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商品流通模式创新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是流通产业发展的一种全新模式,尽管电子商务在零售业表现较为活跃,但其中的大宗商品交易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流通现状和特点的研究,总结出制约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提高大宗商品的流通效率,设计了一种大宗商品专享的购物平台,从加强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创新交易方式、完善物流运输方式和交易支付方式等方面入手,促进大宗商品流通模式的多样化和规范化。从近年A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数据能够分析出,所提的平台设计对于提升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大宗商品流通模式创新路径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的特点及交易现状
(一)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流通的特点分析
电子商务中的大宗商品交易依托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双方跨时空、跨地域的交易,是买卖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商务活动,从根本上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理想的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交易除具有电子商务的一般特征外,还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依托现货批发市场打造一个便捷的电子交易平台,并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为交易双方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理想的交易场所。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交易的实现,是在电子交易平台的管理下进行的。电子交易平台本身不直接参与交易,但其要为规范交易行为、消除交易风险制定严格的制度,保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公正和安全。第二,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都是现货交易,这也是与期货交易的本质区别。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标准化的合约进行的,而大宗商品的交易对象可以进入流通领域,具有商品属性,多应用于工业、农业和消费领域的大量现货商品。第三,不同于期货交易只有标准化合约转让这种单一模式,电子交易中大宗商品模式有订单交易、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交易模式灵活多样,能够更有效地实现现货商品的快速流通。第四,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既有单边交易也存在双边交易。处于交易中对订单合同可以转让,也可以进行买卖双边交易。第五,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交易可以成为一种投资理财手段。大宗商品电子订单交易中,电子合同可以转让,而且可转让的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履行担保金不低于20%。这与期货的合约期限及保证金水平相比,风险较小,安全更有保障。
(二)交易态势解析
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截止2017年底,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交易平台已经达到400多家,每年的交易总额也达到12万亿元以上,而且交易平台的种类繁多,包括了钢铁、化工、煤碳、农副产品等多种行业,具体的交易品种也达到了千种以上。可见,我国大宗商品流通平台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大宗商品的特点和其他零售商品存在着本质不同,因此大宗商品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实际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了有效提高电子交易中大宗商品的流通效率,本文通过对大宗商品流通的特点和现有大宗商品流通的现状进行分析,识别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分析和研究,逐步完善大宗商品的流通模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
二、电子商务活动中制约大宗商品流通的瓶颈因素
随着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宗商品在购销、运输和支付等方面的关联性越来越密切。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销售中的大宗商品流通依然处于摸索的状态,因此需要对现有的大宗商品流通模式进行分析研究,识别出其中的瓶颈因素,并利用基于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将问题解决,保证电子商务平台下大宗商品的顺畅流通。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中制约大宗商品流通的瓶颈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对大宗商品流通的监管不到位。以电子商务的方式采购大宗本身就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互联网管理部门协同起来,对大宗商品的生产商和网络销售商进行联合监管,以保证大宗商品消费者的利益。例如,某公司需要利用电子商务的方式采购商品,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上尽管显示库存能够满足需求,但是实际的商品储备不够,当实际的交易完成之后这些问题才暴露出来,结果给采购方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大宗商品供应商的规范管理,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大宗商品的平台交易流程不健全。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交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虽然可以很好避免大宗商品交易存在的违约风险,但是不能够采用赊销的方式,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下降,因此互联网平台交易与现货交易在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对比缺乏优势。大宗商品物流运输渠道不完善。大宗商品的销售单笔交易数量巨大,但物流运输环节比较多,容易造成商品流通过程中速度下降,效率低下,进而导致在途库存积压严重和资金占用等更多问题。而现货交易中,如果产品的交易数额较大卖家可以雇佣专车送货,商品的流通渠道反而更加畅通。大宗商品的支付服务体系安全性需要加强。大宗商品由销售方委托物流运输等企业把商品送达购买方时,购买方需要把货款结算给销售方。现在都能够被购销双方接受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现金结算、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结算等几种方式。但是,现金结算占用资金比较大,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需要按票面金额向承兑方收5%的手续费,如果购买方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未能把货款付给银行,银行还需要按一定的比例收取罚息,这样会增加购买方的资金压力。金融贷款需要提供抵押物,而且审批周期比较长,不能保证资金的及时到账。
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流通模式创新研究
通过对大宗商品流通模式的创新,加速商品流通模式的改良,只有对大宗商品的流通模式进行完善和突破,才能使大宗商品的流通达到一种全新的状态。本文设计的大宗商品购销平台将监督管理、交易方式创新、物流方式创新和支付方式创新融合为一身,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下现有大宗商品交易的各种瓶颈因素,大宗商品流通平台的模式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对大宗商品的专项监督与管理
首先,要完善政府对大宗商品流通的法律法规,主要制定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规定、平台信息的展示制度、电子商务平台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大宗商品流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保证大宗商品流通的顺畅。其次,大宗商品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力度。为了防止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中出现监管不当的情况,需要监督管理部门把监管落实到每个细节,保证大宗商品的流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能规范的、可持续性发展。再次,要把监督管理部门和大宗商品流通平台的作用紧密的结合起来,通过两方联手,实施一些鼓励政策,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运用良性竞争,通过优胜劣汰的方法把不利于大宗商品流通的方式方法淘汰,把优势资源有效结合到一起,达到大宗商品流通市场的有机融合。
(二)促进了大宗商品交易方式的创新
现阶段,大宗商品的交易方式主要还是线上采购、线下交易,没有把大宗商品的电子商务优势发挥到极致。电子商务和大宗商品交易之间需要达到高度的集成和协作配合。首先,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需要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和资金结算管理,保证大宗商品交易时的公平公正和交易信息、流程透明化,在商品交易完成时及时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结算,保证资金即时到账,保障购销双方的集体利益。其次,为保证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对大宗商品进行等级划分,以每类商品中交易数量大的级别为等级划分的标准。还要在全国各地找到具有现代功能的专业性仓库,并协商签订合作意向书,通过各地的仓库向销售方开据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单据,并根据出具的标准对入库的商品进行严格的核对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禁止入库,这样的操作方式即可以保证购销双方的共同利益,也可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大宗商品保质保量、货真价实。
(三)大宗商品物流运输与存储方面的创新
大宗商品运输主要还是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所以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严格执行商品的核对验收出入库和运输过程中的储存保管制度,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大宗商品进行盘点,大宗商品在存储时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出库时要根据出库凭证认真核对规模型号和数量等,保证出库商品的准确和安全。同时,还要建立大型的大宗商品物流运输信息系统,用于对大宗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实施监督管理,降低大宗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要突破传统的销售模式,把“线上交易、线下运输”的模式转换成“线上交易、线上运输”的模式。这样的物流运输模式是以完成交易为重心,把商品交易和商品物流运输更好的衔接起来,达到在线交易和在线物流的完美融合,可以很好解决商品在交易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在线物流运输平台是一个以运输服务为中心的虚拟化平台,它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实时的运输在线服务。大宗商品的交易平台把所有物流资源整合到一起,实现大宗商品交易物流运输的全面服务。在大宗商品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时,购买方在提货时,作为第三方的物流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人员需要与供货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才能给购买方提货人办理出库手续,同时一定要辨别提货单的真伪,以提货单为依据对大宗商品进行出库,登记出库明细账,保证出库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为了更好保证大宗商品的货物运输过程和交付过程不出现偏差,建议大宗商品物流平台最好采取凭密提货的方式,这种凭密提货的方式是指购买方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缴纳一定数额的大宗商品保证金,等大宗商品到提货地点后,购买方的提货人根据提货单上的随机数据组成的密码到提货处提取货物。这组数字作为购买方提货时的凭证,只能被购买方知道,不要泄露给其他任意的第三方,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买卖双方对大宗商品风险的控制。
(四)对购销方结算支付方式的创新
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的结算方式,主要为线上贷款的方式,购买方直接向网上授信平台提交所有资料,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会以提交的资料作为审核依据,决定是否可以授信给申请授信的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和审核可以大大缩短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的授信时间,提高授信的效率。申请企业在授信成功后,需要依据与销售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的付款条款,向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待保证金到账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会根据供货协议上的金额向销售方提供货款,销售方在收到货款后按照协议上的要求把大宗商品在指定时间内由第三方物流运输到指定地点。购买方的提货人根据手中的提货单和提货密码进行提货,而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会在收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通知后方可把商品出库。一旦购买方出现违约的情况,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有权处置在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的大宗商品,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根据得到的指示对大宗商品进行处置,且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会没收缴纳的货物保证金。
(五)对大宗商品交易实施多种销售方式的融合
随着电子商务在大宗商品流通中的运用,为了使购销双方达到更好利益,平台可以推出招标的方式或者运用拍卖的方式对大宗商品进行交易。通过这样的方式,使购买者可以以最小的代价采购到所需的商品,其中,可以把已经被普遍认可的商品品种先采取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交易,这样可以把这两种交易方式迅速被购销双方认可,使购销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把高精的商品推销出去。
四、新型大宗商品流通平台的效果验证
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A大宗商品交易所是我国最早一批的试点单位,作为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流通的探路者,该交易所运用现代网络科技将大宗商品交易集中处理,并配备相关的物流运输实现大宗商品的运输,在商品到达指定地点后,通过网络金融平台提供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务。A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采用集中报价的方式,以报价先后顺序和价格高低为交易标准,通过平台配比选定适合的大宗商品进行交易,通过这个平台交易,可以节省询价的时间并降低成本费用。在交易成立时,大宗商品的运输也通过平台提供的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运输,如果出现购销双方同种商品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记录,平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宗商品转换商品记录标准,使商品在交易时避免出现问题。而资金采取由第三方保管的方式,可以实现资金的专款专用,随时保持资金的安全,并保证交易的便捷性。从2011年开始至2017年,A交易平台的交易额已经由原来的50亿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亿元,实现了电子商务中大宗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创新,为我国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标杆和样本。
作者:王晓东 单位: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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