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问题探索
一、我国市场经济的实情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社会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总是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不可兼容的两极,认为,计划机制,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调控机制,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机制则只是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其特有的调节作用,以弥补计划机制的功能欠缺,目的在于使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得以健康发展。其实,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单一的计划调节或单一的市场机制都不能有效地解决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协调运行问题。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从世界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没有哪一个国家实行完全市场调节的经济或纯粹由计划调节的经济,都存在着两者在某种程度或某种形式上的结合。邓小平同志经过长期的实践,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的这一论述,对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休,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透彻、精辟的总回答。从根本上解决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分别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完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并非不可兼容的。我国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正趋于和谐发展。
二、几点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处在特定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若要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必要的改革。
(一)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必然趋势
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程看,一方面,纯粹的公有制和统制经济是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科学规律的,政府权力和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难以避免腐败和经济绩效低下情形的出现,它确实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适合资源集约化使用的需要,不能满足人类个性解放和创造力充分释放的要求;另一方面,只要谈到以公有制为主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政府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偏袒与或多或少的行政干预以及对其它经济形式的限制,进而导致公有制强权的形成并进一步影响到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再者,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实质上也采取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承认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格局存在的局面。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态势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一国的经济运行已经远远地越出了国内市场的范围,国际大市场已经成为各国多种经济形式竞争与发展的平台,那种封闭式的、狭隘的经济运行模式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唾弃,而且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定位必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清除那种陈旧的与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的传统理念,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与共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在现阶段,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和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行政统治经济的方式,使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市场环境公平化,以利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与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市场来展开,社会公共需要和个体需要通过市场来满足。
(二)严格规范政府的行为
建立市场经济,改变旧式行政统制经济模式的关键是正确地处理政府与各种经济形式的关系问题。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经济运行过程,国家必须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于平等的国民待遇,允许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以平等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按市场法则自由进入和退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对于一个真正的完全市场化的国家而言,在充分实现资本高度社会化的时期,只有那种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竞争力强大的经济实体才可能生存下去,而政府则根据市场规律导引经济实体的投资行为和生产行为,显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时政府还通过税收和投资行为来显示国家对经济实体的服务和调节关系,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尤其应该发挥对收入均等化的促进作用,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力争促成公平和效率的相对平衡,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科学合谐平衡的发展。
(三)规范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问题上,政府应该持一种公平的态度,既要尊重市场运行法则,鼓励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与共同发展,而不是根据政治偏好有倾向、有偏见地保护或限制哪一种经济形式。又要防止政府官员运用其所掌握的利益分配权以及对社会的政治影响力来干预经济,避免政治官僚与企业主管(部分公有资产和私有资本的人)通过相互勾结而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过程来盘剥经济资本。
(四)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就必须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
国有企业一度作为国家行政权力附属物的现实状况存在了很久,国有企业内部确实缺乏制度的制衡与约束机制,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及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具有创造性和竞争力。一是要在确立企业产权、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彻底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改革,实行以股份制经济为代表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强化公有经济的所有权强度约束力,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按照科学方案对公有制经济进行改制、改组和改造,使其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包容性、多样性,并进行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使公有制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方式、组织方式、优良的制度结合在一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加大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那些侵权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增强公有资产的绝对排斥力。
作者:邹婷婷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武昌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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