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在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1-11-25 21:12:00人气:532
【摘要】本文基于对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历程回顾,正确认识农村合作社存在的历史使命。通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论述其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理论、法律、组织、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关键词】农村合作社;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1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历史渊源及发展
自从192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海陆丰建立了第一农民消费合作社以来,合作社早期伴随中国革命及改革的进程快速发展,在中国现展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农村合作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依旧充当着重要角色,中国农村合作社从起始到现在已经走过95年的历程,在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在早起就意识到农村合作社对中国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农村合作社进行了高度重视。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都在不断总结农村合作社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额农村合作社的道路,对促进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社会经济的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中国农村合作社的历史发展进程可以发现,农村合作社的存在客观环境,是基于落后的农村生产力,抵御风险的需要;农村合作社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提高生产生活物质资料的效率,为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合作社虽然在“”与化运动的时期出现了重大挫折,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之后,农村合作社仍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早期,正式在农村合作社责任制的组织下,对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经济的生存,农民收入的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并未为中国经济今天的腾飞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现代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经济建设中,农村合作社依旧起着重要作用,并作为中国经济体中体量最大,分布范围最广的基层经济组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快速发展,不断革新。但在现代农村合作社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步伐。1)农村合作社法律地位依旧模糊。我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农村合作社的建设,但是却在法律制度上始终处于空白。无论是界定民事主体的民法及其相关法律,还是界定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亦或是界定经济组织的经济法及及其相关法律均没有对合作社组织的法律定位。由于立法和政策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实践中合作社对其自身身份地位的定位不清,运行中产生诸多混乱及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农村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使其在对外开展业务时,难以自身的名义进行。2)农村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我国目前农村合作社内部的治疗架构模糊不清,虽然很多借鉴了现代公司组织架构形式,但因为自身定位不同,产权不明晰等因素,导致了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这些问题都成了制约现代农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3)农村合作社与政府相互影响。虽然社会上其他市场主体也受政府管理,但只是出于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在经营自主决策上保持则自身的独立性。但是农村合作社不同,农村合作社基于历史上与政府的关系,且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受政府直接领导,导致了现代经济发展中合作社的发展依旧不能独立于政府之外,收到政府干预较多。3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解放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本质。农村合作社范围广,历史久,涉及人员众多,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社不仅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要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农村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工作。农村合作社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实际发展结合的产物。一方面农村合作社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理论发展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深化与研究,加强与中国实际情况的结合,实事求是,也有利于指导实践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工作,结合国情发展农村合作社的理论研究,进而指导农村合作社工作的开展。2)加强农村合作社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合作社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作用,但相关法制工作依旧处比较滞后。加强法制工作建设,明确农村合作社的法律定位,既是对农村合作社的一种肯定,也是对农村合作社的一种法律上的保护,同时承认其市场地位,避免行政过渡干预。使其可以充分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来,激活经济的活力,促进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加强农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一是要明确农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二是要加强对农村合作社在业务开展中的保护机制;三是要明确农村合作社的合法治理机制。3)加强农村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农村合作社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架构,但实际在很多事情处理上,社员与管理层之间往往是信息不对等的,这就导致了合作社的理事会权利过渡膨胀,社会大会成为“走流程”,弱化了监事会的存在,导致了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混乱,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农村合作社也应参照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组织治理结构,保证社员的权益,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合作社的生产效率。4)制度创新是保证农村合作社活力的重要手段。制度创新既包括社会制度的创新,也包括农村合作社内部组织制度的创新。这要求农村合作社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主动进行调整。就以农村土地为例,农村土地确权可以有效盘活土地利用,防止人员外出务工导致的土地闲置浪费。但农村土地确权不仅需要社会制度的配合,也需要合作社内部的制度的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也证明了,只有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与时俱进,才能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保持农村合作社的活力。4结论
从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历程及现状来看,农村合作社既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产物,也是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中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史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合作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只有正确对待问题,积极主动进行应对,与时俱进进行理论创新及相关实践工作的开展,才能实现农村合作社不断自我发展,进而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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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二霞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农业局经济作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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