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制度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一、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的关系
虚拟资本的产生与发展是以实体资本的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发展为前提的,没有实体资本作为物质载体和价值基础,虚拟资本的产生就无从谈起。二者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互不相同却又紧密联系。虚拟资本最初是基于实体资本的需求而生成的,但虚拟资本体系形成之后,却成为了与实体资本体系在概念范畴上和运动规律上都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套资本。马克思认为,现实资本的职能是投入生产过程并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虚拟资本独立于现实资本之外,但其交易所获得的利益源泉仍然是现实资本所创造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虚拟资本对于生产资本家的意义是提供了一种便捷有效的融资手段来帮助生产规模迅速扩张,对于出资人的意义则是凭借出让资本的使用权与资本家共同分享现实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二者的运作原理不同导致二者的价值表现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对于现实资本来说,其价值与价格虽然受价值规律的影响不总是统一的,但价格一般地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极少出现严重偏离的极端情况。如厂房机器等实际参与到生产过程中的现实资本价格,基本上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的复杂性以及价格的波动和调整时滞使得每一种商品的价格与价值很少有完全相等的时候,但就整个商品市场看来,所有商品的价值总额与价格总额是相等的。而虚拟资本是没有价值的,作为一纸所有权凭证,既不能投入生产过程创造利润,也不能用来消费,甚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纸质凭证也逐渐消失,转而以计算机存储信息的形式存在。根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没有价值,但虚拟资本作为一种可以定期获取收益的权利,却内在地要求价值表现。这时虚拟资本的价格出现了,但不是依附于本身价值,而是源于资本所有权在未来获取收益的期望。虚拟资本的价格部分地与人们对有价证券的预期收益相关。预期收益高,人们会争相购置某种虚拟资产,受供不应求的影响资产价格自然就会走高,反之亦然。这一过程是在资本市场上完成的,是同实体经济的运转完全剥离的。短期内,即使实体资本规模不出现任何变动,虚拟资本的价格仍然会因为偶然因素导致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价格波动。类似的例子俯拾即是:利好政策的出台或是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使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明,现实资本和虚拟资本属于两个体系,虚拟资本的价格不随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而变动。正如马克思所言,“所有这些证券实际上都只是代表已积累的对于未来生产的索取权或权利证书,它们的货币价值或资本价值,或者像国债那样不代表任何资本,或者完全不取决于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
二、虚拟资本对现实经济的影响及对现实的指导意义
虚拟经济在产生之初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从而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信用制度之上的虚拟经济使资金融通活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以往企业由于资本额度限制所造成的成长缓慢在虚拟经济出现后不复存在,资本市场调剂资金余缺的巨大功能给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注入了一支有效的强心剂。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近几十年来虚拟资本总量和交易额度都急剧膨胀,虚拟资本及其衍生品种也越来越复杂。虚拟资本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功能被弱化了,更多地成为投资者投机获利的第一选择。在经济总量足够大,实体资本和虚拟资本的总量相匹配时,适当的以逐利为主要目的的投机者的出现,可以帮助市场转移风险并使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保持高度的流动性,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活跃与发展。然而目前虚拟资本的总量已然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的需要和承受能力,一旦出现不可控制的风险,将会危及整个实体经济的安全。由于虚拟资本双面效应的存在,讨论如何既发挥虚拟资本有利影响的一面,又能够同时避免其消极影响,就成为一个有实际意义的议题。应当认识到,虚拟资本风险来源于虚拟资本不能代表现实资本的真实价值。具体情况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虚拟资本发展程度与现实资本相当,但市场容量与发展程度不匹配。我国资本市场起步大大晚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资本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然亟待完善。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虚拟资本的数量相对于有投资需求的资金来说比例偏小。由于国内资金的投资渠道较少,不可避免会出现投资人过度买卖虚拟资产,导致其价格严重偏离其所代表的实体资本价值的情况。适度的投机行为有助于保持虚拟资本在交易过程中有充足的流动性作保证,但是过度的投机行为则会导致虚拟经济出现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将会给实体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另一类是虚拟资本市场本身发育过度,金融产品层层衍生,同时虚拟资产本身的质量良莠不齐但同时在金融市场上参与交易。考虑到生成风险的两种情况,就能够明确应当如何防范虚拟资本可能带来的风险。首先,我们应当充分体察民间资金的投资需求,适时创新并推出适合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发展的金融新产品为实体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成长力量,不断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功能和配套的法律建设。其次,我们应当加强建设虚拟资本的风险管理体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开放,未来唯有保证一套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才有可能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使其在虚拟资本的带领和帮助下健康发展。对于虚拟资本种类规模来讲,金融监管当局应当充分考虑实体经济的容量和承受能力,防范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导致的金融市场虚假繁荣的情况出现,并严禁高风险的金融资产进入市场交易;提高虚拟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并加强投资教育,从投资者源头降低交易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数量规模来讲,监管当局应当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允许进入市场的虚拟资本数量的大致范围,在宏观上保证虚拟资本与现实资本的规模相当和数量平衡。
作者:敬雅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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