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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乌江流域农业经济发展思考 

中华智刊网 中华智刊网日期:2020-08-19 08:26:00人气:1007

1279年,元朝消灭了南宋流亡政权,统一了全国,废除了原有的羁縻州和大小邦国,以行省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下设路、府、州、县,并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创立土司制度。乌江流域分属湖广、四川、云南三行省,有安抚司、管蕃民总管府等属下蛮夷长官司305个。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各少数民族内部阶级分化和地方政权为基础,由封建中央王朝任命各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充任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加强了元王朝对乌江流域的政治统治,促成了乌江流域各民族之间的交互通融,也为乌江流域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结构带来了重大变化。

一、蒙元统治者对农业经济的重视

为了消灭各族人民的反暴斗争,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特权,蒙元统治者以强行掠夺、武力征剿的形式,依靠设立行省将蒙古移民作为征服者和统治者管辖各地,大量蒙古官僚和士兵也因此散居于各地。在乌江流域,南宋宝v元年(1253年),忽必烈率领十万大军,由宁夏经甘肃、四川进攻云南丽江、大理等地。至元十一年(1274年),赛典赤•赡思丁在云南建立行省[1](3270)。在征服云南全境之后,至元十三年(1276年),忽必烈领军东征,据《经兴大典•叙录•招捕录》记载,他从云南行省调“蒙古、爨、k诸军攻乌蒙、乌撒等19处”,然后在这些地区“设官料民”,赐封土酋,驻军屯种[1](253)。而征讨中的蒙古、爨、k诸军后来散居于乌撒、播州、水西及于矢部各地,与当地土著居民融合在一起,生儿育女。金元之际的蒙金战争以及蒙元统治者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武力征伐,致使中国北方和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蒙受了巨大的苦难,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耕地因战争和蒙古军的践踏大量被荒废。经济的严重衰退不利于统治的稳定,故忽必烈即位之后,下诏“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1](2354),在全国雷厉风行地采取“重农”“劝农”措施。设立劝农专门机构,置劝农官一职,负责领导、监督和指导各地农业生产。至元七年(1270年)设司农司,掌农桑水利,主持编撰《农桑辑要》向全国推行。之后,农学家王祯又编写《农书》,内容更为全面和丰富。所有这些,无不反映了蒙元时期对农业的重视。蒙古族是以畜牧业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俗称“马背上的民族”。在入主中原之初,多有荒芜田地的记载。至元十三年(1273年),蒙古大军从大理进入乌江流域乌撒地区的时候,其各级官府就占据着大量农田,据《元史•食货四》载:“路一级各占田14至16顷,府一级各占田12顷,州一级各占田6至10顷。”乌江流域各级官吏占有的田地情况虽无史载,但参照全国各地,数量应该大致相当。据《续文献通考卷1•田赋》记载,这些各级官吏占据着大量田地,却“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孽畜”。忽必烈即位后,逐渐认识到农业对增加国家税收和稳固政权的重要性,于是致力于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在全国各地严禁各级官吏占用民田,并下诏“令探马赤军随处入社与编民”,清退农田,“听民耕垦”,申诫蒙古将军“不得以民田为牧地”[1](193),并严禁畜牧损坏禾稼桑果,践踏田禾。在元末以后,由各级官吏所占据的农田逐渐流散而成为民田。

二、蒙元时期乌江流域地区的屯田制度

宪宗蒙哥年间(1251-1259年),忽必烈主持中原举事,采纳幕僚姚枢布屯田以实边戍的建议,在中原地区试行屯田。这种屯田制度最初是为了解决各地守军的部分兵粮问题而设置的。史载蒙古兵在攻下云南时,遇坚敌“则必屯田以守之……以资军饷”[1](2558)。这些屯田军民皆“授之兵牛,敌至则御,敌去则耕”[1](7),实行耕战结合,以适应当时对宋作战的需要。云南、八番、海南、海北之地为蛮夷腹心,尤“设兵屯以控扼之”。至元二十六年(1285年),云南行省在各路设置屯田,以供军储。当时,元代军屯按军事编制以万户、千户、百户为单位,由兵部掌屯田政令与屯田军兵籍,行省官员直接主管屯田军民。据《元史•兵三》载,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有12处,除各地驻军的例行屯田外,在乌江流域乌蒙地区,还设有“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专掌屯田的机构[1](317),专管各处屯田,以加强对军民屯田的日常监控。当时乌江流域黔西北的屯田主要是由镇戍军担任的,其中有畏吾儿军、新附军、汉军、爨k军等。据《元史•兵志三》和《元史•地理志四》等史料载,当时的军民屯数量为:乌撒宣慰司(包括今贵州省威宁、赫章二县和毕节、水城的一部分)有军民屯200户;梁千翼军屯(先在乌蒙地区,后迁新兴州)有田1789双;延v三年(1316年)元朝立乌蒙军屯,负责屯垦的是5000户畏吾尔军与新附汉军,耕种田1250顷。同年,屯田军士多有逃亡,朝廷从四川、云南各调军3000人加以充实,在乌蒙等处屯田,置总管万户府,隶于云南行省。又据《元史•英宗一》载:延v七年(1320年)再开普定路屯田,分乌撒、乌蒙屯田卒2000人赴之。元朝初期的招民垦荒、兴办屯田,使得乌江流域乌蒙地区的大片荒地得以开垦,从而推动了乌江流域经济的恢复和开发。

三、乌江流域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除军屯而外,蒙元王朝还设置屯田总管和提举司进行户口清查,“各地清查出不少漏籍人户,往往就将这些人组织起来,在当地建立民屯。”[1](3169)据《云南通志》载:在乌撒地区由爨k军屯田的有114户,他们自备“己业田”经营,后转为民屯;同时,为招集流散农民,元朝政府还以法令的形式鼓励其将荒闲土地自由开垦。其诏书称:“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1](2355)西南地区荒地极多,又特别颁诏鼓励垦荒,减轻赋税。大德七年(1303年)诏云南行省整饬钱粮,“以荆、湖、川、蜀供给军饷,罢免思、播二州税粮一年”[2](351);次年因乌撒、乌蒙等路饥疫,并赈恤之合并;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宗诏“云南、八番、田、杨地面,免差发一年”;同年又颁诏:“云南、八番、田杨地面,免差发一年,积年逋欠者,蠲之。逃移复业者,免三年。”[1](479)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免八番、思、播、两广洞寨差税一年。”[1](669)另据《咸阳王抚滇功绩节略》记载:赛典赤至云南后,“立州县均赋役”,同时注意“轻差减赋”,“均赋金以息民”,“薄粮税以厚农民”。这些举措,无疑对乌江流域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的安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既保证了军粮的供应,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据《至正集》记载,在农业收成的基础上,在至元后期,乌江流域地区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有些州县甚至出现“野无荒闲,人皆力耕,地富饶”的景象。同时,由于乌江流域在历史上经常发生水旱灾害,除了兴办屯田,减轻赋税之外,蒙元统治者也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元贞元年,成宗“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1](394),在中央设都水监,地方置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1](3925)西南地区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与当时云南行省重视水利的修建有着很大的关系,除了改善和治理云南滇池之外,在云南其他地区,行省也维修和兴建了不少水利工程。在乌江流域地区,虽无这方面的明文记载,但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诸夷多水田,谓五亩为一双”[3](53),应是政府重视水利的结果。

四、交通的畅通与农商业的繁荣

1252年,忽必烈在征伐大理国时,就意识到西南地区特别是贵州“乃湖广、四川、云南喉衿之地”战略位置的重要性。故在他即位之后,为了政令畅通,及时通报军情急事,以强化对滇黔等地的政治影响、军事控制、经济开发和文化渗透,元朝政府在云南地区建行省,设郡县,不断修凿道路以改善西南地区的交通条件。在乌江流域地区先后开通了“中庆(今昆明)经曲靖、普安到贵阳,又经黄平、施秉、镇远达沅州(今湖南芷江)、中庆经乌撒(今贵州威宁)达四川泸州道”等重要驿道[4](80-81)。在水道方面,沿乌江一线,元代亦设有不少水驿。据西南大学历史系蓝勇教授研究,沿乌江水站计有:涪州水站(今涪陵)、关滩水站(今武隆关滩)、辛酉滩水站、绍庆在城水站(今彭水)、新滩水站(今德江新滩)等[5](60)。由于乌江流域除乌撒宣慰司站赤之外,其他地方的站赤牛马数不详难考,故仅以隶属云南行省的乌撒宣慰司驿站数目为例。上述驿道和站赤的开辟,改变了乌江流域通往外地的交通格局。这些驿道特别是中庆经普安至黄平道路、中庆经乌撒达泸州道路的开辟,不仅成为云南、四川、湖广三省联系内地的交通要衢,也是乌江流域通往辰州(今湖南沅陵)、滇东北、川南的重要站道。这此站道的开辟,为官民的行走和外来移民进入乌江流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大批的蒙古人、色目人、军人以及官吏、商人落籍乌江流域,他们的到来,壮大了乌江流域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据载,相邻乌江流域的云南威楚地区(今云南楚雄一带),已是“多旧汉人,乃元时迁徙者,与夔人杂处”[6](201);中庆地区(今云南中东部一带),“土著之民,不尽焚人而已,有曰白罗罗(属今彝族)、曰达达(今蒙古族)、曰色目,及四方之为商贾、军旅、移徙曰汉人者杂处焉”[6](3)。这些外地进入者多带有幕僚、侍从和家属,他们往往定居当地,繁衍子孙。这些移民的涌入,应该与蒙元时期乌江流域地区的重要驿道有着极大的关联。交通的畅通促成了乌江流域与内地之间的的联系和交流。至元二十年(1283年),“从常德、辰州、沅州、靖州等地调往乌撒淘金、思州采炼朱砂水银的万户民工,即经由东西驿站抵达。”[7](310)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官吏、军民、客商的加入,乌江流域手工业、冶矿业和农商业才取得了巨大进步,使乌江流域出现了“远夷蚁附,烟火相望,千里无间,既富且庶,诸蛮朝贡,络绎不绝”的繁荣景象。交通的便利,使得政府制订和颁布的各项措施能够快速有效地送达偏远的地区,客观上加强了中央王朝对乌江流域的管理,巩固了乌江流域地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综上所述,由于蒙元中央政府在农业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屯田制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西南边疆包括乌江流域地区在内的闭关自守的状态,其农业、畜牧业、矿冶业和家庭纺织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同时,外地的生产经验和生产技术进一步传到水西、乌撒、于矢部,促使了这一地区农业的发展。随着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渗入,封建地主经济关系对乌江流域地区尚存的领主制经济、奴隶主制经济起了一定的瓦解作用,促使了一部分封建地主经济的产生。

作者:骆洪军 罗中玺 单位: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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