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实践经验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城郊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巨大发展红利,政企合一、产权不清等问题制约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再发展。长沙市S区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吸取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立足实情,自下而上进行股份制改革。本文着重介绍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及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经验研究
2018年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战略举措。《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这为加快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行政动力。在此之前,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对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村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探索多元股份制形势兴办农村经济实体。在此背景下,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周边的农村因区位优势,土地产值迅速增长,大量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开始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改革路径。近年来,在各地的城郊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中涌现了深具特色的杭州模式、郑州模式、惠州模式。所谓杭州模式[1],是指杭州力行七项改革措施,主要是确权、清资、配股、量化资产比例、明确集体企业性质、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及经营主体。所谓郑州模式[2],是指郑州通过实施清产、股权分配、民众参与、民主管理等机制释放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所谓惠州模式[3],是指采取以非土地集体资产为改革对象,确立四六分成产权原则,调整集体资产股份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实行政社合一的经营模式等举措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集体经济。近年来长沙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长株潭一体化步伐的加快,长沙城郊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也迎来新的发展态势。本文以长沙市S区的城郊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经验为参考,探讨城郊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经验。
1长沙市S区的城郊集体经济组织概况
该城郊集体经济组织毗邻长沙火车站,隶属于副县级事业单位管理,是典型的“政企合一、国社合营”的安置型企业。该组织现有职工1400余人,占地720余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20世纪90年代,开发建立建材、家电等四个专业综合市场,辖区内有商户6000余家,是长沙乃至中南地区有名的综合性批发市场。该组织于20世纪90年代初注册成立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采取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兼任,自2004年因规定政府公职人员不能在企业兼职,总经理职位一直无人担任。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负责制,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公司没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如人事、财务等职能由事业单位相应部门代管,市场内部运作由市场负责人负责。公司一直沿用职工包安置工作人事政策,该组织全体成员在所属企业工作,职工子弟年满18岁的每年计划性刚性安置。面对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发展缓慢等复杂局面,在企业内部从下而上要求改变现有管理模式。该组织吸取其他地方的改革成功经验,立足当地实情,勇于打破原有制度壁垒,不断摸索寻求既能保稳定,又谋发展新途径,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做了大量有益探索。
2长沙市S区城郊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2.1设定目标、明确方向,建立组织保障
成立了由上级政府牵头领导的领导工作小组。设立筹备小组,组织五个下属企业同时开展全体职工投票,明确改制方向,70%以上职工赞成“政企分开,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随后,从企业全体职工第一轮海选实名投票方式中选出候选职工代表,第二轮采取差额实名投票选出正式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会议上,正式明确改革方向,并成立三个工作小组,明确改制重点工作:清产核资、制度构建和产权认定。成立综合监督组,开展工作过程中进行实时监督。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改制工作全程进行法律支持和服务。
2.2盘清资产、核对产权,摸清湘湖家底
该组织可溯源到20世纪60年代,从农村公社养鱼到90年代的政府主导进行统一开发,到自发建立市场成立公司,几十年积累的历史性遗留的债权债务比较复杂,如统一开发时期,原土地被A公司购买准备开发,但因A公司财务资金紧张,后因无法按时拨付土地补偿款而退还部分土地,部分土地未办理权证,导致土地权属复杂。因当时“先上车后买票”等扶持政策,部分房屋办理了土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导致该组织辖区范围内土地规划变更、土地权属更改比较多,清查核算的难度较大。通过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该企业的财务人员配合一起进行清查历年债权债务、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清查,形成审计、评估专业报告,从而全面摸清家底。
2.3设计平台、拟定章程,搭建企业构架
制度构建主要任务为“政企边界清晰、职工持股明确、企业架构合理”。在新公司架构设计中遇到很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如何保证新公司姓“公”,确保集体性质不变。因新公司注册股东人数限制,在确保集体企业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该组织特设“投资管理中心平台”,将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一登记在平台内,实现由职工变股东的身份转变,制定投资管理中心章程确保全体股东权益。
2.4确定身份、量化股权,明晰产权认定
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定产权[4]。改制前期以家庭为单位,以职工为基础,对职工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在册人员共1446人,其中在职1029人,退休416人,离职1人,按户录入户籍信息573户。但因嫁人、工作安置、职工身份转变等影响,身份认定“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拥有土地是根本。”[5]本次认定中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形成了成员身份认定的取得和排除事由。在股权配置方面,采取集体属性恒定、集体资产共同及集体组织成员同股同权的原则,将本组织可量化的资产金额全部按成员数量分配到每个人,分解到户,确定每户总占股。
3长沙市S区城郊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3.1“保稳定”改革工作难度大
作为一次从下至上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民众基础,但改革涉及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要确保企业在本次改革中能平稳过度保持有序发展,从改革方向确定、资产清查、评估、产权认定、股权配置、制度构建等过程,都是反复征求意见,及时公示进展,多次政策性宣讲,采取实名制投票表决,推动改制的每个环节都是举步维艰、如履薄冰。
3.2“高福利”思想阻碍企业发展
新公司实行“竞聘上岗”等管理制度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一定压力,但大部分职工更加看重股权分红,即使不上班,自家的自建房租金加上全家的股份分红所得,一年的收入都远远高于普通工薪阶层。所以,在股权分配上考虑更多的是福利要人人均等,如用于企业公益金分配上的比例虽按法定比例来,但要求尽可能得低,让更多的收益用于股东年底分红,减少了企业的转型和再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储备。
3.3“领头雁”缺失导致进程缓慢
在改革整个推进过程中,因公司的总经理一直无人担任,企业内部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且该组织多年来属于子弟安置型企业,企业内部职工都有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加之此次改革牵涉众多人切身利益等原因,公司内部自发产生改革带头人的可能性较小,导致推动企业改革的进程较慢。
3.4“促发展”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虽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现业态没有更新,主要靠收取门店租金为主,土地回报率很低,并且传统老旧批发市场面临电子商务等冲击,加之企业管理模式也没有彻底发生改变,这种状态导致企业缺乏外部市场竞争、缺乏后续有序发展的能力。
4长沙市S区城郊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推进的几点建议
4.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一是上级政府在改革整个过程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提供政策支持,指导改革规范化运行。二是新公司设立党委或党支部,加强对新公司的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注重新公司党员培训教育。4.2构建多元支持网络第一,要明确目标,通过学习、宣讲、培训等方式,统一职工的思想,让广大职工主动参与到改革的各个环节,在整个过程“不论是股权分配、劳动报酬,还是股份分红都能体现全体成员的意志公平合理分配”[6],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第二,要及时公示、宣讲改革的目的、做法及进程。第三,要充分做好因不符合身份认定未能得到股权分配人员的思想工作。
4.3激发体制机制活力
首先,新公司应从原来的“政企合一”中剥离开来,行政、经营职能有效分离,采取新公司董事长负责制。其次,在新公司中设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按新公司章程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合理制度设计,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再次,通过竞聘上岗,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富余人员自主创业,逐步引入外来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最后,公司因适应市场化运行,逐步摆脱以租赁经济为主的局面,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渠道,不断培育自有经济来源,改变以物业和租赁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逐步改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5结语
长沙市S区城郊集体经济发达,为本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城郊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一次重要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笔者认为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的探索与实践是与时俱进的,要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完善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组织内部的治理能力,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葛立成,解力平.市场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2]张华.关于郑州市某城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探索[J].网络财富,2009(2).
[3]陈仕祥,安贞元等.惠州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调查与分析[J].惠州学院学报,2013(10).
[4]科斯,诺思等.财产枞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5]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6]孔有利.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变迁――对无锡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变迁的剖析[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6.
作者:叶维 单位:长沙市湘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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