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维护经济市场的秩序,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是目前重点研究的问题。维护经济市场的秩序通常采用法律的手段,其中民商法和经济法就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民商法即民法和商法,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债权法等;经济法主要包括:价格法、金融法、社会保障法等。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既存在着相互联系又有明显的差异,本篇文章主要探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商法;经济法;关系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维护经济市场秩序需要多项法律政策的共同作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地完善,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有民商法和经济法。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为了维护经济市场的秩序而制定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只有了解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具体联系和区别,才能在运用的时候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共同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
(一)存在内容重叠
民商法和经济法都作为一种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两者所包含的法律内容存在着很多的差异,但是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平行的关系,而是在有些法律内容上会出现交叉。比如,在民商法中所包含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也存在。经济法是从国家的宏观角度进行的资源配置与管理,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虽然民商法主要是维护个体的利益,但个体利益得到保障最终促进的是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两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叠。
(二)法律要素一致
在学习与运用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现看似没有关联的两部法律的内容中所体现出来的制度与原则相似度比较高,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是运用的手段也很相似。民商法中的法人制度在经济法中也有相应的体现,民商法所体现出的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经济法中同样有所体现。因此,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制度、原则等法律要素上存在一致性。
(三)本质相同
在观察问题的时候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要全面了解问题,掌握问题的本质,在探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上也是如此。不能只看到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法律条令所表达出来的表面含义,要看到两者之间本质上的联系。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用来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下运用民商法与经济法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所以,民商法与经济法从本质上看是相同的,两者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关系,弥补彼此的不足,共同发展。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一)调整方法不同
民商法和经济法虽然都是一种调节市场经济的法律手段,但调整方法存在一些差异。应用民商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注重的是个体的特殊性,通过调整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维护个体的经济利益;然而在应用经济法进行市场调整的时候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奖惩性,体现出的是多维性和综合性。
(二)调整对象不同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不同的,民商法注重维护人权,因此民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所有权关系等;经济法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是关系到国家整体市场运行状况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中没有调整人身关系的内容。
(三)价值取向差异
虽然民商法与经济法都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整体的发展,但其直接目的存在差异,即价值取向不同。就民商法而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个体的利益,保障个体的权利不受侵害,个体利益实现最大化,能够调动市场中个体发展的积极性;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用以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主要目的,在应用的过程中调整市场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主体关系差异
民商法与经济法因所包含的主体不同导致主体关系存在差异,民商法的主体是公司或者企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行管组织,民商法保障人权的平等,因此所有的民商法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任何主体之间没有级别的高低差异和隶属的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组织、个体户、工民等,经济法主体范围较广,涉及不同的阶层,因此经济法所有主体之间并不都是平等的关系。
(五)内容存在不同
民商法规范的是市场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保证交易的自由与平等,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经济法规范的是市场的整体秩序,维护市场的平衡,主要有: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保障法等。
(六)社会职能不同
民商法与经济法虽然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两者因价值取向的不同,致使两者的社会职能不同,本质上存在差异。民商法中更多地体现出对人权的维护,主要保证市场交易中的等价交换,即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其社会职能是维护民事主体的有关权利;经济法中不仅涉及民事主体也涉及刑事主体,并且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分界线,经济法的主体更多,社会职能的范围包括了维护民事、刑事等主体的相关权利。
三、结语
通过探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发现,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内容、法律要素以及本质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似性,在调整方法、调整对象、价值取向、主体关系、内容、社会职能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正确认识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才能将两者更好的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库志谢.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J].中国市场,2017(27).
[2]徐莉.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13).
[3]金磊.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才智,2015(14).
作者:何翠萍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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