主体中缺乏新型职业农民这样的专业人才,能够提供的服务有限,对于提供现代化的服务能力不足。
2.2.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单一,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仍大量依赖于国家扶持,没有完善的体系决定难以吸引资本进入社会化服务市场。单一的服务组织难以满足多领域、多样化的生产需求。投入多、见效慢成为服务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无法满足农民对服务的需求,会制约当地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以及发展水平的进步。
2.3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
2.3.1促进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紧抓需求,每个地区、每种农产品都有其特点,服务主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农民所需服务。当该地区农业发展水平较低时,不能忽视发展农业生产力、增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由此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若该地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服务主体应该就其发展特点选择适合的产业化经营服务,优化其查结构,最大限度利用好当地资源,打造地方特色,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同时也要注重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人才的引进、技术的支持、资金的融入。服务主体应做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协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2.3.2促进服务方式和机制创新一方面,服务主体要加快服务方式创新。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探索出多样的服务方式,例如山东的生产托管服务,将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依托于服务主体,有效解决了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缺陷,剩余劳动力能够很好地投入到城市中,促进农民多元收入模型的形成。另一方面,服务主体纵向联合,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度与广度。因此,服务主体与服务主体之间、农户与服务主体之间当围绕产业链的方向展开联合,实现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质量与效益。
2.3.3促进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每一种服务主体都有自己的优势,各自适应于各自的领域、产业与规模的农户。要积极指出各服务主体进入不同的领域,发挥各自的作用,竞相合作,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探索演进,服务于农业、服务于农户。
2.3.4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良性发展的基础。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特征,影响农户对于服务质量的接受程度,难以形成良性竞争。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立足于社会化服务需要以及产业发展水平,为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提供有效的评价依据,优化服务主体,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3.1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势
3.1.1合作社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合作社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其成员从农民中来,为农民服务,其成立初衷就是把较为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利用集体优势统一采购或销售,以此来降低生产销售成本,获得更高的收益。随着农民需求的多样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在不断壮大且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以满足农户需求。合作社发展至今仍旧服务农民、满足农民需求为中心,合作社的利润最终也会回到农民的手中。因此合作社对于吸引农户加入有着很大的优势,也与农户之间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关系。密切关注农民利益,让农民从农业服务种受益,以服务农户为出发点,不是因为资金不足停止对农户供应设备,也不是因为农产品价格低廉而不收购,保障农户相对稳定的收入,规避农产品种植中的部分风险。因此在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更能得到农民的认可,也更能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服务。
3.1.2合作社实行农民的自我管理合作社的成员由农民组成,其经营权、管理权以及利润分配等都由农民自己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职务人员也都由农民选举产生,最能代表农民自身的利益。监事会与广大成员共同监督,对有异议的决定,可以进行投诉,可以说合作社的管理是农民自身的管理,农民对其自身的需求有着较为直观的认识,所以说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更具有优势。
3.2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劣势
3.2.1缺乏农业技术人才合作社的成员为当地农户,经营者多为经验丰富且有威望的农民,其经营管理基本是靠经验的积累以及政府的临时培训,没有系统的管理知识的支撑,对于合作社及农户的管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服务的过程中也未必能做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一代大多选择留在城市发展,难以为合作社注入新的思想、新的生命。因此合作社缺乏这样一批专业人才服务于农户、满足农户不断改变的需求。
3.2.2市场竞争力及与市场的联系较弱合作社作为一个由农民参与农民经营的组织,从其成立就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首先,就市场占有量而言,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挤占市场份额,合作社这样的经济个体,很难对抗大企业垄断而结成的经营组织。在农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合作社所提供的农业服务难以与农业企业相抗衡;其次,合作社与市场的联系薄弱,由于合作社身处农村,对市场动向的了解可能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导致与市场脱节。
3.3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机遇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不断重视,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诸多政策扶持,更好地发挥其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在2019年的中央一号涉农文件中,再次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通过国家的各项补贴,合作社的发展有了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产品新品种的创新可以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政府作为合作社的强大后盾,为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提供动力。并且随着农业、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服务需求在不断提升,合作社作为最靠近农民的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以其优势能够创造出更加优质切合实际的服务。
3.4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挑战
合作社在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面临挑战,即为与其他供给主体的竞争以及农户发展的异质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种多样,合作社作为一个由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其市场竞争力表现出不足,大型农业企业充斥着市场,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是合作社应该时刻关注的问题。另外,随着农户的不断增加,合作社成员表现出较大的异质性,农产品种类与质量的供给需要严格的规定,合作社在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不同的农户在合作社中获取最大利益。
4总结
合作社在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一定的优势与不足,也面临一定的机遇与挑战。因此要更好地提升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应当发挥优势、弥补不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尽可能地满足农民所需服务,立足农业发展、农业增收,为农民提供高效完善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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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娟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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